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司法检验鉴定(法医病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检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微量物证鉴定)机构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翟力墨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司法检验鉴定(法医病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检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微量物证鉴定)机构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22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翟力墨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司法检验鉴定(法医病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检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微量物证鉴定)机构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司法检验鉴定(法医病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检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微量物证鉴定)机构服务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00-02563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司法检验鉴定(法医病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检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微量物证鉴定)机构服务项目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
采购需求:查看
法医病理的司法检验鉴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如中标单位在此期间服务良好,可续签1~2年的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
采购需求:查看
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的司法检验鉴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如中标单位在此期间服务良好,可续签1~2年的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
采购需求:查看
微量物证鉴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如中标单位在此期间服务良好,可续签1~2年的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1包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辽宁省司法厅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范围包含法医病理)2.03包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辽宁省司法厅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范围包含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3.04包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辽宁省司法厅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范围包含微量物证鉴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注册,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 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实况,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号:8570885556。
3、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4、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hcgdl@163.com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3-210300-02563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7、本项目采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9、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10、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11、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12、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98号
联系方式: 0412-5500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 0412-2211900
邮箱地址: lnzhcgd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3010300000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可
电  话: 0412-221190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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