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五强溪集镇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沅陵县五强溪集镇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沅陵县五强溪镇人民政府的 沅陵县五强溪集镇亮化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沅陵县五强溪集镇亮化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310028
3、委托代理编号:HHCD-2023CG-66
4、采购项目预算:966238.54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服务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沅陵县五强溪集镇亮化工程 | 沅陵县五强溪集镇亮化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966238.54元 | 966238.54元 | □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承诺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岗位人员近三个月社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年 11 月 6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沅陵县星程大厦2单元14楼1404室)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两份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 13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沅陵县星程大厦2单元14楼1404室)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沅陵县五强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沅陵县五强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田玉霞
联系方式:18188986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沅陵县星程大厦2单元14楼1404室
联系人:龚女士
联系方式:18674585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玉霞
电 话:18188986857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___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 期: 有 效 期:
注册资本: 地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