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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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提升工作质量、效率,根据《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的要求,我市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协保机构,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遴选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遴选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协保机构。
  二、协保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组建镇级协保站、村级协保服务点,按有关要求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
  2、协调镇(街)相关涉农部门,完成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本地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发动工作。
  4、负责镇、村协保人员的聘请、培训和管理工作,依照规定支付协保员费用。
  5、协保机构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各级服务站点、协保人员名录、开展协保工作情况等。
  6、接受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投保、理赔、定损、咨询等相关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任务。
  三、乡镇保险服务站基本建设标准
  1.有固定场所(可合用或独立);
  2.有基本办公设施(如桌、椅、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等);
  3.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议各镇协保服务站,至少请2-3名农险协保员;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行政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聘请1-2名农险协保员。
  4.有办公(服务)电话;
  5.有信息发布(宣传)栏。
  6.村级保险服务点,参照镇级保险服务站建设标准设置。
  四、协保工作经费保障
  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协保机构日常运行费用和协保员劳务费。
  承保机构与协保机构公平协商明确协保费用支付标准。协保费用仅能用于协保人员劳务费及协保机构日常运行费用。一家协保机构可同时向多家保险机构提供协保服务。承保机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协保费用,协保机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协保员劳务费,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协保机构及协保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承保机构索要或提取本意见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五、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公益二类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等。
  2、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3、配备与本协保业务相关的专业人员,有3人或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包括:(1)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2人;(2)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1-2人;(3)持有营销职业技能证书1-2人;(4)至少提供以上专业人员社保记录1份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1份。
  4、有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且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
  4、协保工作方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场地情况、组织协保员培训计划、支付协保员劳务费、开展涉农保险宣传工作计划、履职情况等)。
  5、其他有关资质、荣誉证明资料。
  七、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遴选的机构,请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申请资料送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二楼种植业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八、遴选结果公示
  经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3-5家协保机构并在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网站公示。
       附件:恩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机构申请表  .xlsx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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