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招标采购公告
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航道疏浚码头航标设置航道工程疏浚清淤取水头部区域清淤量取水头部外部区域清淤量放坡区域清淤量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板一图材料堆放现场防火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实施方案物业管理机组燃气轮机汽轮机余热锅炉发电机天然气热电联产冷油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电厂各种基础数据管理维护管理工作票管理备品备件采购及库存管理文档资料管理安装布置位置管道接口监督与考核设备系统解列汽水隔离试运行动火票调查处理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机械设备损坏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安全培训安全学习活动危险辨识风险评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检修临时围栏木梯竹梯电气运行设施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管路系统阀门停电送电操作消防措施施工工具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现场工作联系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外包工程应急救援演练事故事件管理健身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基建施工应急管理应急综合预案勘察设计监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组织资源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响应事故处置应急抢险事故救援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安全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培训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特种设备施工设备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地下管线架空线缆安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风险预评估调试长期维护生物质电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票许可控制工艺管线下水井隔离方案隔离措施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组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学习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文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带防尘口罩消防器材高处作业速差自控器金属梯脚手架电焊机电焊线氧气瓶起重葫芦起重工机具手持式电动工具起重作业起重机械卷扬机劳保鞋取水头部清理淤泥的清理泥沙疏浚箱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取水口取水头部进水孔设置3块粗格栅淤泥清运清淤结果进行勘探测量不锈钢暖器钢悠盖板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容为:
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
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HPT0018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11-07 08:43:11至2022-11-14 17:00:00
获取方式:广东能源商务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线下递交
截标/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截标/开标时间:2022-11-14 17:00:00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六、其他公告内容
1、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及线下投标操作,在截标前完成线上线下投标工作(逾期按无效标处理);纸质投标文件收件人:李翔旺,电话:13827002958,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门大道南崖门段329号(崖门电厂)。2、特别注意:各意向投标人必须认真核实是否满足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不满足者按无效投标判定;详情请见附件招标文件等。3、纪检投诉邮箱xhdcdi@geg.com.cn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翔旺
附件下载: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006522376a3b4e3db04dd030569eaf44&fileName=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docx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006522376a3b4e3db04dd030569eaf44&fileName=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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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8fed3dc2e45d4b65bd7688f9d0e170c1&fileName=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技术规范书.docx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8fed3dc2e45d4b65bd7688f9d0e170c1&fileName=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技术规范书.docx
附件下载: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4a6a5eb2ce954fb69ebff3cad8fed409&fileName=44-FA05401C-S01-14取水头部布置图.pdf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4a6a5eb2ce954fb69ebff3cad8fed409&fileName=44-FA05401C-S01-14取水头部布置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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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dfc04f8675994ad5b910327316ff3021&fileName=FA05401S-S3203-06取水头部结构布置图.pdf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dfc04f8675994ad5b910327316ff3021&fileName=FA05401S-S3203-06取水头部结构布置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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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f2029f2e9d1d479bade71fe0166a2d55&fileName=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取水管、前池淤泥测量服务技术总结报告.pdf
附件下载:
https://www.gdydb2b.com/isp/portal/plogin/downLoad?fileUid=851ca330a5aa46deba6f8cc1eef0a3c0&fileName=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淤泥测量计算图.dwg
第一章:招标公告二〇二二年月招标人: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商式:包工包料,总承包。计划工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内部审核,然后提交给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完成施工方案审批后应立即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的施工工作(施工期间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工期:项目内容:委托投标方完成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的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招标人: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2、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一)基本要求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现场踏勘:不组织踏勘。
(二)业绩要求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7、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将标的主体分包。6、投标人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项目单位级黑名单、平台级或集团级灰/黑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投标。5、投标人具有航道疏浚码头建设及航标设置作业能力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或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被否决,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合格投标人证明资料:包含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航道疏浚码头建设及航标设置作业能力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或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合同业绩证明、技术商务响应表等等(具体可参照合格投标人要求)。2、投标报价书1、投标书九、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截止日期与地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商务网公布时间为准。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投标。请投标人将投标书(需签字盖章扫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商务网上单独分两个文件即:报价资料、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上传,过期当无效标处理。各投标人另外还要以邮寄方式(顺丰快递邮寄,以寄达时间为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1式2份,含有价格的报价文件必须与商务技术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盖上投标单位印章。联系人(收件人):李工,电话:13827002958,传真:0750-6451122。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苍山新会电厂南区邮编529149。1、投标人具有类似疏浚清淤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或用户证明、项目验收证明),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及总金额。所提供材料应真实客观,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十四、合同的签订:中标单位要在接到中标通知5天内与甲方办理有关技术协议及合同签订事宜,否则,当弃权处理。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在合同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因工程量的实际差异而做调整。十三、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报酬支付方式。十二、评标办法及评标因素: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有效最低价法。十一、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536,779.09元。十、报价要求:报价必须采用总价包干,其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等风险。对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或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都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但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情况除外:投标价格包括了按照投标时现行税收政策计算出来的中国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改变,招标方应有权按照改变后适用的中国税收政策以不含税价不变为基础进行调整。报价表详见第二章附件2《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报价表》4、技术方案:投入人员组成(参加本工程技术骨干人员的姓名、从业年限、专业职称、健康状况,应包含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殊工种相应人员从业资质证),自备施工专业工具、电气工具、手动工器具、检验仪器等设备清单(包含检验合格记录),项目实施方案等。采用PDF格式上传至广东能源商务网,要求价格单独报价并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上传。若录入广东能源商务网报价、上传的加盖公章报价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报价为准。
