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90100162
预算金额44.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10901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安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901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1445896
 合计金额小写: 44589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伍仟捌佰玖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445896.00(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伍仟捌佰玖拾陆元整)

结算方式:费用以季付的形式按季结算,物业单位于每季下月提交上季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上季度物业单位承包费用。(遇节假日顺延)

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办事处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0月0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交货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办事处。

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执行。

服务范围:

1、物业管理服务卫生区域

①街道办主楼1-5楼公共区域卫生(楼梯间、过道、卫生间、地下车库);

②街道办主楼1楼值班室、2楼党员活动中心、3楼、4楼会议室卫生、5楼国防教育室、图书室;

③街道办计生楼1-3楼公共区域卫生(楼梯间、过道、卫生间);

④街道办计生楼内政务中心卫生;

⑤街道办食堂二楼大、小会议室及公共区域卫生;

⑥街道办食堂一楼卫生间卫生;

⑦街道办大院内所有公共场所卫生。

2、安全保卫工作内容

①早晚值班,负责来访登记、车位安排、送报纸、取包裹,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②传达室24小时有人值守,每晚定时巡视,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服务时间:每日实行8小时保洁维护和24小时保安服务,国家节假日照常作业;如遇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作业时间,需服从大泽湖街道办事处调度安排。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4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4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4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4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长沙安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317347702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物业保洁服务至少配备4名固定保洁人员和6名固定保安人员。物业服务单位需确保上岗人员身体、心里健康,爱岗敬业。

2、物业服务单位需要与所有上岗人员签订工作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按期发放工资福利,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政府明确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物业工作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卫生要求

①随时保证公共部分无卫生死角、无明显污迹、无灰尘、天棚无蜘蛛网,楼梯护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②清洁工具摆放有序,作业完毕后清洗干净;

③清洁人员经岗前培训,统一着装,配证上岗;

④明确责任区域,按标准保洁;

⑤房屋共用部位无乱贴,乱画和擅自占用、堆放杂物现象;

⑥马路、人行道路、停车场及公共场地清洁,确保无白色垃圾;

⑦每日管理人员进行两次保洁检查,发现不合格当日及时纠正。

2、提供维修服务要求

①零星维修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及时率达98%以上,零星维修服务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②负责街道办公楼、办公设备、门窗等的维修,随时保证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转,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购买、更换设备,需事先请示甲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③如遇较大工程问题,需要专业人员或委托乙方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安工作要求

①制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制度,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确保办公楼的安全;

②善于发现隐患和可疑人员、遇至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在职责范围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③大件物品出入实行登记放行制度;

④巡查人员每天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签到,夜间每1小时巡查签到一次;

⑤对已设置的闭路监控系统实施值班工作;

⑥上下班时间段值班人员应站岗,对出入车辆实行敬礼;

⑦对零点以后出入街道办大院车辆的出入时间做好登记;

⑧值班期间做好值班记录;

⑨在岗人员要注重礼节、礼貌,实行微笑服务。

(三)工作纪律要求

1.保洁保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脱离岗位,不能相互闲谈、玩耍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大泽湖街道办事处机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出现抵制、谩骂、威胁的行为,可要求撤换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对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应谦虚恭让、态度和蔼,对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的不雅行为应予以规劝,但不得用言语及其他行为伤及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对自己处理不了的事情要及时汇报,交领导处理。

(四)监督考核制度

1. 由大泽湖街道办事处根据所签订合同要求与物业服务单位共同协商制定考核细则,采取物业单位自查和机关抽查等办法进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2.公司自查,物业单位主管根据操作规范和要求,对所负责的区域不断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告大泽湖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3.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物业服务相关考核细则并定期检查,由大泽湖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的形式形成检查报告。

4.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一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5个月考核不合格,则视为该年度物业考核不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由采购人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本服务区域内服务的事项及费用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保安、保洁服务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3、按照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4、甲方提供院内全面监控设备;

5、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使用需要提供办公及住宿用房;

6、甲方对乙方聘用人员有更换建议权;

7、对乙方聘用人员擅自打听或听取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及事务,干扰政府正常工作的,证据确凿的一律开除;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保安、保洁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2、不得将本服务区域内的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本服务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违反甲方权利义务,致使乙方的服务无法提供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服务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3、乙方拒绝履行服务范围内的保洁、保安、维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但;

4、对甲方提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服务,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使用人的,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限电视及其他其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6、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出现被盗和其他涉及物业管理的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降低当月的服务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01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双方认可,除法定原因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履行方赔偿两个月的服务费。

2、在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认可本合同可以终止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共同确定、处理提前终止合同事宜。

3、大泽湖街道办事处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估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备服务能力。如果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大泽湖街道办事处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含人工工资、食宿费、服装费、保洁工具及材料费、保险费、税费等)供应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方免费提供,供应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方对保安、保洁员应予缴纳保险,且作业期间发生的意外均由供应方自行承担责任。

6、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西塘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紫鑫御湖湾8栋14层1434-1
法定代理人: 邹文 法定代理人: 龙露
委托代理人: 周荣 委托代理人: 曾平
电话: 0731-88380019 电话: 0731-12345678
传真: 0731-8838010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大泽湖物业采购谈判文件(定稿).doc
  2. 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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