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公司泰安公司公务驾驶外包服务(三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65.5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山东公司泰安公司公务驾驶外包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泰安公司公务驾驶外包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041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041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泰安公司公务驾驶外包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041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041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泰安市安达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山东前程似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65.530600 | 288.994464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驾驶员劳务外包、巴布农业科技(山东)有限公司、2023.11.29 2、驾驶员劳务外包、泰安市儒群商贸有限公司、2024.1.30 3、驾驶员劳务外包、山东锦城控股有限公司、2022.12.30 4、驾驶员劳务外包、山东租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5.31 5、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驾驶员岗位服务采购项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2023.11.9 6、驾驶员劳务外包、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2021.9.23 7、驾驶员劳务外包、齐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2020.7.23 8、驾驶员劳务外包、山东信辉置业有限公司、2019.9.30 | 1、山东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餐饮、驾驶外委项目、山东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11.16 2、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勤司机服务人员服务外包项目、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5.6 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驾驶员服务外包项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2021.7.27 4、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机动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2024.9.4 5、国家能源集团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公务车驾驶外包项目、国家能源集团泰安热电有限公司、2021.11.30 6、龙源电力山东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各中心餐饮、驾驶服务项目、山东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11.16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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