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垛镇徐圩村(圩岸)机动田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130a23110004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321281130A23110004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徐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徐圩村(圩岸)机动田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面积约49.6亩(不丈量),机动田,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标底价每年8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198400元。投标保证金99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17日09时  - 2023年11月22日15时30分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11月22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23日09时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邵茂同  ,联系电话:  13852412698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09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8、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0、本公告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11月16日
千垛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样稿)
项目编号: 321281130A23110004  
出租方:兴化市千垛镇徐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将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发展规模林业,就合同的有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面积
甲方将其拥有的圩岸自然村49.6亩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发展规模农业。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 
三、租赁租金
租赁价格为每年       元/亩,年租金为      元整(¥:       元)。五年一次性交清五年租金       元(¥:       元)
乙方采用现金或转账支付租金的方式 ,实行先交后包。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并负责在2023年12月30日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乙方。
2、甲方有权监管乙方土地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在乙方生产过程中遇有关矛盾时,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化解、调处各种矛盾。
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国家及有关部门征收水费、排涝费由甲方负担,除耕地地力补贴外,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农补贴归乙方所有。
2、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就地合理改变土地现状,发展配套经济,但不得将土外运,不得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不影响将来养殖、种植,不得养殖、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产品。同时缴纳流转保证金两万元整。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国家或乡镇土地规划调整,征占用时,乙方必须服从,具体按权威机构评估的损失补偿。
5、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承包地,所建临时用房及其他设施,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有修改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若出现灭顶性的自然灾害,流转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甲方:兴化市千垛镇徐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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