第二章:招标附件2022年月日招标人: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苍山新会电厂南区电话:0750-6938522邮编529149答疑人:李工(商务0750-6938522)、陆工(技术13927370850),十五、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日期20天后未接到中标通知一般为未中标,招标方不再另行通知。
1.2我们承认投标书、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附件等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愿意修改其中的任何缺陷。l.l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对全部招标文件予以确认,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以最终报价:(详见价格卷)元人民币的价格,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严格执行我们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致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投标书附件1: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字)1.7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1.6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函意向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1.5我们声明本投标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本投标报价包括了按照投标时现行税收政策计算出来的中国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改变,招标方应有权按照改变后适用的中国税收政策以不含税价不变为基础进行调整。除前述情况外,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价保持不变。1.4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12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1.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说明: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异议,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条款标注版,清楚地指明修改的条款、修改的内容及理由;如投标人未提供本项异议,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条款。对于未在此偏离表中写明的偏差,则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条款差异表附件2:年月日地址:传真:电话: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文件是否有偏离(是/否)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备注 |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表1投标价格总表附件3: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报价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3、投标总报价包括我方对本标下所提供的设计、联络、采购、施工、服务、技术培训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合同执行期间的风险(如物价上涨、人工及材料涨价、不可抗力等)。我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招标人均可以视为该分项价格已包含在总价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2、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条款差异表》中所述的情况外,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价格表中报价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变的固定价格,该价格仅包括了我方投标报价时现行税收政策计算出来的中国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有权就这些数目按照改变后适用的中国税收政策以不含税价不变为基础进行调整。声明:招标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报价(元) | 备注 |
(一) | 工程项目费用 | ||
(二) | 安全生产费用 | ||
(三) | 最终投标总价(含税) | +(二)之和,含 %增值税 |
表1.1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分项报价表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后120个日历日。日期:年月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盖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备注 |
1 | 工程项目费用 | 项 | 1 | 包工包料总承包方式(清单所列清淤工程量为招标人聘请第三方测量机构测量所得结果,与实际工程量无论存在正偏差还是负偏差,合同都将按固定总价进行结算) | |||
1.1 | 取水头部区域清淤 | 取水头部区域清淤量(设计标高为-3.0m),约1951立方米 | 立方米 | 1951 | 含超宽4米、超深0.5米、边坡1:3范围 | ||
1.2 | 取水头部外部区域清淤 | 取水头部外部区域清淤量(设计标高为-4.5m),约7228立方米 | 立方米 | 7228 | 含超宽4米、超深0.5米、边坡1:3范围 | ||
1.3 | 1:3放坡区域清淤量 | 约1443立方米 | 立方米 | 1443 | |||
... | ...(可拓展) | ||||||
2 | 安全生产费用 | 项 | 1 | 安全生产费用(含税)必须列支,且按照不低于合同总价2%列支,对应表1.1.1,投标人应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计划投入使用 | |||
3 | 1+2项含税总价 | ||||||
3.1 | 以上合计含税总价(元) | ||||||
3.2 | 税率: %。(此处税率必须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
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盖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1、本报价表的报价已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也包含各项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报价说明:特别注意事项
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盖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表1.1.1安全生产费用表(必须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日期:年月
安全生产费用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费用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具体要求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五板一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 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为乙方劳动人员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棉质工作服、防砸绝缘鞋、耳塞、口罩、护目镜、手套等等。 |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箱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接地保护装 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 |
安全施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安全施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预留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
安全施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安全施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高空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
安全施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动火作业保护 | 动火作业时配备防火毡,消防用品,接焊渣用托盘等 | |
安全施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危化品防护 | 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作业时,需配备防腐蚀及防中毒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 |
配合工作 | 配合招标人方安健环工作 | NOSA、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 ||
...... | ...... | 条目可增加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备注:由投标人填写是否响应,不填写或未提交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商务技术响应表附件4:日期:年月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是否响应 | 备注 |
1 | 付款方式 | (1)进度款进度款为合同价格的20%,即元(大写:元整),安全生产费用已全部包含在进度款中。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达到20%时,承包商持工程进度确认资料、付款申请、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或加盖承包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向发包方申请进度款,发包方收到以上资料后30天内向承包商支付进度款的100%。(2)完工款完工款为合同价格的77%,即元(大写:元整)。完工款的支付:承包商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清淤工作,发包方核算考核扣款,承包商向发包方财务部门缴纳罚款(发包方财务部门向承包商提供财务收据),经发包方确认无误后,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97%的含税正式发票、报核申请表、发包方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后30天内,并提交整个服务项目完整归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7%作为项目完工款。(3)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价格的3%,即元(大写:元整)。质保金的支付:待初步验收证书签发后90天内如无因本次服务引起的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3%的含税正式发票、报核申请表、发包方签署的最终验收证书后30天内,发包方支付全额质保金。若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由承包商负责无偿消除;承包商若不及时处理的,发包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相关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4)付款方式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 | ||
2 | 工期 | 计划工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内部审核,然后提交给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完成施工方案审批后应立即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的施工工作(施工期间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 ||
3 | 承包商式 | 包工包料的总承包商式。 | ||
4 | 实施方案 | 满足技术条件书要求 | ||
结论 |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5:日期:年月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盖章:
性别:年龄: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起120个日历日。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开评标期间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后果。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及邮箱:(签字)身份证号码: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投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7: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地址: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特此声明!
