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涵江部分资产租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受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委托,福建恒达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涵江部分资产租赁项目招投标选定承租人。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租文件所有内容,理解并认可本文件所有条款,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做了详尽的考虑,方可参加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等材料,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一、招租标的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地点
标的1: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横街头148号东起第一坎、第二坎店面(现门牌号:保尾路288号、290号)。
标的2:位于莆田市涵江区豆菜巷22号店面。
标的3:位于莆田市涵江区豆菜巷24号店面及2-5层楼房、32-1号店面。
标的4:位于莆田市涵江区豆菜巷26、28、30、32号店面
标的5: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东枫南街1235号梧塘粮点原食堂一楼厨房及二楼宿舍。
标的6:莆田市涵江区萩芦原购销公司第三坎店面(现门牌号:崇圣村106号)。
1.2出租面积:
标的1:建筑面积约77㎡。
标的2:建筑面积共计约15㎡。
标的3:建筑面积约1100㎡,其中:24号店面面积约18㎡、32-1号店面面积约25㎡、2-5层宿舍面积约1057㎡。
标的4:建筑面积约150㎡。
标的5:建筑面积约154㎡。
标的6:建筑面积约42㎡。
1.3 租赁用途:
用于商业经营、办公、储存货物或住宿(合法经营,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房产权性质为国有资产。
二、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无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企业法人单位,必须持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租金年递增3%。(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评标办法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设置最低限价,以超过最低限价的最高报价为中标价,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等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交缴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恒达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 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营业部
帐 号:8111301011300709272
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下:
第1标的:4000元;
第2标的:1000元;
第3标的:2000元;
第4标的:2000元;
第5标的:1000元;
第6标的;500元;
3、各投标人应在2024年 6月 7 日上午 09:00 前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六、实地勘察时间:
2024年 5 月 28 日至2024年 6 月 6 日(正常上班时间);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4年 5 月 27 日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直接联系招标代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7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招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 ;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594-33962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达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
联 系 人:小陈
电 话:1379967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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