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劳斯(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4万吨高端塑料包装材料项目 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金额
42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伍朝青189945715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劳斯(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4万吨高端塑料包装材料项目

公众参与公告(第次)


我公司计划总投资42000万元,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2.4万吨高端塑料包装材料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42000万元

产品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柔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制袋机、分切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2.4万吨高端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规模。

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南路以北、东邱路以南、南马厂大道以东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经分析,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废水一并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能做到达标排放,也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经预测项目废气污染物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厂界能够能达标。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生活废水(含食堂废水)、软水制备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废水)成分较简单,可生化性较好,无难降解水污染物,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废水一并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对项目调墨、印刷、调胶、复合、熟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废库废气采用“RTO蓄热燃烧”措施处理,经处理后可确保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运营后所有固废可完全处理,无外排。

项目噪声源设备通过采用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均能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为包装印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厂址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南路以北、东邱路以南、南马厂大道以东,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建设项目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卓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见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Rlt3-r2ugADNF_3HkyiHA

提取码:9mon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可下载本公示附件,或直接向联系人联系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劳斯(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508室

联系人:伍朝青

联系方式:18994571568

环评单位:江苏卓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1幢2004室

联系人:姚叶武

联系方式:15195355598

电子信箱:yaoyewuchina@sina.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劳斯(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作者(1232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9-05 08:25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第二次).docx 14.2 K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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