投入人员附件9:组织机构和施工人员清单及上岗证、劳务合同、人身意外保险单财务及资信状况附件8: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对本表下述所填信息的是准确的、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不存在虚假成份。若我方违反上述声明,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 |||||
财务及资信状况表 | |||||
1、资产状况 | 法定资本: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1、资产状况 | 已发行股本: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 ||
2、负债总额 | 万元 | 长期负债 | 万元 | ||
2、负债总额 | 万元 | 流动负债 | 万元 | ||
3、近三年每年财务概况: | |||||
年 份 | 2019 | 2020 | 2021 | ||
资产总额(万元) | |||||
营业收入(万元) | |||||
利润总额(万元) | |||||
本表后附:1、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键页)和其他投标人认为有用的财务资料。2、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信用)等级证书。3、近3年诉讼情况说明,由投标人自行说明近3年的诉讼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经招标人发现其有瞒报情况,将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的项目 |
…… | ||||
我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自愿参与你方(项目名称)的投标,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接受你方的以下处罚: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不转包承诺书附件12:不转包承诺书附件11:服务承诺(投标人自行编写,必须提交)附件10: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三、如因此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件)的,我方将完全负责,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处罚。二、接受你方将我方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的处罚。一、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
我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自愿参与你方(项目名称)的投标,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一、不将合同约定可以分包以外的工作进行分包;二、按照合同约定分包的工作,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附件13: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年月日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三、如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件)的,我方将完全负责,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处罚。二、接受你方将我方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的处罚。一、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你方的以下处罚: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投标人企业类型确认表附件14:投标人企业类型确认表年月日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地址: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对本表下述所填信息的是准确的、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不存在虚假成份。若我方违反上述声明,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 | 所属行业(参照后附表14.1) | 企业类型1 | 企业类型2 | 备注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其它企业, 。 |
投标单位盖章附件15: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可根据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自行补充)附表14.1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日期:年月日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序号 | 内容组成 | 页码 | 备注 | |
1 | 商务标 | 投标书 | ||
2 | 商务标 | 投标承诺函 | ||
3 | 商务标 | 营业执照 | ||
4 | 商务标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5 | 商务标 | 财务状况(2019-2021年财务报表)及资信状况(银行资信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 | ||
6 | 商务标 | 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电力(机电)工程总承包以上(含三级)资质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7 | 商务标 | 投标人具有类似疏浚清淤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或用户证明、项目验收证明),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及总金额。所提供材料应真实客观,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 ||
8 | 商务标 | 商务技术响应表 | ||
9 | 商务标 | 招标文件条款差异表 | ||
10 | 商务标 | 不转包承诺书 | ||
11 | 商务标 | 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 | ||
12 | 商务标 | 投标人企业类型确认表 | ||
13 | 商务标 | .......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补充 | |
14 | 技术标 | 服务承诺 | ||
15 | 技术标 | 项目实施方案:(1)施工优势;(2)工程难点特点分析及采取的措施;(3)施工方案及措施;(4)材料管理;(5)工程技术管理;(6)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管理;(7)质量管理;(8)文明施工管理;(9)工程进度计划及管理;(10)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 | ||
16 | 技术标 | 组织机构和施工人员清单及上岗证、劳务合同、人身意外保险单 | ||
17 | 技术标 | 项目经理职称、业绩等,业绩需提供证明。 | ||
18 | 技术标 | 安健环管理 | ||
19 | 技术标 | 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 ||
20 | 价格表 | 单独成册 |
2、评标步骤:本项目采用两阶段开标,即:第一阶段先开商务、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和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进行评审(即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初评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标(即价格卷)进行评审。完成有价标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对全部评标情况(价格)进行汇总后,完成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第一阶段评审符合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则宣布本次招标失败。1.本评标办法采用有效最低价法,两阶段评标。一、总则第三章:评标办法日期:投标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三、价格评审3.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不足法定家数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工程施工、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投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二、符合性审查3.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进入推荐中标候选人序列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价格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经评审的最低价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时,通过抽签方式进行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可进行累加修正。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的正确值为准修正总价(调至正确值)。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最低的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将取消其价格评审资格。1.投标报价评审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经价格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为有效评标总价,将所有有效评标总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当经评审的最低价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时,通过抽签方式进行确定排序。2.投标报价排序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评审原则对投标价进行相应的修正后,中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评标总价)为准。投标人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在评标时不予调整。
招标编号:资格、符合性审查表1.附件1资格、符合性审查表五、附件若所有进入中标候选人序列的投标人中有效评审价格的最低者异常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情况或同类设备同期中标价格时,招标人有权决定本标的无效。以上评审完成后,本包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标内容 | A投标人 | B投标人 | (可拓展) | |
1 | 投标人满足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 | ||||
2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 | ||||
4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款无重大负偏离 | ||||
5 | 有实施方案,且满足技术条件书要求 | ||||
6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合同条款付款条件 | ||||
7 | 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没有对同一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 ||||
8 | 投标人需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将其密封投标文件,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或送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苍山新会发电厂南区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 ||||
9 | 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 | ||||
10 | 包工包料的总承包方式。 | ||||
结论 | |||||
不通过原因说明 |
甲方合同编号:第四章:合同条款4.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3.如出现有争议的情况,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票决的方式确定。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备注:1.评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符合”标记为“”,“不符合”标记为“×”,评审项目只要有一个“×”,结论栏为“不通过”;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目录承包商:发包方: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合同乙方合同编号:
承包商(全称)发包方(全称)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第三部分合同价格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本标的项目范围:详见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二、项目范围项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苍山新会电厂项目名称: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一、项目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江门市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项目质量标准:全面达到国家与电力行业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的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五、质量标准质保期为:本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四、合同质保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方与承包商已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八、组成合同的文件2、本合同价格清单中所示价格为实施完成该项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所有内容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包括:设备材料费用、劳务费、一般消耗性材料费用、工器具费、生产、生活场所配套设施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金、安全文明作业措施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承包商在完成本标项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各种费用等。1、本合同项目费用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价格。六、合同价款
十一、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4、图纸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本合同条款
