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街道
居家上门服务(人)
单价(元*月)
金额(元)
1
浏阳河街道
24
500.00*6
72000.00
2
洪山街道
4
12000.00
3
月湖街道
东风路街道
76
228000.00
5
湘雅路街道
87
261000.00
6
望麓园街道
58
174000.00
7
通泰街街道
96
288000.00
8
清水塘街道
27
81000.00
合计
396
1188000.00
备注:
备注:居家上门服务人次为摸底情况,暂时无法精准确定人次,实际结算时按实际实施服务的人次结算,其中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需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月不少于4次。考虑到项目实施期间因老人过世等其他原因而终止服务时,有其他人员补充,且2人累计服务次数达到30次以上,可以按1人次计算。)
任务: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为以上8个街道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少396人次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需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月不少于4次)
服务对象: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区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
基本服务要求
1. 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2.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满意度反馈情况等),服务对象和养老护理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表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按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配合采购人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一人一档”服务档案,明确服务项目、时间时长、整体评价的信息。
4.配合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情况,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经服务对象确认后按计划实施,并通过“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
5.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6.服务团队需具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具有医师、护士、家政服务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应人员。
7.服务机构需配备紧急通勤车俩。
一、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时成交人应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确认资料、服务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其他事项
1. 秀峰养老公寓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开福区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开福区民政局、街道对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一标段)实行共同管理。
3. 考核标准:开福区民政局养老科将通过开福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的方式进行考核,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项目总金额的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85%,开福区民政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项目总金额的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如果有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秀峰养老公寓根据项目要求和服务对象,详细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列明服务期内所有人员、物品、交通、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对整个上门服务期间的各个方面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停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清单内容中出现任何遗漏(如出现服务清单以外的任何服务),均由秀峰养老公寓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项目周期内,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其中,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为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超出服务金额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6.考核及验收需考核到全民工程系统。
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项目周期内,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其中,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为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超出服务金额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不可竞争费,秀峰养老公寓报价均按本项目上限价格填报。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后根据区民政局出具的具体人数,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实结算。
3、秀峰养老公寓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附加工作内容、额外工作内容及各种风险费用、调查费、人工费、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保险、利润、税收等所有的直接、间接费用和风险因素的一切费用。该总价不因薪金、物料价格、税率、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作出调整。
4、本项目共分2次付款,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4个月,第二次为2024年6月底服务期满6个月。每月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合同期内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根据每月的服务记录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按照实际实施服务的上门服务次数和服务内容、服务单价,按实结算。上限单价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照实际内容据实核算)
7.4秀峰养老公寓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秀峰养老公寓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秀峰养老公寓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秀峰养老公寓承担。
7.5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开福区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开福区民政局、街道对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一标段)实行共同管理。
7.6考核标准:开福区民政局养老科将通过开福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的方式进行考核,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项目总金额的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85%,开福区民政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项目总金额的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如果有经济损失的秀峰养老公寓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7秀峰养老公寓根据项目要求和服务对象,详细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列明服务期内所有人员、物品、交通、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对整个上门服务期间的各个方面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停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清单内容中出现任何遗漏(如出现服务清单以外的任何服务),均由秀峰养老公寓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其他要求及说明
1. 服务期限: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为以上8个街道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少396人次居家上面服务。
2. 结算方法
(1)付款人:开福区民政局
(2)付款方式:本项目共分2次付款,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4个月,第二次为2024年6月底服务期满6个月。每月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合同期内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根据每月的服务记录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按照实际实施服务的上门服务次数和服务内容、服务单价,按实结算。上限单价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照实际内容据实核算)
3. 秀峰养老公寓的中标价即为包干价,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 秀峰养老公寓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附加工作内容、额外工作内容及各种风险费用、调查费、人工费、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保险、利润、税收等所有的直接、间接费用和风险因素的一切费用。该总价不得因薪金、物料价格、税率、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