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陵路与醉翁路交口东北侧住宅项目排水设施迁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jgc202402-011
预算金额433.1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甜0550-35195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金陵路与醉翁路交口东北侧住宅项目排水设施迁改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金陵路与醉翁路交口东北侧住宅项目排水设施迁改项目

项目编号

czsjgc202402-011

招标人

名称

 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春祥1395501229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及电话

田甜  0550-35195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3128时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价(元)

4331454.99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江蕊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234151671101

工期(日历天)

120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百卉园林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价(元)

 4331566.66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杨君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234232309602

工期(日历天)

120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314日至2024318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26048 元专家评审费:200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田甜,联系电话:0550-3519519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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