目录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签字页)经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
发包方 | 承包商 | ||
名 称: |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 名 称: | |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
地 址: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门大道南崖门段329号 | 地 址: | |
邮 编: | 529149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商务)李工、(技术)陆工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 |||
名 称: |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门大道南崖门段329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
纳税人登记号: | 纳税人登记号: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4、图纸8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7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71、词语定义6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6
9、办公与生活后勤9三、现场条件98、承包商工作97、发包方工作86、项目经理85、发包方工程师的委派8
14、暂停作业913、组织机构设置912、人员进场计划及工期9四、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实施组织911、其他现场条件910、工器具、备件、材料供应9
19、质量保修1118、隐蔽项目和验收1017、检查和返工1016、施工质量10五、质量管理1015、工期顺延10
七、合同价款与结算1223、文明生产1122、事故处理1121、安全施工与检查1120、安全管理11六、安全文明施工11
29、索赔1328、违约责任13八、违约、索赔和争议1326、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225、考核规定1224、合同价款12
34、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533、保险1532、不可抗力1431、项目转包或分包14九、其它1430、争议14
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8、合同份数1637、合同效力与终止1636、合同解除1635、危险物品的运输和保管15
项目:是指发包方承包商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发包方工程师:指由发包方指定履行本合同规定任务管理项目的当事人。项目经理:指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承包商:中标人及其法定继承人。发包方: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合同协议:是指发包方与承包商为确立正式合同关系而签署的文件。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考核扣款:指发包方依据本合同工作考核办法,安全质量管理等有关条款对承包商考核罚款或因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各项违约金。合同价款:指发包方承包商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款项。机组:是指燃气轮机、汽轮机、余热锅炉、发电机及其附属系统设备组成的机组。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图纸资料、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
工期: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就某一施工项目由发包方规定的完工期限。元:是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终止日期:是指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发生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时间。合同开始日期:指承包商开始实施维护本项目的时间,即20年月日。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署合同的日期。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变更通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现场:指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苍山新会电厂南门新会发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的场地。消耗性材料:指发生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低值易耗的材料。备品备件:指机组设备的零部件,包括转动机械的零部件(如泵的叶轮等)及各系统上的所用设备(如阀门、管道、法兰、锅炉受热面部分的特殊耐热型钢等),但不含消耗品。图纸:指由承包商到发包方生产现场对冷油器的安装尺寸、安装布置位置、管道接口以及各种参数进行测绘后,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的冷油器外形和结构图纸,包括有关技术参数资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简称MIS):应用现代项目管理思想和信息技术,建立以项目单位为核心,涵盖计划和合同、费用、进度、质量、技术和资料档案等的管理信息系统。Q4:是以网络为支撑,数据库为核心,以设备的运行和改造管理为主要对象的一套综合性的企业资产管理系统(EAM)。它由Engineering、Stock和Safety三个模块构成,提供的主要功能包括:电厂各种基础数据管理、维护管理、工作票管理、备品备件采购及库存管理、文档资料管理几个部分。这些功能互相渗透、关联,贯穿电厂的生产、运行的全过程,所有生产人员都基于该平台进行工作,能显著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基于该平台,能够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结合相应的维护策略,特别是状态检修,减少设备的故障率,增加设备的使用率并延长设备的生命周期,提高机组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同时,可以提高备品备件库存的准确率,提高备品备件采购的效率及采购信息的准确性,并降低库存成本。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地震、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本合同中所指不可抗力不包括台风和暴雨。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3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图纸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本合同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3本合同适用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合同文件第三部分所列。没有适用的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的,可约定采用其他行业或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外进口设备适用的国外标准如高于国内标准的应采用国外标准。本合同文件适用合同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5.1发包方工程师代表发包方监督、协调和处理有关本项目的各项事宜。5、发包方工程师的委派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2合同终止后,除承包商存档需要的图纸、技术文件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及技术文件退还给发包方。4.1合同生效后,由承包商到发包方生产现场对冷油器的安装尺寸、安装布置位置、管道接口以及各种参数进行测绘后,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冷油器并提供冷油器外形和结构图纸,包括有关技术参数资料。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仅供本合同项目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更不允许向第三方转让。4、图纸
6.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发包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实施项目。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项目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商,由承包商承担费用。6.3承包商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工程师,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视为收到。6.2承包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仍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1项目经理姓名:;6、项目经理5.2除发包方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商发出任何指令。
负责制定并提供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技术标准。负责对承包商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和检查其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发包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7、发包方工作6.5发包方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承包商义务时,可以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工作中如需与其他专业、部门、单位进行协调时,由发包方负责协调。由发包方运行部门进行设备系统解列、隔离和试运验收工作为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提供施工条件。负责工作票、动火票的签发。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负责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审核承包商提供的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工作进度计划、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
9、办公与生活后勤三、现场条件详见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8、承包商工作如发生紧急或重大事项情况下,承包商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取水头部淤泥清理工作等,发包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队伍进行紧急处理,承包商应担负全部委托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有权撤换承包商中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并不得重返现场,由此造成的后果承包商自负。
四、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实施组织其他现场条件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压缩空气的供应、信息通讯、运输起吊、焊接、油漆、架子、保温、保洁等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未予以明确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11、其他现场条件详见合同附件1《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技术规范书》。10、工器具、备件、材料供应承包商自行解决其员工的生活后勤,包括设置生活区域和设施,员工上下班的通勤班车,员工用餐等后勤服务。
13.2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并满足发包方规定的人员素质要求,承包商的人员选派、更换、培训与授权等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13.1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13、组织机构设置12.2发包方将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支持承包商进场及相关准备工作。12.1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安排技术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计划工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内部审核,然后提交给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完成施工方案审批后应立即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的施工工作(施工期间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除外)。12、人员进场计划及工期
五、质量管理承包商应将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并获得发包方的同意。发包方在收到报告24小时内予以审批,承包商应尊重并执行发包方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发包方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的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工期顺延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或返工的,由发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停工或返工的,由承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暂停施工或不论何种原因合同工期不作改变。发包方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作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商暂停作业,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商应当按发包方工程师要求停止作业,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承包商实施发包方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商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商可自行复工。14、暂停作业
17、检查和返工16.4双方对项目施工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3发包方鼓励承包商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经过发包方同意许可后在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过程中实施。16.2本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合同实施期间,承包商负责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16.1发包方设备部是对承包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设备部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16、施工质量
