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管网排查及排口溯源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57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赖坤明0731-84020173
中标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82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传良13397933654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40820008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管网排查及排口溯源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40820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内容:长沙经开区管网排查及排口溯源工作,为片区水环境治理提供基础数据保障。工作范围为长沙经开区梨江港、双桥港、石弓湾、万明渠等流域。其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箱涵内部调查、管网探测、管网检测、排口溯源、水质检测、企业排水许可调查、成果分析及报告编制等。 该项目涉及排水管线探测、排水管网检测、水质检测、暗渠调查、排口溯源等,具有排查方法多、涉及专业多、工程量虽少但系统性强的特点。项目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人员及设施设备要求高,且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将对后期治理效果起决定性影响。 具体工作:(1)箱涵调查:对箱涵段进行调查,查明箱涵走向,结构、尺寸、淤积深度、暗接,对箱涵检查井的排口进行调查,查明雨污水排口类型及位置、高程、尺寸等信息。(2)水质检测:对箱涵排口、源头污染源点来水取样并进行水质检测,指标包含COD、氨氮、总磷三项指标。(3)检查井调查:对水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混接点、截流井进行调查,形成调查表。(4)排口溯源:采用现场调查结合QV方法对箱涵污水、合流排口进行溯源,查找污染源头并记录。(5)管线复核/企业排水许可调查:根据现有资料,对企业内部排水管网空间位置、管径、属性、重要节点标高、井坐标点、设施就那些复核;核查企业内部错接、混接等;对企业内部缺失的排水管网图进行修补测。(6)小区管线探测:对部分小区的排水管网空间位置、管径、属性、标高、井坐标点及设施进行探测、测量,错混接调查等。(7)接驳井复核:对未进行排水管网探测的小区,进行小区与市政道路接驳井复核,复核接驳井属性、高程、尺寸等,形成小区接驳井分布图。(8)CCTV检测:查明管道内部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提供视频图像成果,并形成检测报告。(9)成果分析及报告编制:对调查成果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建议,形成正式报告。 总计金额:不超过 1,480,00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以价格为含税包干价,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最终以有关职能部门审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4 —— 2025-09-1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通知单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完成合同金额的50%,提交阶段性成果,支付合同总额的30%;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提交成果,并将结算资料送至投评中心,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完成结算并将竣工资料归档,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奎塘支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001788161050000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相关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8)《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 (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0)《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3)《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14)《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15)《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1)甲方委派的管理部门:区资规建局,联系方式:刘红15116176756。 管理职责:对维修项目进行通知;对维修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组织统筹协调;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量进行监督、审核;参与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质保的相关工作;负责维修项目的结算、付款工作。 (2)乙方委派的项目管理: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黄传良13397933654。 管理职责:贯彻落实本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工程情况,合理配置所需资源; 主持项目实施全面工作,确保全面履行项目合同的要求,是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定期组织安全、质量、环保及文明施工大检查,主持制定和改进方案和各项施工保证措施; 主管投资、计划、人力资源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 (2)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责 6.1.1甲方与甲方的工作人员配合乙方提供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以及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职责所合理需要的任何信息和文件(涉密资料除外),甲方提供的资料、素材、图片和相关文字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素材、图片和相关文字记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由此所引起诉讼、素赔等,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6.2 乙方权责 6.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惨正、完善所据交的项目成果。如乙方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项目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正补充,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修正补充。 6.2.2乙方应对项目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3乙方应保证项目成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涉及侵权,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所有损失。 6.2.4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时间提交项目成果或未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的期限内提交项目成果,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7.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交项目成果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要求,整改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7.6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违约方一次性支付守约方相当于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本保密条款不应本协议有效期终止而无效。 7.7乙方累计违约金额以本合同已支付金额为限。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研究成果及所有调研数据(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项目开始前拥有的知识产权除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及所产生的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 (2)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乙方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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