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961001002
浙江文学馆展陈工程 经 浙发改项字〔2023〕125号 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 7002㎡ ,建设地址位于 杭州市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单元XH1710-A2地块的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浙江 文学 馆区内 ,计划于 2023年 建成。项目业主为 浙江文学院(馆) ,资金来源为 省财政统筹安排 ,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浙江文学院(馆)(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标段2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
浙江文学馆位于杭州市之江度假区单元 XH1710-A2 地块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内。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地块南临碧波路,北靠文景路,东接江涵路,西至枫桦路。本项目是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大场馆之一,位于整个地块西侧,南临碧波路,西为枫桦路,北隔内部道路为省图书馆新馆,东隔内部道路为省博物馆新馆。浙江文学馆建设用地面积 1.14 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
本次招标是对浙江文学馆实施内部布展工程,包括基础装修、陈列布展、专业灯光、多媒体系统等方面,范围包括地下一层和地上一、二、三、四层,含主题展厅(纯展区)、临展厅(纯展区)和布展相关区域(公共区),涉及建筑面积为7002平方米。
(二)标段划分
浙江文学馆展陈工程总承包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1:
地上一层,布置中央大厅、临展前厅、浙江古代文学史展厅、浙江现当代文学史展厅、参与式多功能展厅,建筑面积为2082平方米。
地上二层,布置展示长廊、现代浙江经典作品场景展厅、宋韵浙江经典作品场景展厅,建筑面积为 1166 平方米。
标段1建筑面积共计3248平方米。
标段2:
地上三层,包含三层前厅、综合临展厅、专题临展厅,建筑面积为1343平方米。
地上四层,包含四层前厅、儿童文学空间、文学数字应用体验展厅,建筑面积为 1368 平方米。
地下一层,藏品库及库房、走道、功能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1043平方米。
标段2建筑面积共计3754平方米。
本项目为标段2的招标。 本次招标 R 估算造价( £ 概算投资) 1660.6738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 R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⑥联合体各方均应至少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中的任意一项。但联合体应当满足设计与施工两项资质要求。
R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R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3)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2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160万元及以上的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2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布展工程投资金额在1160万元及以上的陈列布展项目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复制件作为补充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2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160万元及以上的陈列布展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和专业承包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施工业绩相关工作需为自行完成;③分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④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提供的类似业绩工作任务应与其在本次投标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 (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拟派)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3)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2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160万元及以上的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2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布展工程投资金额在1160万元及以上的陈列布展项目的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复制件作为补充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2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160万元及以上的陈列布展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如出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
(三)其他:
R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R 4.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允许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兼任或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但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7.浙江文学馆展陈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初步设计评估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成果,详见附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本标段投标。
9.本工程分为二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活动,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将按标段1、标段2的顺序依次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将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在后续标段的符合性审查环节按否决投标处理。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举报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的,其他标段失去评审资格的风险自行承担。
10.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演示视频递交要求详见公告第四、3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提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3年6月30日 16:30。招标人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 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12日10时30分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R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 演示视频(以U盘形式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 演示视频(以U盘形式递交) 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 浙江文学院
地址:杭州市 体育场路 379号运务大楼8楼
联系人: 高上兴
联系电话: 0571-88960129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联系人 :沈建平
联系电话:0571-810618 40, 18005883302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