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市管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9.8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100344
预算金额19.82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市管民办学校
招标联系人李文彬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周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鑫18080965666
中标公司四川省瑞达吉通科技有限公司19.8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市管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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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管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16 11:45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0344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市管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瑞达吉通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20楼204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最终报价:1982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市管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1月30日 服务范围:(一)组织专业人员对市管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资料中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要求审核结果中说明使用的会计制度、账目设置是否合理、资金运行是否规范、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等情况,并对每校的财务审计报告分别出具审核报告和总报告。 (二)对民办学校报送材料的完整程度进行检查,并对市管民办学校组织实地检查,方式包括实地考察校园环境及设施、听课、走访、座谈会、核查资料等形式。重点检查2019年度年检整改落实情况。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完善、充实的服务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特征描述;工作重难点预分析;学校检查流程;服务工作内容组织安排;报告呈现形式;检查人员工作安排明细;突发事件处理方式等七个方面 服务标准: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2.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3.群团组织建设、制度落实及活动开展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办学条件情况。 7.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8.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9.规范办学情况(包括联合办学、外设教学点)。 10.师资队伍和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11.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黄喜兵,冯凯,向渝平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每包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按成交价的1.5%下浮25%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229.75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二、计划备案号:(2021)1504号;三: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成财采发〔2020〕20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教育局 | ||
地址: | 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7层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文彬;联系电话:(028) 618-8170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周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C座1305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鑫;联系电话:180809656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鑫 | ||
电话: | 1808096566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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