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xxzc-23001
预算金额645万元
招标公司湘乡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贤良0731-56138699
中标公司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湘乡市教育局的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方式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2号
3、采购代理编号:LYXXZC-23001
4、采购项目预算:645万元/三年 (175万元/年,未发生校车主责死亡事故奖励40万元每年,按实际考核结果等列支付。)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服务行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10、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整包 | 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 | 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 三年 | 645万元 (175万元/年,未发生校车主责死亡事故奖励40万元每年,按实际考核结果等列支付。) | 按代理协议约定 |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3)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即日至2023年01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01月30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6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柒 万元整 。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电子保函;
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6、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7、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9、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1、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 、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湘乡市教育局
地址: 湘乡市东山街道办事处霞光路258号
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0731-56776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
联系人:郭贤良 向良辉
电 话:0731-56138699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2)联系人: 李先生
(3)电 话: 0731-52818268
(4)电子邮箱:
采购文件附件:
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项目.GPZ
2023年校车营运招标文件 定.docx2023年校车营运招标文件 定.docx
采购代理编号:LYXXZC-23001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2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5目录2023年1月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湘乡市教育局
四、投标25三、投标文件21二、招标文件20一、总则19第二节投标须知19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1
第三章资格审查34九、其他规定32八、政府采购政策30七、合同签订29六、中标信息公布28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7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36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364.其他353.资格审查结果352.资格审查341.资格审查主体34
2.评标程序501.评标方法50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50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9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9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8
8.评标报告复核527.编写评标报告526.推荐中标候选人51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4.投标文件的澄清50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50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56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55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54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5310.废标529.停止评标52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583.投标报价评价58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581.综合评分法58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58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57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5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5第五章采购需求597、评审因素和标准60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595.评标总得分59
二、投标保证金77一、开标一览表76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4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7
六、分项报价89五、投标函87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6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9三、授权委托书78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8
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5十一、采购需求偏离表94十、合同条款偏离表93九、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92八、服务方案91七、采购需求响应90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方式湘乡市教育局的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0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9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行业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采购项目预算:645万元/三年(175万元/年,未发生校车主责死亡事故奖励40万元每年,按实际考核结果等列支付。)3、采购代理编号:LYXXZC-23001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2号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10、公开招标。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整包 | 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 | 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 三年 | 645万元 (175万元/年,未发生校车主责死亡事故奖励40万元每年,按实际考核结果等列支付。) | 按代理协议约定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01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1、请从即日至2023年01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电子保函;1、投标保证金数额:柒万元整。七、投标保证金: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9、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7、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6、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5、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九、疑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11、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地址:湘乡市东山街道办事处霞光路258号采购人:湘乡市教育局1、采购人信息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联系人:郭贤良向良辉地址: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0731-56776109联系人:郭先生
(4)电子邮箱:(3)电话:0731-52818268(2)联系人:李先生(1)名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电话:0731-56138699
印章签字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营运服务采购项目 | |
第1.2款 |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姓名: 郭贤良 向良辉 电话: 0731-56138699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湘乡市教育局地址:湘乡市东山街道办事处霞光路258号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0731-56776109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联系人:郭贤良 向良辉电 话:0731-56138699 |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海关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指定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其他媒体: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 |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645万元/三年 (175万元/年,未发生校车主责死亡事故奖励40万元每年,按实际考核结果等列支付。)(超过此报价为无效报价) | |
