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湖南烈士公园夜间景观亮化灯具耗材采购项目(2022-2025)合同公告
金额
603.2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121008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荣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烈士公园夜间景观亮化灯具耗材采购项目(2022-2025)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21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安装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1日内交货并安装;批量货物2日内交货并安装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并安装。 3.2 履行地点:湖南烈士公园指点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按月结算。即按36个月结算,每个月的结算金额为6032381.40÷36=167566.15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喜支行(湖南荣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20101000000407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甲方。 (2)项目整体质保期1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采购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交付的合同产品为原厂商生产的、正规销售渠道销售的合格产品,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服务和培训服务。 (2)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按时进行付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每延迟1个工作日交货,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最长延迟交货日期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除外);或在承包期内,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供货时间和清单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要求送货安装超过3次(含3次)以上情况的;采购人均将视中标人违约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此所照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在供货时,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2)乙方需提前备货、并提前预备供货及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车辆、设备及安装人员,以确保能按规定时间供货及安装。 (3)乙方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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