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行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行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2024-CG-019】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内容:为牡丹江市分行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包括开标全流程、备案材料的汇总编制以及档案的梳理等。
1.1成交人数量:1名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1月8日止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2.1.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5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二级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入围协议。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供应商或其应答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2.2.4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5供应商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述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如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其磋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天眼查”和“企查查”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专业版),报告中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内容如与本项目相关则同样磋商予以否决。(行政处罚是指在招投标环节中有围标串标、重要信息造假等直接影响评审结果而接受的处罚,公布处罚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自处罚之日起一年之内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2.4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股权关联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2.5供应商须提供在“天眼查”和“企查查”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专业版),确定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2.6招标人须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信用中国等权威核查平台对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2.7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8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否决。
4.获取采购文件:
4.1注册登记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https://cg.psbc.com/)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选本项目点“立即参与”
4.2购买文件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00-2024年12月27日16:00登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报名。
报名资料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须提供承诺)
(6)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7)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4)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供应商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9)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述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如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其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天眼查”和“企查查”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专业版),报告中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内容如与本项目相关则同样应答予以否决。(行政处罚是指在招投标环节中有围标串标、重要信息造假等直接影响评审结果而接受的处罚,公布处罚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自处罚之日起一年之内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10)供应商在应答时提供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股权关联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须提供承诺)
(11)供应商须提供在“天眼查”和“企查查”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专业版),确定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12)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
(13)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缺少以上材料任何一项,招标人将不受理报名(如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3获取文件
报名资料提交后我行将对报名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邮银易采系统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具体获取方式可详见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5.磋商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磋商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通过邮银易采递交(递交状态显示为“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同上。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不予接收。
5.3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递交。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邮银易采首页上方“CA办理”专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包括签章、加密等)、网上递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招标文件澄清确认、评标澄清问题答复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证书。请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在注册时同步申请办理,以免影响正常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证书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
6.1本项目将在邮银易采开标,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登录系统参加。
6.2当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正常时,开标、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
6.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招标人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则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采购人自行监督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行
项目负责人:宫先生
联系电话:0453-6950087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