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1042200372
预算金额74.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10422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火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暨长株潭融城乡村创新创业训练营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042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1年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暨长株潭融城乡村创新创业训练营活动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747600
 合计金额小写: 747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柒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服务费用总金额为747600.00(大写:柒拾肆万柒仟陆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1 —— 2022-01-30
3.2 履行地点:集中训练地:长沙市天心区、株洲市石峰区、湘潭市岳塘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地点、质量、服务内容要求安排人员完成承包任务。

集中训练地:长沙市天心区、株洲市石峰区、湘潭市岳塘区三地

现场教学地:省内乡村振兴示范地(根据课程和学员需求进行选点)

项目总数量及执行时间:2021年5-7月期间实施第一期,2021年9-11月期间实施第二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5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签订15天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2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一期训练营结束后,乙方将相关资料汇编成册及结算发票交于甲方,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后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4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全部结束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黄兴南路支行(湖南火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94736000000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制定整体训练活动方案,并经采购人审定后实施。集中培训方案须围绕学员需求及项目目标设计课程内容,须明确培训内容、师资配置及适用群体等。在后续服务方案里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源对接、实地辅导、跟踪指导等),帮助学员整合资源,解决学员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学员成长。

2.中标人须提供疫情防控处理措施,务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障培训期间学习环境的安全性。

3.师资配备。理论授课师资须为国内行业的讲师、专家或者教授;创业导师可为名企创业家、实战创业导师等,有热情为参训经营者问诊、跟踪辅导等服务。

4.提供项目服务团队。集训期间,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其中团队负责人须有具有2年以上乡村创业培训组织经验;项目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讲师/导师,不少于1名专业助教。服务团队负责培训老师及学员行程安排、破冰团建、课程实施、作业批改与辅导、培训全程宣传报道、疫情防控处理、学习问卷设计与反馈收集、学员沟通等工作。

5.指导学员全程使用线上学习辅助工具,对学员进行操作流程指导,包括报名、作业提交、意见反馈、后期跟踪辅导等。

6.组织培训考核。集中培训期间,学员出勤率不低于80%(如学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报经主办单位或联办单位批准后,该次缺勤不计入出勤率统计)且考核合格者,由中标机构颁发《长株潭乡村创新创业培训班结业证书》。如学员考核较差,出勤率低则不予结业。出勤率以签到表为准。

7.提交培训和后续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集中培训阶段结束5个工作日内,提交学员对集训的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须涵盖课程内容、师资授课和食宿安排等维度,获取学员对培训情况的综合评价。后续服务结束一个月内,提交学员对后续服务的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须从后续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效果等维度,获取学员对服务情况的综合评价。

8.提交集中培训阶段和后续服务综合报告。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项目活动实施工作总结,要求结果紧凑、条例清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亮点典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对本次2期所服务的学员进行创新创业集中培训和后续辅导,培训人数和辅导活动允许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实际场地进行调整。业主方根据中标方提供的学员花名册、学员签到表、集训和后续综合服务报告、项目结算清单进行项目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益与责任:

①负责培训活动的组织发声及相关申明;

②负责拟定参与培训的活动的领导;

③负责对乙方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核;

④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权益与责任:

①按甲方的服务要求,设计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整体的培训活动的宣传、招生、学员组织、教学内容开发及教学实施,并保证学员人身安全;

③乙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组织学员签订《培训承诺书》,完成学员培训课程,训练营后续辅导、购买学员人身意外保险等;

④负责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培训评估工作;

⑤负责做好培训期间参训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参训人员体温检测等流程和人员登记工作;

⑥乙方聘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培训的道具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范操作,并由乙方人员对上述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如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发声器械、道具等设备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发声损害,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⑦乙方工作人员在培训(集训和研学)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都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天心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5-11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369号福晟学府10栋1308
法定代理人: 贺红云 法定代理人: 刘吉人
委托代理人: 梁慧 委托代理人: 刘吉人
电话: 0731-85899296 电话: 0731-88825555
传真: 0731-85899125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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