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06-04-01-466008;2307-440106-04-05-814536;2406-440106-04-01-545182;2406-440106-04-01-767554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整体景观提升(开幕式);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训练馆改造项目;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田径副场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整体景观提升(开幕式)建筑工程、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训练馆改造项目、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田径副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整体景观提升(开幕式)建筑工程、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训练馆改造项目、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田径副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整体景观提升(开幕式)建筑工程、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训练馆改造项目、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田径副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10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35100U | 1 | 6954.69235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项目负责人1:温海文;项目负责人2:朱伟汉 | 资质资格:项目负责人1: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9202001547;项目负责人2: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2442022202223221。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33076H | 2 | 7000.053647(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项目负责人1:彭鹏;项目负责人2:曹海磊 | 资质资格:项目负责人1: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1201322200;项目负责人2: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244202220222656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511230T | 3 | 7005.564823(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项目负责人1:刘智明;项目负责人2:刘伟蓝 | 资质资格:项目负责人1: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20202106397;项目负责人2: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2442023202311197。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2290569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01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评标报告-不含专家名字.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