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息县自然资源局息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023-11-7
预算金额361.34万元
招标公司息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王志强
招标代理机构豫东南(河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韬光1886447519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息县自然资源局息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官方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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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023-11-7 | |||||||||||
2、项目名称:息县自然资源局息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613,488.00元 | |||||||||||
最高限价:361348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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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为2个标段,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标段一: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乡村振兴示范区风貌管控提升建设方案; 标段二:镇区、未来乡村社区、示范引领村建设规划;生态宜居村建设规划,详细内容包括: (1)乡村振兴示范区镇区建设规划,包括项店镇镇区和临河乡集镇 (2)未来乡村社区建设规划,包括项店镇李楼村未来乡村社区建设规划; (3)示范引领村建设规划,包括李楼村、张庄村、柿树园村、张寨村; (4)生态宜居村建设规划,包括项店镇任大寨村、黄围孜村、李楼村、项店村和临河乡单台村、柿树园村6个村。 5.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证明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3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五、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4各潜在供应商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一家投标单位同时中标多个标段,则按标段先后顺序取靠前为准。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官方网站 | |||||||||||
3.方式: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请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不见面开标大厅3.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供应商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不见面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投标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息县自然资源局 | |||||||||||
地址:信阳市息县千佛庵路四季阳光家园东北侧约160米 | |||||||||||
联系人:王志强 | |||||||||||
联系方式:131938900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豫东南(河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号1号楼2单元13层1304号 | |||||||||||
联系人:胡韬光 | |||||||||||
联系方式:1886447519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胡韬光 | |||||||||||
联系方式:18864475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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