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302140005
预算金额96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福公安特勤队食堂配送)
政府采购编号:KFCG-202302140005
二、采购预算
960000元/年,服务期限两年,共计1920000元,合同一年一签。
报价方式为供应商根据清单中的单项限价报统一折扣率,最终按照实际供应量及报价按实结算。即:如限价为100元/公斤,报价为90%,则结算价为100*90%=90元/公斤。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所需采购清单
序号
大类序号
种类
商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面食
湿米粉
公斤
5.2
2
手工粉
公斤
5.8
3
碱面
公斤
7.8
4

肉类
筒子骨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5
五花肉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6
前腿肉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7
排骨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8
猪脚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9
牛肉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10
牛腩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11
草鱼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12
雄鱼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13
鲈鱼
公斤
竞价方式招标定价
14

肉类副产品
鲜鸡蛋25kg

329
15
皮蛋

1.5
16
盐蛋

1.5
17

蔬菜类
螺丝椒
公斤
15.96
18
本地辣椒
公斤
17.96
19
大红椒
公斤
19.96
20
红线椒
公斤
21.8
21
朝天椒
公斤
25.8
22
青线椒
公斤
15.96
23
大青椒
公斤
11.96
24
大土豆
公斤
9.36
25
小土豆
公斤
5.96
26
四季豆
公斤
27.8
27
长豆角
公斤
29.8
28
红豆角
公斤
19.96
29
扁豆
公斤
19.96
30
荷兰豆
公斤
17.96
31
毛豆粒
公斤
39.8
32
甜豆粒
公斤
39.8
33
红萝卜
公斤
7.96
34
白萝卜
公斤
3.36
35
湖藕
公斤
19.96
36
莲藕
公斤
15.96
37
藕尖
公斤
33.8
38
香芋
公斤
19.96
39
淮山
公斤
19.96
40
毛山药
公斤
27.8
41
茭白
公斤
17.96
42
秋葵
公斤
13.96
43
雪里红
公斤
7.8
44
甜玉米
公斤
19.96
45
有机花菜
公斤
17.96
46
西兰花
公斤
25.8
47
韭菜
公斤
19.96
48
韭菜苔
公斤
49.8
49
韭黄
公斤
39.8
50
茄子
公斤
15.96
51
蒜苗
公斤
27.8
52
凤尾菇
公斤
21.8
53
平菇
公斤
17.96
54
杏鲍菇
公斤
13.96
55
秀珍菇
公斤
13.96
56
藠头
公斤
13.96
57
芋头
公斤
13.96
58
洋葱
公斤
5.96
59
香菜
公斤
51.8
60
芹菜
公斤
19.96
61
水芹菜
公斤
13.96
62
紫苏
公斤
19.96
63
香葱
公斤
21.8
64
大蒜叶
公斤
19.96
65
包菜
公斤
5.16
66
紫甘蓝
公斤
7.96
67
莴笋杆
公斤
11.96
68
油麦菜
公斤
15.96
69
白菜苔
公斤
11.96
70
红菜苔
公斤
13.96
71
油菜苔
公斤
7.96
72
花生苗
公斤
15.96
73
冬苋菜
公斤
9.96
74
红苋菜
公斤
11.96
75
空心菜
公斤
7.96
76
滕恩
公斤
9.96
77
茼蒿
公斤
11.96
78
红薯叶
公斤
9.96
79
木耳菜
公斤
7.96
80
生菜
公斤
7.96
81
上海青
公斤
5.96
82
小白菜
公斤
5.96
83
鲜香菇
公斤
21.8
84
萝卜菜
公斤
7.96
85
黄豆芽
公斤
7.96
86
绿豆芽
公斤
3.96
87
马齿苋
公斤
7.96
88
大生姜
公斤
21.8
89
带泥仔姜
公斤
15.96
90
老姜
公斤
17.96
91
大蒜头
公斤
13.96
92
剥皮大蒜子500g

7.9
93
芽白
公斤
5.96
94
芽白苗
公斤
11.96
95
齐心白
公斤
5.96
96
凉薯
公斤
5.96
97
芥兰头
公斤
7.96
98
西红柿
公斤
17.96
99
西葫芦
公斤
7.8
100
黄瓜
公斤
15.96
101
苦瓜
公斤
17.96
102
丝瓜
公斤
15.96
103
冬瓜
公斤
5.96
104
南瓜
公斤
5.96
105
嫩圆瓜
公斤
11.96
106
付瓜
公斤
9.96
107

干货、酱菜、豆制品及其它
新鲜海带结
公斤
25.8
108
白辣椒
公斤
27.8
109
卜豆角
公斤
25.8
110
干香菇
公斤
159.8
111
黄豆
公斤
15.8
112
细云耳
公斤
179.8
113
魔芋豆腐
公斤
5.8
114
榨菜丝
公斤
13.8
115
酸豆角
公斤
17.8
116
酸萝卜
公斤
13.8
117
老豆腐
公斤
7.8
118
米豆腐
公斤
5.8
119
豆皮
公斤
19.8
120
油豆腐
公斤
21.8
121
胡椒粉
公斤
139.8
122
酱辣椒
公斤
23.8
123
香干
公斤
13.8
124
德字香干
公斤
19.8
125
柴火香干
公斤
19.8
126
猪血丸子
公斤
35.8
127
干海带
公斤
53.8
128
干豆笋
公斤
45.8
129
花生米
公斤
19.8
130
小米辣≥2.5kg

