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农业局
乙方:杭州傲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C[GK]2018032的福州市农业局智能型农残自动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智能型农残自动检测仪 | 55 | 台 | 国内 | 12600 | 693000 | 傲敏生物 | AMYQ-ZN12T | ||||||
合计: | 69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叁仟元整元(¥69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8层;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可覆盖各类食用农产品中的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相关指标的快速检测; 5.2、检测通道:12通道,同时检测12批次的样品,可显示实时温度及抑制率等数据; 5.3、每个通道均可实时显示对折型红白药片农残检测卡的颜色变化及数值变化; 5.4、便携一体式手提箱设计,能抗压、具有优良的电磁屏蔽性; 5.5、标配10.1寸彩色液晶电容触摸显示屏,方便操作,不易拆卸; 5.6、全自动加热孵育功能,卡片可自动对合孵育,孵育完成后可自动检测结果,并打印结果报告; 5.7、内置电源,可野外连续检测8小时; 5.8、内置微型打印机,可实时打印检测结果,打印内容在设置界面可根据客户使用习惯更改; 5.9、自带嵌入式操作键盘,操作方便,便于外出使用; 5.10、数据自动保存、归类、上传,设备检测数据形成时。自动保存在设备中的同时,且能实现与市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筹建中)无缝对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乙方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布线图、设备配置文档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1.4、试运行:安装部署完成后,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5、最终验收 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合同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延期交货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若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时,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收取 ,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该迟交货物款项合同金额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大延期交货违约金或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 乙方未能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质量保证服务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货物包装方式14.1.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14.1.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14.2、安装、调试14.2.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14.2.2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14.2.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14.2.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14.3、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14.3.1技术培训:乙方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需提供资质证书),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14.3.2技术资料: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4)使用说明书;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6)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7)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14.4、质保期和售 后服务要求14.4.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36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14.4.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2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36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14.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4.4.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14.5、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14.5.1专用工具: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14.5.2特殊工具: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4.5.3备品备件:乙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15.5.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5.5.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由双方协商订立。。
甲方: | 福州市农业局 | 乙方: | 杭州傲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6号楼7层 | 住所: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8号大街733号2幢3层C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陆华进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60701616 | 联系方法: | 13735565077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群众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学城支行 |
账号: | 13120301040000231 | 账号: | 1202202909900018076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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