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盘锦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生态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20230221-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187011110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3
公告正文
盘锦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生态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FCG-20230221-0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盘锦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生态类)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2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盘锦市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完成盘锦市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价值评估;
调查研究盘锦市生态产品开发基础,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向;
研究总结盘锦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探索解决途径;
寻找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方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生态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锦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生态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采购需求
1.“盘锦市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完成盘锦市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价值评估;
调查研究盘锦市生态产品开发基础,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向;
研究总结盘锦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探索解决途径;
寻找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方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滨海湿地‘退养还滩’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调查分析盘锦市滨海湿地现状和已完成的“退养还滩”工程实施情况;
分析评估“退养还滩”产生的生态保护效益;
研究探索生态补偿价格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退养还滩”产生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
探索建立市政府向上争取生态补偿的工作机制,操作流程,配套政策。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底,且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
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盘锦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进度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与研究课题内容相对应的业务工作资质;
5.具有近5年承担过生态类资源相关项目或研究课题等相关工作经验(至少提供1个业绩证明,以正式合同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21日13时00分到2023年03月01日10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其他
一、采购需求
1.“盘锦市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完成盘锦市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价值评估;
调查研究盘锦市生态产品开发基础,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向;
研究总结盘锦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探索解决途径;
寻找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方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滨海湿地‘退养还滩’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调查分析盘锦市滨海湿地现状和已完成的“退养还滩”工程实施情况;
分析评估“退养还滩”产生的生态保护效益;
研究探索生态补偿价格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退养还滩”产生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
探索建立市政府向上争取生态补偿的工作机制,操作流程,配套政策。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底,且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
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盘锦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进度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与研究课题内容相对应的业务工作资质;
5.具有近5年承担过生态类资源相关项目或研究课题等相关工作经验(至少提供1个业绩证明,以正式合同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427-2888856
电子邮件:96388529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鑫华国际新城
联系人:项目咨询集团
电话:18701111011
电子邮件:pjzbt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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