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33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40219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40219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3 —— 2025-05-1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限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第二年度合同期限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2日;第三年度合同期限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每年度合同金额为:3353000.00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月考核结果,由乙方提出申请,由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月考核结果,由乙方提出申请,由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月考核结果,由乙方提出申请,由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月考核结果,由乙方提出申请,由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狮子山支行(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6015573524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原则一日一清洗,目测无污渍、擦拭无积垢。 2、乙方应按附件 1《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履行清洗责任。 3、根据项目工程量,乙方必须配备作业人员 20 人(含)以上,随车作业人员应符合劳动法规定,乙方必须为参与清洗保洁的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4、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22:30-06:30)对交通设施进行清洗(遇重大检查或恶劣天气需要补洗的根据采购人相关安排进行清洗作业)。 5、乙方至少提供 4 台清洗车辆及至少两台日常巡查车。其中多功能护栏机械清洗车不少于 3 台。实现人工加机械洗抹的作业方式,并安装 GPS 终端,接入采购人智慧环卫管理服务平台监管系统,费用由乙方承担。 6、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乙方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不额外增加费用。 7、清洗期间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摆放反光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身着反光背心,必须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8、乙方在清洗保洁中必须遵守安全作业有关规定,工作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在清洗前,协助对车辆刮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护栏错位变形需维护恢复安装后再进行清洗作业。 10、乙方必须确保:⑴服务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⑵服务设备必须合法;⑶服务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保险且保险在有效期内;⑷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11、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1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项目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作业。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1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每个合同年度期内,每年在第一次付款前,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一次。 2、合同期内按照市、区城市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和区环卫部门相关业务考核办法(方案)进行月考核,月考核结果作为经费结算的凭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结算、支付清洗费用。 (2)对于合同之外新增的清洗工作量,积极配合市、区城管或财政部门认定增补数据,按程序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履行清洗责任(详见附件1)。 (2)按《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维护范围、维护量清单总表(详见附件2、3)承担日常工作范围。 (3)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对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遇重大检查需要补洗的及时响应服从调度安排)。 (4)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 2 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的原因或瑕疵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全部的赔偿责任(偿责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款、赔偿全部损失、全部的诉讼费用及采购人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7.5如乙方未按《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实施外包服务,甲方将依据细则约定实施扣罚,所罚金额在当期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13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每年在第一次付款前,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一次。 (2)在合同期内每年新增(核减)维护量,按照中标单价,委托乙方负责清洗,每年结算一次。 (3)增减量认定: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设施清洗量大于 95%(含)小于 110%(含)合同金额不变更。减量大于 5% 的按实际数量核减维护费用。增量大于 10% 的按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如遇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需更改或提前终止项目,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将无条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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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1: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doc 附件2: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维护范围.doc 附件3: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外包”维护量清单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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