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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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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湘医保招采函〔2023〕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通知安排,现就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详见系统内目录)。 二、报量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军队医疗机构(含监狱、戒毒所医院)均应填报;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加、如实填报。 卫生院填报时,需在填报本院采购量的同时汇总所管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村卫生室不作为采购量报送的主体单位。非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据并入上级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由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汇总合并填报。 三、填送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blxt.smpaa.cn)完成填报工作,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各级医保部门管理账号及密码、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医疗机构参考系统内导入的相关药品2021年历史采购量数据,按照报量规格填报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2021年度历史采购量(如预采购量超出或少于历史用量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需向市级医保部门提交由本单位书记、院长、纪检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三甲医院报量偏差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向省医保局做专项说明)。 四、时间安排 报量操作测试时间:2023年1月16日24:00前。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3年1月17日0:00—2023年2月8日24:00。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县市区及市州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2月9日0:00—2022年2月20日24:00。 省医保局审核上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17:00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实如期填报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按照填报说明及相关报量要求进行预采购量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如未按时报送,后期无法补报,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认真负责,准确审核。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各项工作。 (三)依法依规,合理填报。肝素类品种报量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低分子肝素钠/钙等的适应症和规格使用实际,自行合理将采购需求量归类至那曲肝素或依诺肝素报量。对本次集采涉及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和基药规格,请各医疗机构分别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52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湘卫医发〔2021〕44号)的要求,进行合理报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朝晖:89665205 省医疗保障局 樊志强:84900217/15111152984 刘湘衡:84900370/19974989336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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