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川县林业局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8222022000040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青川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1390812593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卫先生17781568756
中标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6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青川县林业局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8222022000040
二、项目名称: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南侧御都园一期1号楼6楼 | 6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片区及周边乡镇(即青川县境内乔庄、青溪等20个乡镇)。 | (一)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保监发(2015)75号)服务要求外,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险服务还应包括以下内容:承保服务团队、承保服务流程、承保服务保障体系、承保服务沟通机制、承保服务宣传机制等。 (二)具有切实可行的理赔服务团队、理赔服务流程、理赔服务保障体系、承保服务沟通机制、理赔服务时效。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项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 6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汶泽(采购人代表)、郜燕、孟建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代理协议约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川县林业局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6号
联系方式:13908125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老街社区一期二栋604号
联系方式:17781568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先生
电话:17781568756
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3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磋商文件(2022101401).pdf
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磋商文件(2022101401).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青川县林业局 | ||
行政区域 | 青川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03日 13:57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汶泽,郜燕,孟建利 | ||
总中标金额 | ¥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卫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81568756 | ||
采购单位 | 青川县林业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0812593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老街社区一期二栋60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781568756 | ||
附件: | |||
附件1 | |||
附件2 |
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8222022000040,项目编号:
2022-11-02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通过原未通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 | 偿偿付付能能力力(10分分) | 服服务务方方案案(51分分) | 综综合合实实力力(30分分) | 网网点点服服务务(9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10 | 51 | 30 | 9 | 100.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报价金额: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报价金额:598000(元)(伍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中心支公司;报价金额: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10 | 51 | 20 | 9 | 90.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报价金额: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报价金额:598000(元)(伍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中心支公司;报价金额: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
3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中心支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0 | 44 | 0 | 9 | 53.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报价金额: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报价金额:598000(元)(伍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中心支公司;报价金额: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
4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 否 | 否 |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不通过。 | 否 | / | / | / | /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报价金额: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报价金额:598000(元)(伍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中心支公司;报价金额: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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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5108222022000040
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青川县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1-
第二章磋商须知........................................................................................................-3-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2-
第八章评审方法......................................................................................................-50-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0-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青川县林业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8222022000040
2.采购项目名称:青川县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
3.采购人:青川县林业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青川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
家公园补助资金(第二批),6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及附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经营保险
业务许可证》。
-1-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途径:
(一)时间:磋商文件自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天上
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二)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
选择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
(三)方式:在线获取。
(四)售价:0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老街社区一期二栋604号(文
件接收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上午09:30至10:0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7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老街社区一期二栋604号
-2-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川县林业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0812593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电话:17781568756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0万元。(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价格为60万)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6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包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预留采购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预留采购份额(要求合同分包的,要求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备注: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
-3-
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招标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卫先生联系电话:17781568756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
-4-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质疑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质疑内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对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质疑内容)代理机构联系人:卫先生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7781568756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老街社区一期二栋604号邮政编码:628001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采购人联系电话:13908125937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青川县财政局。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39-7205638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8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 中标人须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递交一份合同原件。 |
18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最终报价表”是通过磋商后再提交。 |
19 | 优先、强制采购产品(如涉及) | 如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该产品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颁布清单为准)。 |
2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执行。 |
21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 |
-5-
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
22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
23 | 备注 | 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青川县林业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6-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7-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8-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3-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54-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
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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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偿付能力10% | 10分 | 10分 | 综合偿付能力分析(2021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10分;18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8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得5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0分。注:提供2021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服务方案51% | 承保服务方案 | 21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承保的险种保险责任②保险范围③保险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描述准确、责任涵盖面广、可实施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1分,每缺少一项扣7分,每有一处缺陷扣3.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 | |
2 | 服务方案51% | 理赔服务方案 | 2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出险后,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搜集整理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单证,在单证齐备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付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政策法规规定期限更短的,按更短的期限执行,理赔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问题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处理和承担②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由3人及以上人员组成的专门理赔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服务小组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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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需提供小组成员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设有365天×24小时报案、咨询服务,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④确需现场查勘的,理赔人员应(城区1小时,乡镇2小时)内到达现场:若理赔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查勘或未按约定履行服务的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将在合同中约定)⑤承诺对责任明确的1000元以下的不涉及第三方的责任事故,相关资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当天赔付)等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描述准确、责任涵盖面广、可实施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5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 | |||||
现场查勘交通工具配置 | 5分 | 供应商用于本项目区域内专职查勘理赔服务车,每提供一台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车辆清单和所有人为供应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 | 综合实力30% | 承保经验10分 | 承保经验10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保险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保单抄件复印件或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 | 综合实力30% | 理赔经验10分 | 理赔经验10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理赔经验,每提供1件伤人理赔案件得2分,最高得6分;每提供1件农作物案件理赔案件得1分,最高得2分;每提供1件畜禽案件理赔案件得1分,最高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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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理赔计算书、赔款收据、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保单抄件复印件或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 社会影响10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对供应商类似责任保险项目正面报道的,提供全国级媒体报道得10分,省级媒体报道得6分,市级媒体报道得4分,县级媒体报道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新闻网站截图或报纸刊登的新闻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网点服务9% | 9分 |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得9分;在本市其他县区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得4分。注: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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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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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中标方和采购人协商后可适当调整补充)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征
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
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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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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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份。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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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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