18.3承包商隐蔽项目施工前,未按规定书面通知发包方工程师检查验收,或未经验收签字,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发包方工程师有权要求停工直至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自行负责。18.2发包方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12小时。发包方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商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属于停工待检点,必须经发包方工程师验收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18.1项目具备隐蔽条件达到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商应首先进行认真的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商准备验收记录,验收达到优良条件,发包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能达到优良条件,承包商在发包方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8、隐蔽项目和验收17.2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发包方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商整改或返工,承包商应按发包方工程师的要求执行,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17.1承包商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及发包方工程师的指令实施项目,随时接受发包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发包方工程师有权检查一切与质量有关的问题。
19.3设备维护保修期为合同期满后12个月。19.2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对项目的某些部分进行更换或修理,则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更换或修理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19.1承包商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项目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19、质量保修18.5如项目验收未能达到合同的要求,则由发包方召集承包商等单位,追查各自责任,并予处理。18.4无论发包方工程师是否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项目重新检验时,承包商应积极配合。检验符合规定标准,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能符合规定标准,承包商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21.1承包商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实施项目,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承包商承担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的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21、安全施工与检查20.2在现场进行本合同范围内工作时,承包商必须严格按发包方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文明作业措施,做到人身、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机动车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公用设施、设备及作业、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工作。20.1承包商在现场从事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期间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和发包方的安健环管理、考核制度,服从安健环部门的管理。20、安全管理六、安全文明施工
22.3发包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相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处罚,承包商必须服从发包方的处罚决定,并按期缴纳处罚款项。22.2发包方承包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按发包方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发包方并通知发包方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3发包方有权根据发包方的《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对承包商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承包商工作人员有不符合现场作业安健环管理及规定的,发包方有权对其进行纠正或并要求立即停止整改,并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承包商必须服从发包方的处罚决定,并按期缴纳处罚款项。21.2为了保证安全施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商和发包方尚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执行。
24.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固定价格,合同总价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总价包含X%增值税。其中工程项目费用(不含安全生产管理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安全生产管理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增值税税率遇政策变更,在不含税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24、合同价款七、合同价款与结算23.2承包商现场的工作人员及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应达到现场文明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合同及发包方的各项文明生产规定和要求。23.1承包商在现场应遵守粤电集团公司和发包方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23、文明生产
《承包商安健环及文明生产考核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承包商管理标准》;25.1发包方根据各项考核管理规定对承包商在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的管理考核、清淤质量与可靠性、清淤作业安全、文明生产等各方面的全面考核。各项管理考核规定与办法包括但不限于:25、考核规定24.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工程价款具体支付计划如下:26、工程价款支付方式25.3承包商应在发包方下达的考核处罚通知单中规定的期间内到发包方相关部门(发包方财务部)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发包方财务部将开具相关收据),逾期不予缴纳的,发包方将在应付款项中双倍扣罚。25.2发包方的设备部、安全生产管理部为考核执行的责任部门,并按相应职责范围负责考核。发包方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考核规定与办法中相关依据、条款对承包商进行考核管理工作,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并服从发包方对其进行的考核工作。如上述各项管理考核规定与办法遇有冲突,按上述考核规定与办法所列优先顺序执行。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发包方的其他各项考核规定与办法。
26.3质保金承包商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清淤工作,发包方核算考核扣款,承包商向发包方财务部门缴纳罚款(发包方财务部门向承包商提供财务收据),经发包方确认无误后,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97%的含税正式发票、报核申请表、发包方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后30天内,并提交整个服务项目完整归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7%作为项目完工款。完工款为合同价格的77%,即元(大写:元整)。完工款的支付:26.2完工款进度款为合同价格的20%,即元(大写:元整),安全生产费用已全部包含在进度款中。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达到20%时,承包商持工程进度确认资料、付款申请、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或加盖承包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向发包方申请进度款,发包方收到以上资料后30天内向承包商支付进度款的100%。26.1进度款
28、违约责任八、违约、索赔和争议26.5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内部审核,然后提交给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完成施工方案审批后应立即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的施工工作(施工期间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每延期1天扣罚合同总额1%,扣罚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26.4付款方式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待初步验收证书签发后90天内如无因本次服务引起的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3%的含税正式发票、报核申请表、发包方签署的最终验收证书后30天内,发包方支付全额质保金。若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由承包商负责无偿消除;承包商若不及时处理的,发包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相关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为合同价格的3%,即元(大写:元整)。质保金的支付:
28.2项目质量应满足合同的要求,承包商因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等原因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承包商应赔偿发包方的损失。在发包方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未见承包商纠正,视为承包商违约,可以向承包商处以5000-50000元的违约金。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货和安排工作人员进场施工;无视发包方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28.1如承包商有下述情况:
29.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它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29.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需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提供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29、索赔28.5因承包商严重违约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商应立即撤离发包方现场。此时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商机具不能运出现场,承包商并应赔偿发包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28.4上述违约责任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28.3承包商未经发包方同意,对项目进行分包、转包、劳务外包或者借工,发包方有权对承包商处以本合同总价5%以下金额的罚款,此外由于分包或转包单位进入现场对发包方造成项目质量等损失的由承包商负责赔偿。罚款金额标准按照投入人力数量计算,罚款金额按500元/人.日收取。
30、争议29.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第22.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规定相同。发包方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九、其它法院要求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0.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项目:30.1发包方、承包商之间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1.5承包商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项目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31.4分包部分不允许再次分包。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承包商违约处理。31.3本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转包、借工。但结合本项目情况,部分非主体项目允许分包,工程项目需要分包时,须经发包方同意认可。工程分包时承包商要严格审查项目分包商的资质,并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31.2本项目不允许承包商对主体项目进行分包。事先未报经发包方审查并取得发包方批准,承包商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若需对非主体项目进行分包,潜在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潜在分包人须经发包方确认,承包商与潜在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有权根据所分包项目的重要性参加分包招标的技术工作。31.1承包商不得将本合同项目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将按承包商违约处理。31、项目转包或分包
