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金额
131170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1170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先生2565827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虹协示字(2024)第9号      2024年12月20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虹口区北外滩地区hk241D-04地块 宗地总面积:  0.792801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hk241D-02地块、南至闵行路、西至峨嵋路、北至塘沽路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131170万元 受让单位:  上海虹口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1、公共服务设施:hk240B、hk241C、hk241D地块各类配套设施可在相同主体的经营性地块内统筹布局。 2、地上建设条件:地块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C2Rr2;地上建筑容积率为1.5,计容面积11890平方米,混合用地各用途建筑面积比例为Rr2:10700平方米,C2:1190平方米。用地性质包含Rr2的规划地块允许混合一定比例的Rr1。规划为商业功能的地块可布局公寓式酒店,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hk240B、hk241C、hk241D规划范围内相同主体的经营性地块,在满足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其地上同类型经营性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如因地块建筑面积统筹引起的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面积比例改变,应经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进行调整。 3、地下建设条件:本次地下建设条件暂不约定。 4、全装修、中小套型和装配式: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风貌保护住宅的中小套型、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作要求;对于保护建筑和规划有明确保留要求的历史建筑,依据实施主体方案可采取定制式装修。 5、绿色建筑:hk241D-04地块中住宅建筑应达到近零能耗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地块中改造建筑应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金奖及以上标准。 6、在建设期全周期应用BIM技术(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交付),同时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施工图、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建模和交付要求(试行)>的通知》(沪建建管〔2021〕725号)文件落实相关要求。鼓励在运营阶段同步应用BIM技术,并须参照《北外滩核心区数字元城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入北外滩核心区数字元城系统。 7、海绵城市:按《虹口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要求,控制雨水年径流总量至少达到70%,年径流污染至少达到50%,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等措施落实到位。 8、水务管理:加强地块范围雨水调蓄利用,项目内须设置不小于95立方米的提标调蓄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划》(GB51174-2017)相关要求,设施运行应具备自动化运行控制、计量设施,控制信号及计量数据(包括水位、流量)应预留接入政府管理平台的条件。海绵设施容积可相应换算为提标调蓄量。做好排水方案与雨水调蓄设施方案的对接。 9、功能业态管理:围绕打造新时代都市发展新标杆,引进与区域品质相匹配的商业业态。 10、物业自持:(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2)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80%(计952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不少于20年,其中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公寓式酒店物业。 11、登记要求: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其中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幢,销售最小单位为:幢。 12、民防设施: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人防工程。配建标准:该地块内应配建人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等级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并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电站。 13、保障性住房配建: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0%以上(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计0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虹口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受让人应当按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建,房屋建成后应当无偿移交虹口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虹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虹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72号),配建保障性住房及相应产权车位(非人防车位)。 14、租赁住房配建: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邮政编码:200086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25658270
  电子邮件: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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