16
131
腊八豆≥1.5kg

56.9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1.1、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的鲜肉、蔬菜等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服务地点: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指定地点。
1.3、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自行运输。
1.4、项目整体服务时间: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标准:
四、供货范围
磋商文件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运输、保管等。
五、项目实施要求
1、数量验收标准
单位为kg的食品验收按重量验收,其中包装上有“净含量”“净重”标示的按包装标注重量验收,无相应标示的,按去掉包装(薄膜内包装可以保留)后的净重验收。
2、时间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的鲜肉、蔬菜等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验收标准
3.1、肉类及其副产品
3.1.1、牛肉,新鲜纯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具有光泽,有鲜牛肉的特有气味,无异味,肉品表面微干或者有风干膜,干净,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迅速恢复,无点状、米粒状等白色脂肪颗粒或者寄生虫卵。
3.1.2、猪肉,新鲜纯瘦肉,肌肉呈均匀的淡红色,具有光泽,有鲜猪肉的特有气味,无异味,肉品表面微干或者有风干膜,干净,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迅速恢复,无点状、米粒状等白色脂肪颗粒或者寄生虫卵。
3.1.3、猪腿骨,当日新鲜腿骨,无异味,为含两端的关节头和关节窝的完整腿骨,无锋利尖角。
3.1.4、鲢鱼、草鱼、大鲫鱼,冷藏运输,个体体重在200g-1500g之间,具体大小以实际需求为准。
3.1.5、鸡蛋,新鲜,完整,无腐臭味,包装上需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到货日期距质保截止日期30天以上。
3.2蔬菜类
3.2.1、南瓜、黄瓜、冬瓜、西红柿、玉米棒、豆角,以上几种货品应新鲜,水分充足,颜色鲜艳,有光泽,无萎蔫情况,表面干净,无泥土,表皮软硬适中,无明显变软的现象,无损伤、发芽、虫害和腐烂等其他影响品质的问题。
3.2.2、红薯、凉薯、胡萝卜、白萝卜,新鲜,水分充足,表面干净,无泥土,表皮软硬适中,无明显变软的现象,个体完整性好,无损伤、发芽、虫害和腐烂等其他影响品质的问题。
3.2.3、芽白、莴笋、芹菜、包菜、生菜、大葱,以上几种货品应新鲜,水分充足,颜色鲜艳,有光泽,无萎蔫情况,货品整齐度高,无虫害、无枯黄叶、腐败叶,表面干净,无泥土。
六、食材要求及说明
1、规格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足量产品,产品应满足采购人对其材质、规格、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2、材质要求
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禁止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材(包括但不限于):
2.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2.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2.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2.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7、超过保质期限的。
3、索证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3.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其所供肉类经检疫并加盖检疫印章。
3.2、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七、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1、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
1.2、成交供应商应具有365天全年无休的食品配送能力。
1.3、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的鲜肉、蔬菜等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成交的货物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1.5、在供货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6、成交供应商应该为其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其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1.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8、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包装要求
2.1、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因包装、盛装问题引起的食材损坏和变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链储藏和运输的设施设备,且相应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食材新鲜不变质。
2.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包装,确保所送货物完好无损。
八、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签证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于前一天21点前报单,货物在次日8点半前送达,并负责卸货和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
3、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肉类正常市场报价(以华润万家、通程两家公示平均零售价格为参考值,最终以采购方审计结论为准),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作调整。
5、成交供应商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采购人(二人以上)、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6、如果成交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与订单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次合同。如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赔偿费用。
九、肉类定价方式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
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肉类正常市场报价(以华润万家、通程两家公示平均零售价格为参考值,最终以采购方审计结论为准),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作调整。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人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人出具有效凭证与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及时调整。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成交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百分之十)。
六、验收标准:
八、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签证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于前一天21点前报单,货物在次日8点半前送达,并负责卸货和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
3、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肉类正常市场报价(以华润万家、通程两家公示平均零售价格为参考值,最终以采购方审计结论为准),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作调整。
5、成交供应商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采购人(二人以上)、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6、如果成交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与订单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次合同。如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赔偿费用。
七、其他要求:
十、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1.1、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的鲜肉、蔬菜等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服务地点: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指定地点。
1.3、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自行运输。
1.4、项目整体服务时间: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所有采购货物无质量问题,按要求验收后,肉类根据每月结算日市场询价(华润万家、通程两家公示平均零售价格)后以成交折扣率按实结算,其余品目清单根据成交折扣率,按实结算,每月一结算,结算后按月付款。
3、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建设,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列明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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