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市中心医院加温呼吸管路等9种医用耗材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心医院加温呼吸管路等9种医用耗材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加温呼吸管路等9种医用耗材采购
二、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交货期:7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所提供的必须是供应商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3.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并有所响应产品的经营范围。
4.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8.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9.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8:00-12:00 14:00-17: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3.1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的资质
3.1.1生产厂家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包含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进口产品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含所报产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3.1.2经营企业资质(若响应公司为生产厂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需含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需包含所报产品类别)、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需包含所报产品类别)
3.2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的资质
3.2.1生产厂家资质: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进口产品无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3.2.2经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需包含经营一类医疗器械;若响应公司为生产厂家,无需提供)
3.3其它要求
3.3.1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证明
3.3.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3.3.3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3.3.4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3.5产品授权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67690148
邮 箱:zxyyzbb@163.com
发布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加温呼吸管路等9种医用耗材采购
二、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交货期:7天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层次 | 单位 | 技术参数 |
1 | 加温呼吸管路 | 国产 | 套 | 本产品配合斯百瑞品牌高流量治疗设备配套使用,由螺纹加热管路、加湿水盒转接头、加湿水盒等组成。用于呼吸机、湿化器、呼吸湿化仪与面罩、鼻氧管之间的气路连接,向患者输送加温湿化气体。加热呼吸管路具有加热呼吸管路内气体功能,可防止冷凝水的产生。 |
2 | 鼻氧管 | 国产 | 套 | 本产品配合普门品牌高流量治疗设备配套使用,由进氧接口、氧气软管、鼻塞(或面罩)组成。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 |
3 | 输氧管 | 国产 | 套 | 本产品配合普门品牌高流量治疗设备配套使用,由氧气软管、湿化罐组成。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湿化后输送。 |
4 | 鼻氧管 | 国产 | 套 | 本产品配合驼人品牌高流量治疗设备配套使用,由氧气软管、鼻塞等组成。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 |
5 | 输氧管 | 国产 | 套 | 本产品配合莱福品牌高流量治疗设备配套使用,由进氧接头、加热氧气软管、出氧接头组成。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 |
6 | 鼻氧管 | 国产 | 套 | 本产品配合莱福品牌高流量治疗设备配套使用,由进氧接口、氧气软管、调节环、鼻塞组成。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 |
7 | 鼻氧管 | 国产 | 套 | 本产品配合科曼品牌高流量治疗设备配套使用,由进氧接口、氧气软管、调节环、鼻塞组成。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 |
8 | 加热呼吸管路 | 国产 | 套 | 本产品配合科曼品牌高流量治疗设备配套使用,用于呼吸机、湿化器、呼吸湿化仪与面罩、鼻氧管之间的气路连接,向患者输送加温湿化气体。加热呼吸管路具有加热呼吸管路内气体功能,可防止冷凝水的产生。 |
9 | 一次性使用膀胱灌注连接管 | 国产 | 根 | 由穿刺针、导管、滴斗、硅胶管、硅胶管固定座、止水夹装置、三通阀旋塞、接头、进气针组成。产品与导尿管配套,供膀胱灌注用。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所提供的必须是供应商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3.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并有所响应产品的经营范围。
4.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8.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9.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8:00-12:00 14:00-17: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3.1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的资质
3.1.1生产厂家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包含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进口产品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含所报产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3.1.2经营企业资质(若响应公司为生产厂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需含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需包含所报产品类别)、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需包含所报产品类别)
3.2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的资质
3.2.1生产厂家资质: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进口产品无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3.2.2经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需包含经营一类医疗器械;若响应公司为生产厂家,无需提供)
3.3其它要求
3.3.1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证明
3.3.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3.3.3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3.3.4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3.5产品授权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67690148
邮 箱:zxyyzbb@163.com
发布日期: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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