32.2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地震、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本合同中所指不可抗力不包括台风和暴雨。32.1不可抗力的定义32、不可抗力31.7承包单位存在劳务分包的,应签订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并提交发包方备案,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31.6发包方对承包商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2.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2.3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停工期间,承包商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商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发包方承包商各自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本身的损害、因项目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32.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双方按以下分别承担:32.5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33.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33.2发包方应负责投保机器损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33.1承包商必须为整个合同期间对其为本合同项目工作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并支付;承包商应为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3、保险32.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4.3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4.2发包方要求承包商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商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商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4.1承包商在实施本合同项目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商负责。但因遵守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或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34、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发包方也不对承包商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责任。33.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对承包商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将承包商项目分包、劳务分包或借工的;承包商将其承包项目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可以通知承包商解除合同:36、合同解除所有危险物品的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发包方应予协助。35、危险物品的运输和保管
36.3在终止本合同之后,发包方应尽快地确定:36.2合同解除后,发包方可以终止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方可自行完成该项目,或雇用其他承包商完成该项目,承包商应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发包方或上述其他承包商为了完成本项目,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商装备、临时项目和材料。承包商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承包商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因承包商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7、合同效力与终止36.4在被法律许可范围内,在第36.3款所指的终止合同后的14天内,如果发包方有指令,承包商应将为本合同项目已经签订的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契约利益,和(或)本合同中任何项目的施工协议的利益转让给发包方。发包方查清证实后,承包商仅能得到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合格项目的款额,并扣除上述应扣款额之后的余额。如果应扣款额超过承包商应得的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项目的款额,此超出部分款额应被视为承包商欠发包方的应还债务,由承包商支付给发包方。在发包方因承包商违约而终止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承包的情况下,发包方将暂停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额;在本项目保修责任期满之后,再由发包方查清承包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损失赔偿金、违约金或罚款(如有)、发包方已实际支付给承包商的各项费用和发包方自行完成该项目或雇用其他承包商完成该项目造成的额外费用等,并予以证实。在终止合同时,承包商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项目已经合理地得到的或理应得到的款额(如有),以及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商装备和临时项目的价值。
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洽谈合同时形成)第三部分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38、合同份数37.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7.2发包方与承包商已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附件7: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合同附件6:承包商企业类型确认表合同附件5:廉洁自律责任书合同附件4:承包商安健环及文明生产考核细则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合同附件2:合同分项价格表(洽谈合同时形成)
廉洁自律责任书合同附件5:廉洁自律责任书合同附件4:承包商安健环及文明生产考核细则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发包方):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商):甲方委托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工程,工程合同名称(或合同号): 为明确甲、乙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1接受甲方计划合同部组织的施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条件、工作业绩的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1.2接受甲方安监部门对所有人员的资质、年龄、培训记录、技术交底、体检报告、人身保险等资料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甲方保留将其清场的权利。1.3施工现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合格的、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名单。1.4工程开工前,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培训,经甲方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1.5甲方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对乙方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学习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工作态度散漫、不参加安全学习、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作业人员,甲方保留将其清场的权利。1.6工程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危源和工作风险,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及工程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聘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1.7每次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施工危险源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8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甲方综合部、安监部门等对入厂的车辆、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的查验,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甲方保留将其清场的权利。1.9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应填写《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工。1.10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及甲方各项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1.11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按集团公司《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好工作票。1.12特别强调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电厂范围内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应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 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1.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承包工程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施工单位;若将承包工程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施工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职责。1.14严禁乙方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普通作业大于60周岁的、高处作业大于55周岁的)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1.15禁止乙方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电厂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1.1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对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甲方及其安监部门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17乙方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安监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得顶撞安监人员,对于屡教不改及顶撞安监人员的作业人员,甲方保留将其清退的权利。1.18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全体工作人员缴纳保险费。1.19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甲方的安监部门报告。1.20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应急响应的要求,及时停止施工并迅速组织人员按照甲方要求撤离,待甲方通知可以复工后方可继续工作。1.21乙方存在资质造假或资质不符要求、不同项目工作人员长期混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时,甲方有权将其清退。2. 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1应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工程和安全的要求,留存乙方各有关证照副件一份。2.2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指派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2.3对乙方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审核,并监督实施。2.4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2.5有权对外包工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应及时纠正,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2.6对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2.7 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乙方承担。2.8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3.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按照甲方制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4.其他4.1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为工程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考核分标准 |
1、事故事件管理 | 承包商出现违章并造成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或造成设备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事故。 | 按合同考核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考核10万元, 终止合同,可停止该承包商24个月以上参与投标、报价、承接新项目的资格。事故主要责任人员2年内禁止进入厂区作业。事故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 100 |
1、事故事件管理 | 承包商出现违章并造成人身轻伤或造成设备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事故。 | 按合同考核50%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考核5万元,可停止该承包商12个月以上参与投标、报价、承接新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事故主要责任人员1年内禁止进入厂区作业。事故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 50 |
1、事故事件管理 | 发生严重人身未遂事故。 | 考核2000~10000元/人 | 4~20 |
1、事故事件管理 | 发生管辖范围内(含生产区域、办公区域、住宿区域和运输车辆等)的乙方责任的火灾事故。 | 按火灾的损失程度考核,不低于5000元/次,最高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 ≥10 |
1、事故事件管理 | 发生管辖范围内(含生产区域、办公区域、住宿区域和运输车辆等)的非乙方责任的火灾事故。 | 考核1000~2000元/次 | 1~2 |
1、事故事件管理 | 发生管辖范围内(含生产区域、办公区域、住宿区域和运输车辆等)的一般火灾险情。 | 考核2000~5000元/次 | 4~10 |
1、事故事件管理 | 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一般责任交通事故。 | 考核2000~5000元/次 | 4~10 |
