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4〕5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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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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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诉人:广东源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镇北路田边村1号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黄建雄
被投诉人1: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法定代表人:黄永纪
被投诉人2: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下称“采购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官路得胜路段28号;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安康路7号
法定代表人:余克强
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2024-2026年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0605-2024-01945)”公开招标公告,4月24日进行开标、评标,于5月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陈述称于4月10日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但代理机构陈述称未收到质疑文件而未向投诉人进行回复,本机关于2024年5月6日收到本投诉。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进行调查、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1:关于招标文件评审表所载“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并能显示评审表要求的特定服务内容”加分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2:关于招标文件评审表所载“项目经理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加分的内容,跟项目实施无关,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3:关于招标文件评审表所载“人员具备医卫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医卫类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加分的内容,指向特定供应商。
(二)投诉请求,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采购。
二、针对投诉事项,相关当事人答复情况
(一)针对投诉事项1关于招标文件评审表所载“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并能显示评审表要求的特定服务内容”加分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代理机构答复称:评审项要求对相关操作系统提供界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目的是佐证所投操作系统是否满足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评审条款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并未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投诉人也并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针对投诉事项2关于招标文件评审表所载“项目经理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加分的内容,跟项目实施无关,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代理机构答复称:评审项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目的是佐证投标人所投项目经理是否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评审条款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并未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投诉人也并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针对投诉事项3关于招标文件评审表所载“人员具备医卫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医卫类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加分的内容,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代理机构答复称:本项目涉及医院感染的处理,医疗救护、安全应急等培训,属于医学专业知识培训,需有医卫类专业相关专业人员提供。评审条款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并未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投诉人并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代理机构认为相关条款的设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三、本机关调查及认定情况
(一)关于招标文件评审表所载“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并能显示评审表要求的特定服务内容”加分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第49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条项目概况“(六)其他要求”中第5条的第(4)、(5)点已明确相关需求 “(4)由中标人投入医疗废物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实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收运的全过程监管和智能化处理,配置不少于3台智能化医疗废物收集车。采购人有权在系统终端随时查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各科室具体数量等信息。医疗废物智能化管理系统相关的硬件和软件、使用耗材、安装、调试、系统维护和升级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人提供一款能够实现环境管理现场巡查和问题处理的智能化管理的手机APP,该APP应覆盖环境管理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巡查、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和整改效果展示等环节,形成闭环管理,促进环境管理问题的有效解决。采购人和中标人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手机APP上实现巡查打卡、问题反馈、整改效果等情况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上传问题相关图片和详细文字描述。所有信息能被实时上传和记录,以便于对质量管理进行效果评估和后续管理”。
招标文件第59页第四章评标中的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智能化管理手段(13.0分)”中的第3点“系统具备以下同类功能,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能清晰显示系统服务内容)与承诺函的,按以下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与承诺函,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智能化后勤管理信息系统(含软件、硬件)使用……”。
本机关认为:一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因此本项目采购人基于实际需求为实现项目目的而对采购标的服务内容设定要求并无不当。
二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具体到本项目,由于采购需求已明确提出“医疗废物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实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收运的全过程监管和智能化处理,以及中标人提供一款能够实现环境管理现场巡查和问题处理的智能化管理的手机APP,该APP应覆盖环境管理的全过程”的管理目标,从项目管理需求角度考虑,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管理、库存管理、服务评价等相关工作管理要求,因此该评审因素的设定能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关。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经查,上述评审因素并非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内容进行响应,如部分条款未完全响应或部分响应的,并不会产生投标无效的结果,而仅是影响评分,该项评审因素并非供应商是否能最终成交的决定、倾向性因素。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上述评审因素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或指向特定供应商,也未能证明上述评审因素存在排斥性、歧视性的情形。
综上所述,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招标文件评审表所载“项目经理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加分的内容,跟项目实施无关,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第25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条项目概况“(四)人员具体要求”第1点已明确关于项目经理的需求“男女不限,年龄55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医院的医疗卫生或物业项目管理经验;具备较高的书写能力、办公软件编制能力,形象好,熟悉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和消毒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太平间管理及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条例和管理规范,有较强的沟通培训、协调能力。主要负责本项目统筹协调落实工作、人员管理和质量控制,劳资纠纷、安全生产责任等,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每周不少于6天驻场”。
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条项目概况(六)其他要求第(2)点已明确要求 “项目经理:确认中标后1周内到场,与采购人主管科室对接,根据双方确定工作方案落实交接” 。
招标文件第60页第四章评标第三条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的“项目经理评价(5.0分),拟投入驻场项目经理(1人)……3.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2分;初级的,得1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本机关认为:一是本项目采购需求涉及需要项目经理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人与事的管理,围绕目标统筹协调好各方关系,具备处理突发状况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与采购人主管科室对接,根据双方确定工作方案落实交接,以及要求其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劳资纠纷、安全生产责任等相关内容。其中处理本项目服务人员所涉及劳资纠纷,以及落实交接安排等工作均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相应的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初级,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专业人员资质,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行业服务需求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另外对项目经理提出的评审条件要求有利于项目实施,其评审因素设定与履约服务质量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经查,上述评审因素并非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内容进行响应,如部分条款未完全响应或部分响应的,并不会产生投标无效的结果,而仅是影响评分,该项评审因素并非供应商是否能最终成交的决定、倾向性因素。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上述评审因素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或指向特定供应商,也未能证明上述评审因素存在排斥性、歧视性的情形。
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关于招标文件评审表所载“人员具备医卫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医卫类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加分的内容,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第30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六)其他要求”的第6条已明确了本项目的采购需求“6.中标人应有严格的岗前培训机构,应配置医卫类专业职称的培训团队对服务人员实施院感防护、医疗救护、安全应急等培训。服务人员必须100%经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招标文件第60页第四章评标第三条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的“培训团队能力评价 (4.0分)投标人培训团队培训能力综合评价: 1、人员具备医卫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1个得1分……2、人员具有医卫类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2分……”。
本机关认为:一是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规定“中标人应有严格的岗前培训机构,应配置医卫类专业职称的培训团队对服务人员实施院感防护、医疗救护、安全应急等培训。服务人员必须100%经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培训团队对服务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在岗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垃圾分类处置、岗位要求及院感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备查。参加采购人举办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如医疗救护、安全应急、消防知识培训等”目的是预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感染风险、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使应急措施有效落实,将相关风险降至最低的风险把控要求,属于风险防范措施。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团队能力具有医卫类专业学历以及相应的职称证书等专业人员资质,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行业服务需求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评审因素设定与履约服务质量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经查,上述评审因素并非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内容进行响应,如部分条款未完全响应或部分响应的,并不会产生投标无效的结果,而仅是影响评分,该项评审因素并非供应商是否能最终成交的决定、倾向性因素。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上述评审因素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或指向特定供应商,也未能证明上述评审因素存在排斥性、歧视性的情形。
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另外,关于投诉人陈述称于2024年4月10日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问题,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表示未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无法进行质疑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经查,该投诉事项属于提起投诉前未经依法进行质疑的情形,不符合前述法规规定的投诉条件要求。
四、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事项1-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关于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问题属于投诉受理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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