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法律诉讼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01010020231334251
项目名称: 法律诉讼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5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查,进行法律诉讼等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市区
报名开始时间:2023-06-27 13:22
报名结束时间:2023-06-30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联系人: 林颖
联系电话: 13304683132
联系座机: 0468-3331178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2301010020231334251
项目名称: 法律诉讼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5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查,进行法律诉讼等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市区
报名开始时间:2023-06-27 13:22
报名结束时间:2023-06-30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联系人: 林颖
联系电话: 13304683132
联系座机: 0468-3331178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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