1、事故事件管理 | 6个月内发生同样性质的人身轻伤或一般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 对应上述款项加倍处罚 | 加倍 |
1、事故事件管理 | 发生异常事件、未遂事件,未及时汇报、分析或采取防范措施。 | 考核500~2000元/次 | 2~10 |
1、事故事件管理 | 发生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事实真相。 | 考核2000~5000元/次(事故责任另计) | 5~10 |
1、事故事件管理 | 发生事故、事件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 考核1000~2000元/次 | 2~10 |
2、基础管理 | 乙方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参加甲方要求的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汇报等,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调度。 | 考核500~2000元/次,可暂停乙方6个月在电厂参与新项目的招投标、报价、承接工作。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 1~4 |
2、基础管理 | 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体系、安全操作规程。 | 考核500~1000元/项 | 1~2 |
2、基础管理 | 未坚持每周安全日活动,对有关的安全活动查无实据、或弄虚作假。 | 考核500~1000元/项 | 1~2 |
2、基础管理 | 不发放合格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或员工佩戴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 | 考核500元/人 | 1 |
2、基础管理 | 乙方工作人员未经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上岗,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 | 考核500~1000元/人 | 1~2 |
2、基础管理 | 需专业资质的作业项目,乙方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虚假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考核500~1000元/人 | 1~2 |
2、基础管理 | 乙方工作人员不了解所从事作业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现场危险品源(如特种材料库、制氢站、调压站、压力容器、化学药品、高压电区域、燃气设备区域等),行为违反有关风险管理规定。 | 考核500~1000元/次 | 1~2 |
3、风险应急管理 | 乙方不落实甲方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演习、安全整改通知。 | 考核500~1000元/项 | 1~2 |
3、风险应急管理 | 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安健环风险管理、安全性评价、安全大检查工作。 | 考核500~2000元/次 | 1~4 |
3、风险应急管理 | 不执行甲方有关防台风、防洪等应急管理制度、临时方案,或组织不力。 | 考核1000~2000元/次,造成设备损坏的对应上述条款考核。 | 2~4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乙方工作人员习惯性违章。 | 考核500~2000元/次,在同一个项目中出现5次以上,可暂停乙方6个月在电厂参与新项目的招投标、报价、承接工作。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 1~4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乙方违反“两票”管理要求的。 | 考核500~2000元/项 | 1~4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没有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或使用超过检验期的作业设备、器械。 | 考核500~2000元/项 | 1~4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现场施工围栏和临时设施、临时照明设施不合格。 | 考核500~1000元/次 | 1~2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现场检修电源箱不符合要求或不正确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不正确使用压缩空气。 | 考核500元/次 | 1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不符合安规要求和甲方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的其它事项。 | 考核500元/次,在同一个项目中出现5次以上,可暂停乙方6个月在电厂参与新项目的招投标、报价、承接工作。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 1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作业票。 | 考核1000元/次 | 2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举止行为不文明,破坏公司形象的。 | 1000元/次 | 2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工作服着装标示(颜色)不统一的。 | 200元/人 | 1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生产现场没有配戴出入证件的。 | 200元/次 | 1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在吸烟点以外吸烟的。 | 500元/人/次 | 1 |
4、现场违章和不文明行为管理 | 随地方便的。 | 2000元/人/次,该工作人员今后永远不得入厂 | 4 |
5、环保管理 | 未收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未运送到指定废料堆放场,或未按类别分别存放。 | 考核500元/次 | 1 |
5、环保管理 | 未收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油、沾有废油的物品,如吸油毡等、废保温棉、含油棉纱、废油漆桶等),或未运送到危废仓库,或未按类别分别存放。 | 考核500~1000元/次 | 1~2 |
5、环保管理 | 未按规定或未遵循节约原则使用电厂水、电、气等资源。 | 考核500元/次 | 1 |
5、环保管理 | 对电厂环境、绿化造成损坏,且未进行环境复原。 | 按要求进行环境复原,并考核500~1000元/次。 | 1~2 |
6、信息安全管理 | 未经同意,私自进入我公司信息系统机房(包括信息中心机房、通讯及网络机房、网络系统监管机房)。 | 考核500元/人/次 | 1 |
6、信息安全管理 | 未经同意,私自接入我公司信息系统网络。 | 考核500元/次 | 1 |
6、信息安全管理 | 未经授权、或非法使用他人账号登录/入侵我公司信息系统。 | 入侵普通应用系统考核1000元/次,重要、机密应用系统考核5000元/次。 | 2~10 |
6、信息安全管理 | 因乙方过失,损坏我公司信息系统设备设施。 | 按损坏设备原值赔偿,另外考核500~2000元。 | 1~4 |
6、信息安全管理 | 因乙方过失,影响我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 影响局部或部分系统考核1000至2000元。 | 2~4 |
6、信息安全管理 | 乙方人员蓄意破坏我公司信息系统设备设施,影响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 考核5000元以上,并需赔偿我方损失。终止合同,从合格供方中除名。 | ≥10 |
6、信息安全管理 | 通过我公司信息网络平台,危害社会信息安全的。 | 考核5000元以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终止合同,从合格供方中除名。 | ≥10 |
7、管辖区域管理 | 不执行对生产现场、办公区域或生活区域的整改通知,或不按期整改的。 | 500~1000元/项 | 2 |
7、管辖区域管理 | 对管辖设备不坚持进行保洁,设备、表计箱柜等,未做到物见本色。 | 500元/台/次 | 1 |
7、管辖区域管理 | 在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涂、乱画等。 | 500元/处 | 1 |
7、管辖区域管理 | 管辖区域水龙头使用后不关或漏水且无人管理。 | 500元/次 | 1 |
7、管辖区域管理 | 对所辖区域的安健环监督管理不到位或不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的。 | 500元/次 | 1 |
7、管辖区域管理 | 管辖区域内下水道、水沟等堵塞而无人管理。 | 500元/处 | 1 |
7、管辖区域管理 | 管辖区域内楼梯、走道、栏杆破损而无人管理。 | 500元/处 | 1 |
7、管辖区域管理 | 损坏或丢弃设备标示牌,未及时恢复的。 | 100元/个 | 1 |
8、作业现场管理 | 未做到维修作业现场道路宽畅、物件放置有序。 | 500~2000元/处 | 1~4 |
8、作业现场管理 | 检修作业未做到“三不落地”、“三无”、“三齐”、“三不乱”、“工完料尽场地清”。 | 500~2000元/处 | 1~4 |
8、作业现场管理 | 检修时不采取措施,造成杂物随处掉落、尘土飞扬,破坏环境或影响其他作业的。 | 500~2000元/次 | 1~4 |
8、作业现场管理 | 设备检修区域不采取隔离和保护措施,或由此造成设备、备品备件、零配件丢失、杂物掉入、地板污蚀等。 | 500~2000元/次,设备和备件丢失按原价赔偿。 | 1~4 |
8、作业现场管理 | 现场工具柜、电焊机、气瓶、棚架、保温旧料、油漆、废料、拆装品等不按甲方要求定置,或经提出后仍不整改的。 | 500~1000元/项 | 1~2 |
9、办公区域和备品管理 | 办公室未达到“五净”、“五整齐”,房屋、家具、货架、工器具、室内设施有人为破坏的。 | 500元/项 | 1 |
9、办公区域和备品管理 | 未做到备品备件、工器具及材料的发放(借用)手续健全,有规范的货架,物品摆放有序,有防腐蚀防变质措施,有统一规范的标识牌(卡),帐、卡、物应相符的。 | 500~1000元/项 | 1~2 |
10、车辆管理 | 机动车辆、自行车的驾驶超速,机动车辆驾驶员无相关授权证件,或停放不符合厂内交通规定。 | 500~2000元/次 | 1~4 |
10、车辆管理 | 散料运输车在厂区途经路线漏杂物,车辆在厂区漏油未清理等。 | 500~2000元/次 | 1~4 |
10、车辆管理 | 车辆、工程机械不及时或定期按规定清洗、保养。 | 500元/台 | 1 |
11、违法违纪管理 | 在管辖区域搞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 | 按公司保卫制度处理。责令辞退、交公安机关。 | 10 |
11、违法违纪管理 | 盗窃、伙同它人盗窃电厂设备及物资、蓄意破坏电厂设备的 | 按公司保卫制度处理。责令辞退、交公安机关。 | 10 |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1.2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经济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自律责任书。
2.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证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2.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现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甲方的责任
3.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个人支付的费用。3.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现金)、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3乙方的责任
合同附件6:承包商企业类型确认表5本责任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
甲方(发包方) | 乙方(承包商) | ||
名 称: |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 名 称: | |
地 址: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第一章总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附件7: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企业类型确认表
承包商名称 | 所属行业 | 企业类型1 | 企业类型2 | 备注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其它企业, 。 |
第六条外包工程实行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承担组织、协调、监督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单位对外包工程承担工程实施、人员培训和施工安全等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第五条发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全力确保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第四条外包工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包工程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检修工程、试验工程、调试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以及货物搬运装卸和卫生保洁等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招投标安全管理程序、承包单位数量等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火电板块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广东能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板块所管理的三级企业单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外包工程(含基建施工,下同)的全过程动态管理,使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满足发包单位的基本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股份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四)备案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发布的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三)向集团公司报送股份公司层面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二)在业务板块内部发布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股份公司的主要职责如下:第二章组织体系和权责划分
4.建立外包工程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一)对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第八条股份公司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编写招投标文件并组织招投标活动。(一)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九条发包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职责具体如下:(四)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向股份公司报送本单位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二)在企业内部发布本单位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
