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农村局信阳市平桥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信平财公开招标-2023-47
预算金额566.3万元
招标联系人管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雷女士1590122117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信阳市平桥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平财公开招标-2023-47
2、项目名称:信阳市平桥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663,000.00元
最高限价:5663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信平财公开招标-2023-47-1 信阳市平桥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项目一包 1704800 1704800
2 信平财公开招标-2023-47-2 信阳市平桥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项目二包 3120000 3120000
3 信平财公开招标-2023-47-3 信阳市平桥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项目三包 838200 8382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1包:表层样与剖面样信息调查、样品采集、土壤样品容重检测等;2包:表层样与剖面样分析测试、检测;3包:成果汇总与制图及报告编制。
5.2、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5.3、标段划分:3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包:投标人须具备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外业调查与采样要求的资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操作,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人员需参加省级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需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包:投标人须具备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技术要求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 (修订版) 》操作,土壤检测化验室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或须在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主要检测人员至少8名须经国家或省级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并获得合格证书(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检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并参加省级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合格证书,另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的视为有效。
三包:供应商应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专业范围须具有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三、 资格证明材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法人,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⑤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3.方式:投标企业首先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7.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性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7.3、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7.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或候选人公示时需同时将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同时公告(涉及投标人商业机密除外),强化社会监督。
7.5、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每张最好控制在500kb内,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最好不要超过50MB。
7.6、监督单位:信阳市平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3562077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街
联系人:管女士
联系方式:0376-3806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华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67号8层815号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方式:15901221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方式:1590122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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