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大屯营镇人民政府宁乡市大屯营镇1121工程噪声控制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梅湖村)设计(工程招标双备案)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大屯营镇人民政府宁乡市大屯营镇1121工程噪声控制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梅湖村)设计(工程招标双备案)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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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宁乡市大屯营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全称):湖南建工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乡市大屯营镇 1121 工程噪声控制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梅湖村)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乡市大屯营镇 1121 工程噪声控制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梅湖村)设计

2.工程地点:宁乡市大屯营镇梅湖村

3.规划占地面积:68335.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993.8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60993.80平方米,地下约0平方米);地上2层,地下0层;建筑高度8.3米。

4.建筑功能:居民安置房商业服务网点物管用房活动用房附属用房等。

5.投资估算:约1.6亿元人民币。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单体建筑(主体)、室内外配套设施、道路、围墙、大门、挡土墙、护坡、综合管网、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等分项工程

2.工程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后期设计服务及配合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220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441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1560000.00元)

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左朝晖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湖南省长沙市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副本设计人执正本、副本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30000444881291T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430000444881291T

址: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00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黄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东塘支行

号:号:3680 2010 0100 1896 02

间: 间:


附件列表
  1. 宁乡市大屯营镇1121工程噪声控制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梅湖村)设计合同.pdf
  2.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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