第13.8款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接受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资格声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无。 | |
第14.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请于投标文件中注明。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柒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4、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9、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 |
第18.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四、投标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3、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第20.2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 | |
第28.2款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在此之后收到的问题将不再答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名形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系统内提问。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3.1款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第23.2.5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开标一览表中内容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排序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单位:湘乡市教育局地址:湘乡市东山街道办事处霞光路258号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731-56776109联系单位: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郭贤良 向良辉联系电话: 0731-56138699通讯地址: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 | |
七、合同签订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申报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湘潭市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履约保证金申请。 | |
九、其他规定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湘招协[2015]6号文的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目预算包含了代理服务费。 | |
34.2款 | 专家评审费 | 此项目预算包含了评审劳务报酬,包含了代理服务费。 | |
第36款 | 其他规定 |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二、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最后一页及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格式详见下页印章签字表) |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企业声明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 |
2.定义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节投标须知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二、招标文件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查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6.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8.询问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0.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12.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计量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五、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保证金一、开标一览表
十一、采购需求偏离表十、合同条款偏离表九、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八、服务方案七、采购需求响应六、分项报价
13.投标报价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6.投标有效期(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投标保证金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分包(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9.投标文件的签署
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21.投标截止期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20.投标文件的解密和标记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4)投标文件解密情况;(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2)投标人名称;(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3.串通投标行为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开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评标委员会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7.评标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履约担保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1优先采购:33.政府采购政策八、政府采购政策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2强制采购: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九、其他规定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8采购进口产品(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1合同价款支付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资格审查主体第三章资格审查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资格审查结果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第二章第二节第17.1条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后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到帐查询记录;方式2: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交的投标保函原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 第二章第二节14.1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附有双方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按第七章→第一部分→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提供。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二节第14.1条(1)按第七章→第一部分→四、投标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4-1的要求提供。 |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第二章第二节第14.1条(2)按第七章→第一部分→四、投标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4-2格式提供。 | |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 第二章第二节第14.1条(3)按第七章→第一部分→四、投标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 |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 第三章、第2条资格审查、第2.4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指定渠道查询。 | |
投标报价 | 第二章第二节第13条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 |
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第二章第二节第14.3条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 |
结论 |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采购人(签字):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服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服务)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扶持中、小、微企业 | 1、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第31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 | |
