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投诉举报互联一体化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23.4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3.48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江敏133813740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2
公告正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投诉举报互联一体化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1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 公告内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投诉举报互联一体化平台项目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QTF1A240035)

发布时间:2024-03-12 15:58:47

一、招标条件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投诉举报互联一体化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QTF1A240035 ) ,已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投诉举报互联一体化平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京技管(审)〔2024〕14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成品软件购置和应用软件开发。 (一)成品软件购置。包括购置智能文本咨询机器人软件1套、智能语音应答机器人软件1套、智能语音外呼机器人1套、IP多媒体话务系统1套、电话对接系统1套。 (二)应用软件开发。包括部署投诉举报业务管理系统、政企互通系统、分析研判系统、智能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应用开发和数据库迁移转换。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招标暂估金额: 62348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其它说明: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 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3-12 16:30:00 - 2024-03-18 16:3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4-02 1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无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无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s://kfqg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联系人: 余老师

联系电话: 010-67881668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枣园路19号1幢503室

联系人: 何江敏

联系电话: 13381374066、010-69248172

电子邮件: 1810072119@qq.com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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