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开区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余量土石料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
项目名称 |
徐州经开区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余量土石料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hhcq-zc2022002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市交通控股集团实施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的意见》(徐开管〔2022〕38号); 徐州交控矿产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公司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剩余土石料处置事宜》的会议纪要(〔2022〕002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6月23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7月20日 |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交控矿产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涉及的余量土石料,数量约50万吨,质量以现场交付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徐州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徐公评字(2022)第8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25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评估单价为30元/吨;评估总价值取整为¥15,000,000.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现场踏勘联系转让方:夏经理,电话:19961978119。 3.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 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以成交单价与50万吨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格为计费金额,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7.其他: (1)转让方有权在竞买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中止或终止转让,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 (2)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含税价格,转让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3)本次转让价为土石料(废弃渣土、碎石料混合料),不得分开转让。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勘标的物,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的保证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5)转让方对竞买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6)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需配合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进度,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按徐州市经开区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实际序时进度计算。 (4)结算:以徐州市经开区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依据,以实际过磅外运量为最终结算依据,土石料货款结算多退少补,但如果土石料实际外运量超过转让总量的10%要立即停止外运。 (5)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 (6)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如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取约定的土石料,应以实际逾期天数,每日按货物总价的2%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数超过7天,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安排其他公司进驻徐州市经开区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项目运输土石料。 (7)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9.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而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无论土石料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时的包干价格足额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余量土石料的数量、其石料和渣土的含量、土石料含量比率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
||||||||||||||||||||||||||||||||||
转让底价 |
30元/吨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营业范围含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土石方工程或建材销售或以本标的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受让方须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及20万元环保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交控矿产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760333 (六)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市交通控股集团实施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的意见》(徐开管〔2022〕38号); 2.徐州交控矿产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公司高铁站区部队周边地块土地平整工程剩余土石料处置事宜》的会议纪要(〔2022〕002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资产评估报告(徐公评字(2022)第80号); 5.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遵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本次转让以单价增价竞买,每次增价0.5元/吨。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三)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为75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竞买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及货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网络竞价; 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50%,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保证金一起支付给转让方。剩余货款由受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照《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剩余货款在首付款与第二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首付款与第二期付款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3.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的; (6)《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7)《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 邵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6-85905786 0516-85703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