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2024-2025年安全标识新增服务采购项目网上比价公告
金额
18.1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JHW-FW-BJ-WZAZ-00-2024-0032
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2024-2025年安全标识新增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2024-2025年安全标识新增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印制类(印刷品、展板、刻章等)。
6.采购内容:安全标识的采购、测量、设计、制作、安装、清撤、运送、售后质保等。(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玖佰元整(小写:181,900.00元)。
8.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有权下达订单。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11. 现场踏勘:无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详见附件二)中的基本报名要求。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供应商除满足《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中的报价原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无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年10月31日11: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31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 3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无息)。
五、质保要求
本项目质保期为 3 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0.5 %的违约金(甲方可选择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10 %,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电话:024-22661413(靳工)
投诉受理电话:024-22661413
纪检监察电话:024-22663058
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2024-2025年安全标识新增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2024-2025年安全标识新增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印制类(印刷品、展板、刻章等)。
6.采购内容:安全标识的采购、测量、设计、制作、安装、清撤、运送、售后质保等。(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玖佰元整(小写:181,900.00元)。
8.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有权下达订单。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11. 现场踏勘:无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详见附件二)中的基本报名要求。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供应商除满足《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中的报价原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无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年10月31日11: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31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 3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无息)。
五、质保要求
本项目质保期为 3 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0.5 %的违约金(甲方可选择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10 %,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电话:024-22661413(靳工)
投诉受理电话:024-22661413
纪检监察电话:024-226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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