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温江天府市民云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温江天府市民云二期升级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152020000781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12-08 10:27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2号楼B座8层。 |
各包描述 | 附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1)现场报名。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网络报名。供应商除现场报名外,也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络报名方式的文件发售时间、文件售价与现场报名方式所述一致。通过网络方式报名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报名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我公司报名邮箱。详细的报名邮箱地址及报名流程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或咨询028-81707888。 |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0-12-08 09:00到2020-12-10 17:00 |
采购文件售价 | 0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光华中心A座1707 |
洽谈时间 | 2020-12-11 14:00 |
洽谈地点 |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333号海科大厦40905,028-82668852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028-8170788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赖女士,028-81707888 |
预算金额(元) | 700000.00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 天府市民云是面向市民的一站式“互联网+”市民服务平台,作为全市统一市民服务总入口,集成了多部门的便民服务项目。用户凭借一个账号就可以一号通行,一号通办,轻松享有各类服务。作为2019年成都十大民生实事,依托于天府市民云平台,温江区天府市民云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温江区特色门户及十余项区特色服务。依托于温江区天府市民云特色门户,扩充接入温江区区域特色服务项目,与天府市民云提供的市级城市服务相结合,为温江区市民供安全、便捷、优质、丰富的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 单一来源的理由:本项目为温江天府市民云二期升级改造采购,“天府市民云”是市民服务的总入口,是一站式的“互联网+”城市服务平台,2019年温江区社治委响应《2019年成都十大民生实事》要求,温江天府市民云一期项目已于2019年建设完成,且“天府市民云应用软件V1.0”作为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为保证二期建设数据接入技术路径统一、平台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平台中服务稳定性、以及天府市民云软件著作权宜,其底层代码无法对外提供,仅授权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调用,考虑本项目具有延续性,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为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附件 | 附件 |
备注 | 1、计划备案号:202012038。2、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并于2020年11月1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3、监督部门: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727142。4、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5、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温江区首批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名单的公告》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财采[2019]49号)。6、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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