第31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大小,在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index.do)向下列或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办理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1.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创新投资业务部马经理 13007326677信贷与风险管理部傅经理 186704711582.农业银行湘潭分行谭经理 139732265713.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普惠金额事业部 邹经理 0731-52650197137862055334.建设银行湘潭分行 齐经理 139752777465.交通银行湘潭分行高经理 15200359064 谭经理 186732198226.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彭经理 137622381727.中信银行湘潭分行普惠金融部彭经理 158741477478.民生银行湘潭支行韶山路支行左经理 156073271889.光大银行湘潭支行文经理0731-5233257210.兴业银行湘潭分行赵经理 13317328972 贺经理1567521899911.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冷经理1867327276512.长沙银行湘潭分行钟经理 18607322330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湘潭分行赵经理 1520038756014.广发银行湘潭分行周经理15973221495 向经理1869222622115.北京银行湘潭分行戴经理 1867310268616.渤海银行湘潭分行廖经理 15173263288 王经理 1860732131117.湘潭农村商业银行王经理 18107329500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排序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附页3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4年月日
(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
2.评标程序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4政府采购政策: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7.编写评标报告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推荐中标候选人(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评标报告复核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停止评标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0.废标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符合性审查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2.投标无效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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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1.综合评分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投标报价评价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评审因素和标准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20分) | 20 | 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数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
2 | 商务部分37 | 类似业绩 | 8 | 投标人近3年以来具有校车营运业绩的,提供一份业绩计8分,最多计8分。投标人近3年以来具有其他客运营运业绩的,提供一份业绩计2分,最多计4分。提供校车营运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商务部分37 | 荣誉 | 6 | 投标单位连续三年被评定为校车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计6分;连续两年被评定为校车安全管理优秀单位的计4分;连续一年计2分;不提供计1分。(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2 | 商务部分37 | 信誉 | 3 | 处罚:投标人2019年以来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包括执业、从业人员,下同)的得3分,受到一次处罚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投标单位提供本单位(包括执业、从业人员,下同)有无处罚或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并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加盖单位公章)。 |
2 | 商务部分37 | 办公场所 | 5 | 投标人须在湘乡市内设立办公场所且满足监控管理工作需求计4分;投标人在湘乡市内设立的校车停放场地必须不少于4000平方米且可容纳155台校车停放计1分。 |
2 | 商务部分37 | 人员配备 | 7 | 1、校车公司负责内部管理人员和平台监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1名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类似管理经验)计2分;每增加1人加计1分,此小项最多计4分;(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2、校车公司人员负责6个路检路查人员不少于6人计2分,人员中至少提供一名校车驾驶司机证,每增加1人加计1分,此小项最多计3分。(1、2项不属于同一批人,提供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
2 | 商务部分37 | 校车配置方案 | 8 | 投标单位拥有校车数量分档计分,自主拥有校车数量155台以上计8分;自主拥有校车数量130台以上,另外的车辆通过租赁、合作等其他方式获计6分;自主拥有校车数量100台以上,另外的车辆通过租赁、合作等其他方式获计4分;。注: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证和行驶证登记在投标单位的名下。 |
2 | 技术部分43 | 整体运营方案 | 5 | 根据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机构综合能力、质量保证、响应时间、培训计划、应急方案、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且方案措施完整、合理的计5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且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合理的计3-4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且方案欠完整,措施欠合理的计1-2分。 |
2 | 技术部分43 | 驾驶人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管理方案 | 4 | 提供驾驶人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方案的较优的计3-4分;良的计1-2分(提供的方案内应包括人员的考核、奖罚机制等),方案较差或不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43 | 驾驶人员及随车照管人员聘用培训方案 | 5 | 提供驾驶人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的聘用培训方案,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计的计3-5分,一般的计1-2分,方案较差或不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43 | 乘车管理制度 | 4 | 提供学生上、下学接送及乘车管理制度的,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计3-4分,一般的计1-2分,方案较差或不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43 | 校车安全运营管理方案 | 8 | 投标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乡教报字〔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校车安全运营管理方案,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计7-8分,方案较详细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4-6分,一般的计1-3分,方案较差或不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43 | 校车维修保养方案 | 2 | 提供校车维修保养方案,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方案较差或不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43 | 清洁制度 | 2 | 提供车辆卫生清洁制度,保证车容车貌整洁,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2,制度较差或不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43 | 运行线路及停靠方案 | 8 | 1、设计湘乡市育塅金太阳幼儿园校车对乡村(线路1:谢家嘴、洪家湾、南冲铺、南水村、东安村、幼儿园;线路2:军山、松岳村、大桥村、幼儿园)运行路线并提供校车沿途停靠方案,能最大化的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方案较优的计3-4分,良的计2分,一般计1分,方案较差或不提供不计分。2、设计湘乡市东郊红树林幼儿园校车对乡村(线路:幼儿园、新村、旺兴村、长丰村)运行路线并提供校车沿途停靠方案,能最大化的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方案较优的计3-4分,良的计2分,一般计1分,方案较差或不提供不计分。(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此设计方案不作为最终校车沿途停靠方案,只作为评分依据) |
2 | 技术部分43 | 应急预案 | 5 | 提供校车行驶时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的,且预案合理可行性强的计3-5分,方案一般的计1-2分,方案较差或不提供不计分。 |
合计 | 100 | |||
注: |
第五章采购需求2.3无记分;2.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2.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项目概述项目预算:645万元/三年(175万元/年,费用按照实际座位数量每座每年600元计算。未发生校车主责死亡事故奖励40万元每年,按实际考核结果等列支付。)委托代理编号:LYXXZC-23001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2号项目名称: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
3、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组建校车营运公司,实现校车营运公司化运营,负责校车安全监控信息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对校车进行全方位、科学化管理,逐年递增财政支出,不断夯实保障基础,努力实现年度规划目标,即有需求的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覆盖。2、招标目的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区教育阶段幼儿合计学生88708人,其中已享受校车幼儿6908人。目前,全市需要国标校车155辆左右。基本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交通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乡教报字〔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开展此次招标。
