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个贷消费类金融债权属地诉讼服务商增补采购
2、项目编号:CGSP-20241017-306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项目概况/用户需求书:
1、招标人拟增补采购个贷消费类金融债权属地诉讼服务商,具体标段及中标人数量见下表:
标段序号 | 名称 | 机构类型 | 中标人数量(家) | 中标规则说明 |
1 | 个贷消费类金融债权属地诉讼服务商 | 律师事务所 | 不限 | 合格制 |
合格制:符合招标要求,响应所有需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取得中标资格。
2、服务内容
(1)根据招标人的具体指令(邮件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安排律师、律师助理或所属员工代理催收招标人指定账户欠款;
(2)根据招标人书面指令(授权委托书),整理诉讼材料代理招标人向法院申请立案、参与答辩、出庭等诉讼事宜;
(3)根据招标人书面指令(授权委托书),代理招标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办理与执行追索债务有关的事宜;
(4)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诉前及诉讼期间的谈判、和解,支付令申请等。
3、操作规范要求
(1)服务商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诉讼材料数据等,未经允许不可将信息泄露给除招标人、服务商以及法院相关人员的其他人员;
(2)应严格按照招标人债权催收相关管理要求,合规追索债权,避免因违规行为致使招标人遭受客诉风险;
(3)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遇债务人反诉或遭受投诉、举报、信访等客诉工作时,服务商应协助招标人解决;
(4)为避免直接向欠款人收取款项可能产生的风险,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直接向欠款人收取任何款项;
(5)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擅自减免债务人任何款项。
4、人员要求
(1)服务商应至少安排1名专职律师办理招标人案件;
(2)为保障诉讼案件办理及时性,已方应根据招标人委托案件量妥善安排相应数量的律师或律师助理;
(3)服务商应指定至少1名联络人,专门负责与招标人之间的联络工作。当服务商所委派的联络人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工作需要时,招标人有权向服务商提出更换工作联络人从事委托事项;
(4)服务商应提供不低于3位执业律师,且具有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律师从业资格,并承诺可根据招标人案件情况增加服务人员;
(5)负责招标人案件的律师在近3年内未被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以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5、服务时间要求
(1)服务商应根据招标人委托案件办理的时间要求及时安排律师及律师助理跟进处理,保障案件办理时效;
(2)服务商应根据法院及法律时限要求,及时代理招标人参与答辩、庭审、调解、和解、执行申请等诉讼活动。
6、结算要求
(1)服务费按批次结算,在结算前,招标人应当对服务商上个批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通过的,由招标人向服务商支付上个批次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服务商应当在招标人付款前凭双方确认一致的对帐单向招标人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服务商提供的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付款;
(2)服务商为完成招标人委托事宜,相关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依法收取的费用 (不包括公安报案的费用)及公告费用,服务商凭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具的收费凭证,由招标人实报实销,或者经服务商垫付后,由招标人报销给服务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时间满2年(含)。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 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具有近三年内银行(贷款类型为信用卡、个人消费贷类)、持牌消费金融行业或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经验,需提供不少于1份与前述机构代理合同(合同条款有“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诉讼服务”等内容)及对应结算证明材料(发票或收款凭证),并提供不少于2笔起诉于不同法院的诉讼判决案例(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或借款合同纠纷);
8、拥有与诉讼业务相匹配的内控管理制度及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人员培训、投诉处理、信息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流程);
9、具有与诉讼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门禁及闭路监控等安全防范措施;
10、投标人需通过招联公司试案测试;
11、投标人需满足招联公司《供应商尽调表》要求,将于试案时并行开展尽调;
12、投标人需满足招联公司信息安全基础准入相关要求,需反馈《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经招联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评估通过;
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律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若报名时发现的,则按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先后顺序确认合格投标人。)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真实、有效、完整的报名材料发送到:ZL_CGZX@mucfc.com,报名材料须按提供顺序排序,为用印扫描件(注意清晰度),所有报名文件打包为一个压缩包,递交后应主动电话采购联系人确认招标人是否成功接收,对于逾期提交或经审核报名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报名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招联公司个贷消费类金融债权属地诉讼服务商增补采购+报名+ CGSP-20241017-306”,附件挂压缩文件包,注意邮箱附件接收限制为40M,如报名文件大小大于40M,可使用如腾讯企业邮箱超大附件、QQ邮箱超大附件等常用的挂链接方式发送;
八、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以下资料,除原件扫描件外,其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注意填报格式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地方均需用印)
1、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4、报名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5、“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律师事务所检索律所详情页,无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
6、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7、近一年(2023年)完税证明;
8、近一个月(2024年10月/9月)社保缴纳证明(敏感信息可打码,保留单位名称);
9、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10、近三年内银行(贷款类型为信用卡、个人消费贷类)、持牌消费金融行业或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经验,提供不少于1份与前述机构代理合同(合同条款有“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诉讼服务”等内容)及对应结算证明材料(发票或收款凭证),并提供不少于2笔起诉于不同法院的诉讼判决案例(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或借款合同纠纷);
11、诉讼业务相匹配的内控管理制度及流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人员培训、投诉处理、信息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流程);
12、诉讼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照片(门头一张、办公区域一张)、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房产证、门禁系统照片、闭路监控系统照片;
13、《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九、招标后续安排
招标人在获取报名材料且核实满足试案外的投标资格要求后,将统一通过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邮箱地址/电话)联系合格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招标试案。
十、舞弊举报
举报邮箱:compliance@mucfc.com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5-32980600-8266/ 13923766379
邮箱:ZL_CGZX@mucfc.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4栋18楼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