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售后用养护品采购项目标段1
金额
2565.7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售后用养护品采购项目标段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1-09-03 23:50:51
标段名称:售后用养护品采购项目标段1
标段编号:0736-ZB20211226/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第一名 |
广东月福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25657830 |
第一名 |
北京润宝捷科贸有限公司 | 25657830 |
第三名 |
江苏法英钛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9966964.64 |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一:沈阳中大艾逖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条款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合格 |
2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不得是有外国法人持资(即外国法人独资或中外合资)的企业,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资质证明材料 2)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其中发动机清洗剂、燃油系统清洗保护剂检测分别根据《 GB/T 31026-2014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液》 、《 GB 19592-2019车用汽油清净剂》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其余产品依据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 3)本项目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的产品单车使用数量应满足供货要求并达到养护效果,投标人需做出明确承诺若产品单车使用数量不能达到供货要求中的验证要求,其所有产品均停止供货。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或制造商 | 不合格 |
被否决投标人二:珠海市金宜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条款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合格 |
2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不得是有外国法人持资(即外国法人独资或中外合资)的企业,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资质证明材料 2)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其中发动机清洗剂、燃油系统清洗保护剂检测分别根据《 GB/T 31026-2014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液》 、《 GB 19592-2019车用汽油清净剂》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其余产品依据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 3)本项目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的产品单车使用数量应满足供货要求并达到养护效果,投标人需做出明确承诺若产品单车使用数量不能达到供货要求中的验证要求,其所有产品均停止供货。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或制造商 | 不合格 |
被否决投标人三:广东好顺欧迪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条款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合格 |
2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不得是有外国法人持资(即外国法人独资或中外合资)的企业,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资质证明材料 2)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其中发动机清洗剂、燃油系统清洗保护剂检测分别根据《 GB/T 31026-2014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液》 、《 GB 19592-2019车用汽油清净剂》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其余产品依据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 3)本项目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的产品单车使用数量应满足供货要求并达到养护效果,投标人需做出明确承诺若产品单车使用数量不能达到供货要求中的验证要求,其所有产品均停止供货。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或制造商 | 不合格 |
被否决投标人四:泰奥星(天津)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条款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合格 |
2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不得是有外国法人持资(即外国法人独资或中外合资)的企业,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资质证明材料 2)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其中发动机清洗剂、燃油系统清洗保护剂检测分别根据《 GB/T 31026-2014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液》 、《 GB 19592-2019车用汽油清净剂》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其余产品依据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 3)本项目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的产品单车使用数量应满足供货要求并达到养护效果,投标人需做出明确承诺若产品单车使用数量不能达到供货要求中的验证要求,其所有产品均停止供货。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或制造商 | 不合格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徐晶
电话:0431-80531669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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