b.校车行驶线路查勘审核。a.校车信息摸底录入。由校车办牵头,各乡镇中心校组织,对全市现有的专用校车及退出运营市场的过渡期改装校车进行全面摸底登记。5、校车运营管理工作流程:4、运营服务费来源:学生乘车费+补贴(学生乘车费用由湘乡市发改局依法定程序核定收费标准)模式②:校车使用单位现有国标校车所有人实行委托校车营运公司监控管理模式。模式①:校车使用单位现有的国标校车转让给校车营运公司使用,有校车服务需求的,由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具体使用方式、费用由幼儿园与校车营运公司协商,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g、投标人必须认真调研市场,充分预测校车营运的市场前景,一旦进入,对自身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负完全责任。f、校车违法处理:校车营运公司及时将所有校车监控视频记录中违法行为及时报校车办,校车办确认后抄告交警、交通等执法部门。相关执法部门将其作为执法依据依法进行处罚。凡自行改装、拆卸、损毁车载监控设备或故意遮挡监控镜头,职能部门将予以处罚。e、新购校车的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校车营运公司、校车使用单位确需新购专用校车,需出具书面报告,经乡镇中心校和乡镇办事处同意后报校车办审批,经校车办批准后方可购买,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营。d.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由交警部门牵头,校车营运公司负责对所有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专题教育和培训;由教育部门牵头,校车营运公司负责组织对校车使用单位及校车照管员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校车办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执证上岗。全市所有校车均纳入智能化监控平台并办理好校车标牌方可上路运营,否则视作非法营运予以打击。c.校车使用申请许可与审批。由校车办牵头,校车营运公司负责,组织各校车使用单位收集整理资料,完善校车使用申请许可与审批的各项资料,办理好所有校车的标牌审核、发放工作。乡镇办事处、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原则上保障不跨乡镇接送,尽量减少校车交叉接送,超距离接送,减少校车接送时间,减少投入运营的校车总量,降低校车安全风险”的要求审核校车行驶范围;校车营运公司配合校车办按照“确保符合通行条件”的要求查勘审核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通行状况,确保校车安全。
5.校车营运公司必须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经教育局审核通过,方可执行,如《校车运营服务合同》《委托监控管理承诺书》《过户校车运营服务合同》等;4.校车营运公司承担自购和过户至校车公司的校车安全的主体责任。校车营运公司自购校车、过户管理校车在运营过程中因车辆设备问题和校车驾驶员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一律由校车营运公司承担;因照管员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由校车使用单位承担;3.校车营运公司要利用现有教育局建立的监督管理工作平台车载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监管。公司要建立监控信息平台管理规定,明确监控员和其他人员职责,违法车辆人员信息及时记录并通报。★平台所有权归市教育局,管理维护归校车公司,车载设备质保期后由校车公司负责及时维修。校车退出营运或转让时,校车公司和校车使用单位都不得拆卸车载设备或索要补偿。(服务期内,实时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由中标单位负责。)2、校车营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生生命负责的态度,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校车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校车办监管、考核和奖罚。★1、校车公司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向湘乡市教育局交纳安全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以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归中标单位所有)。三、项目服务要求
11、校车营运公司负责过户管理校车过户费用的50%。10.校车营运公司应不定期召开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跟车照管员及学生家长代表联席会议,并且深入学校、幼儿园了解情况,倾听意见,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建立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和谐社会关系。9.校车营运公司主动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融洽的政企关系。8.校车营运公司必须制定并落实好校车行驶时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保险公司,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调派应急车辆,安排学生安全转运,确保学生安全。委托监控管理校车发生事故时,校车公司应当派人协助事故处理。7.校车营运公司对自购和过户校车管理实行“八个统一”:统一监控平台管理、统一办理营运手续、统一保险险种和份额、统一安排校车维修和检测、统一校车购置和校车配置、逐步统一驾驶员着装、统一喷制公司名称和编号、统一校车徽标。过户管理车辆和委托监控管理车辆维修检测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6.校车营运公司要建立健全校车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要加强对驾驶员和照管员的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建立校车档案,选择具有二级车辆维修资质以上的企业进行校车维护和保养,确保校车技术状况良好,按时对校车进行年检;要加强校车的路检路查,并在各公安交警中队管辖区域内设立路检路查监控站,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检查情况每月汇总向主管部门汇报;
17、校车公司应每天对每台运行时的校车至少有2次(上午1次,下午1次)监控平台记录查询数据及图片(包括车座人数、运行速度、驾驶员和照管人员的图片等),并建立文档保存。16、校车公司应及时维护校车监控设备,发现故障应在48小时内予以解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超过48小时未完善,将在每年校车座位补贴中按百分比扣款,晚一天扣1%,晚二天扣2%,以此类推,直至该车次扣完。15、校车公司中标公示后30天内必须在湘乡市成立校车营运公司或分支机构14.应急车辆的管理维护费用由校车公司负责,应急车辆由校车使用单位有偿使用。13.校车公司购买校车的经营管理成本和运营费用由校车营运公司承担,校车租赁费用由校车使用单位与公司协商确定。12.过户管理校车承运人责任险由校车营运公司按每年保额100万元/座的标准购买。
1.座位补贴:给予每座每年陆佰元的标准向校车营运公司支付校车运营补助,按照实际校车座位数量给付。(一)政策支持四、政策支持及校车使用单位应承担的费用★20、湘乡市校车公司管理奖惩制度(详见附件1)19、校车公司应建立校车及驾驶人员的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和台账以便于相关部门检查。18、校车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办理校车年检及相关手续。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3.校车4G监控设施信息服务费和信息流量费根据市场行情由校车使用单位承担。2.过户校车的经营管理成本和运营费用由校车使用单位承担,其中驾驶员由校车使用单位推荐、校车营运公司按准入条件审验合格后予以聘任,工资由校车使用单位支付。1校车使用单位负责过户校车过户费用的50%。(二)校车使用单位应承担的费用2.校车营运公司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经考核合格,湘乡市教育局向校车营运公司每年奖励肆拾万元(每半年度支付贰拾万元)。
3.本项目采取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服务期限内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投标人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均须在成交价款中列支,采购人不再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纰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合同签订后,中标者必须立即着手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校车停放场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并按合同要求搞好线路设计,建好校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平台,确保营运工作迅速启动。必须在全市划定的范围内实行全覆盖运营,并确保运营能力。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自觉接受湘乡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处理,整改仍不到位的,自愿放弃校车经营权和一切政策支持。1.3服务期限:3年1.2实施时间:具体见双方签订的合同1.1实施地点:湘乡市22个乡镇办事处1.实施时间、地点
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公司的管理考核,确保校车公司认真履职,严格监管,保证师生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要求与奖惩制度。★奖罚细则附件16、中标校车公司在合同到期或教育局因特殊情况取消经营权,校车公司应完好无损的把监控运行平台无偿的移交给湘乡市教育局。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五)负责对校车公司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四)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监控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改,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查明原因,(三)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公司监控负责人和校车办,及时协调处理。(二)监控员认真学习动态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及时维护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一)监控人员应坚守监控岗位,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不徇私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监控信息平台管理
(一)未携带《校车准运证》(以下称“校车标牌”)上路行驶的;校车公司所属校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由监管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扣除相应的校车公司奖金,扣除金额超过当年校车奖金额、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车经营资格:二、校车日常管理(七)校车公司应及时维护校车监控设备,发现故障应在48小时内予以解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超过48小时未完善,将在每年校车座位补贴中按百分比扣款,晚一天扣1%,晚二天扣2%,以此类推,直至该车次扣完。违反以上规定,每项每次扣除奖金500元。(六)监控系统数据按要求保存90天以上,不得对数据做任何改变。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信息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校车违法行为数据每天及时报送校车办。
(八)校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同时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幼儿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系紧的;(七)校车驾驶员穿拖鞋驾驶校车、驾驶校车拨打接听电话、或有其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其他情形的;(六)遮挡校车号牌或有遮挡号牌倾向的,同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置;(四)校车维护票据不全,不按规定对校车进行维护的;(三)未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二)驾驶校车运送学生时,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
(十四)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十三)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的;(十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靠的或不按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十一)超载20%以下的。超载20%或以上的、超速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置;(十)搭载行车日志登记以外学生和成人的;(九)在学生接送途中擅自变更运送车辆或将学生移交他人接送的;
三、保险购买1.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2.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3.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机动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4.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人员驾驶校车的;5.酒后驾驶校车的;6、严重超速驾驶校车的。(十六)校车公司校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奖金10000元,同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置:1.逃生门无法打开或司乘人员无法打开逃生门;2.急救医药箱内无药品、药品过期或数量不足;3.未正确配备安装安全锤、车载灭火器,或安全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灭火器压力不足的;4.车胎、车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十五)驾驶校车上路行驶,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除奖金200元:校车公司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报校车办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车使用单位给予处罚并对校车公司给予每项每次奖励100元,如校车公司监控不到位或未及时报校车办每项每次扣除奖金1000元。校车公司自购校车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双倍处罚。
五、投诉凡发生致一人死亡,校车方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扣除年度奖金的一半,两起致一人死亡或一次致两人死亡且校车方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扣除全年奖金。三起致一人死亡或一次致人死亡三人且校车方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扣除全年奖金并解除与校车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而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四、校车事故(二)投保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一)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购买应当由校车公司购买的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或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少于100万元的、未购买不计免赔保险的;校车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除10000元,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取消该校车运营资格: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最终以采购人提供的合同为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对于本章节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六、相关细节内容,在合同中约定。校车办接到学校幼儿园和家长关于服务质量和履行合同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除奖金500元。
(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合同标的及金额(4)项目负责人:。(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同金额 小写: 大写: |
2、。1、。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
1.1合同当事人1.定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注:本协议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帐号:开户银行: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
本章第二节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湘乡市教育局地址:湘乡市东山街道办事处霞光路258号 |
本章第二节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本章第二节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服务期限:三年。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
本章第二节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按合同要求 |
本章第二节第13.5款 | ★合同付款方式和条件 | 按合同要求 |
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仲裁 |
本章第二节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双方协商拟定 |
五、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保证金一、开标一览表
十一、采购需求偏离表十、合同条款偏离表九、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八、服务方案七、采购需求响应六、分项报价
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一、开标一览表年月日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投标人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电子增信等。二、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须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4、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附件4-5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2款规定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附件4-5分包承诺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投标人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一、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份,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五、投标函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五、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保证金
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采购需求偏离表十、合同条款偏离表九、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八、服务方案七、采购需求响应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分项报价说明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六、分项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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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7-1响应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七、采购需求响应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十、合同条款偏离表本项目配备人员情况服务方案响应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十一、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附件12-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12-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全文完)印章签字表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企业声明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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