(二)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6.建立承包单位档案,并定期组织评审,建立合格承包单位以及黑名单、灰名单数据库。5.工程结束后,组织对承包单位整个施工情况进行评价。4.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额度,并监督承包单位规范提取和使用。3.负责组织审核并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负责组织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安全资质审查)。
6.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5.组织对拟申请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授权,并将授权情况公布。4.对承包单位所有新入厂的从业人员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向承包单位书面提供从事外包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的国家、行业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和制度清单。2.参与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确认承包单位符合工程项目各项安全要求。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1.参与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参与招投标工作以及签订技术协议,负责组织外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监督和检查外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督促承包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进行整改。(三)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0.工程竣工后,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表现作出客观评价。9.建立承包单位安全积分考核制度,定期公布承包单位安全积分排名以及黑名单、灰名单。8.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立即纠正或停止其工作并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同时通知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7.对承包合同的安全条款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7.要求承包单位制定承接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6.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开工前向承包单位现场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并经双方签字确认。5.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完备。4.组织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涉及现场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3.组织对新入厂的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实施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2.组织对新入厂的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资质条件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各项工作要求。
(四)其他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外包工程具体安全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12.工程竣工后,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表现作出客观评价。11.协助现场安全施工许可的落实。10.组织开展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再培训工作。9.遇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协调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8.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跟踪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状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同时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承包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承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单位发布的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文明生产(施工)办法。进入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发包单位工作票制度。(十)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接受发包单位提供的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九)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发包单位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八)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发包单位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按规定完成整改。(七)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人员担任,对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外包工程应急救援演练。(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七)发生事故时,全力开展救援,同时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按国家的有关事故调查管理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十六)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十五)向现场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十四)及时与发包单位接洽,全面了解现场施工的注意事项,接受发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开工前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从业人员均掌握工程项目特点、工作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十三)依法设立满足工程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十二)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安全施工业绩。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四章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程序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流程》(见附件1)。第三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八)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二)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上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一)承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第十八条外包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第十七条外包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承包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并满足以下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因外包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第二十条外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发包单位同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会议论证确认。
第二十七条对于大型或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工程,发包单位应组织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工作。第一节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第五章招投标安全管理程序第二十六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外包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对外包工程进行调试、试运行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试验方案,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二)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施工前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施工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一)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及规定。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应包含以下有关安全内容:第三十条发包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要求,将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告知投标人;如已开展安全风险预评估的工程项目,应将安全风险预评估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对承包单位应达到的最低安全标准予以界定。第二节招投标文件的安全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根据安全风险评价结果,结合工程项目内容及特点,发包单位应确定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和能力,同时预先制定安全风险较大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或程序,并将此事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二十八条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确定与作业相关的主要安全风险、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界面;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七)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项目安全计划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如何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的措施。(六)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五)投标人在培训方面应符合的要求。(四)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三)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说明,并提出为控制安全风险可能要配备的专业人员和特殊设备要求。(二)工程项目所需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基本要求如下:(十二)投标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十一)事故管理和应急管理的要求。(十)要求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九)承包单位无法达到或满足发包单位安全要求时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八)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在评标时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根据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的内容确定投标单位是否满足项目实施的安全资质要求。第三节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四)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三)发包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一)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人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作业指导书等建立情况。(三)职业病预防、危险品使用、个人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及控制措施。(二)企业安全资质、相关人员证书资质、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程序、使用的安全标准、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内容及方式等。(一)安全生产目标、承诺和保证的措施。第三十五条对承包单位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时,重点审查以下资料:第三十四条发包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以往安全行为和业绩良好的承包单位。
第三十六条如资料不足,评标组可向投标人发送安全审查问卷,必要时可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九)人员工伤保险、商业保险购买情况。(八)作业许可制度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七)事故、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安全方面受到奖励处罚及法律制裁等情况。(六)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特别是相近施工内容的安全记录。(五)人员组成、施工机具及设备情况。
1.燃煤电厂机组台数每增加1台,承包单位总量可增加2家。第三十九条发包单位应强化外包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数量,全力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燃煤电厂(按2台煤电机组考虑)年度长期维护项目承包单位数量应控制在15家(含)以内,其他情形的火电企业承包单位总量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控,具体要求如下:第六章承包单位数量控制要求第三十八条评标时,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标书及安全管理文件等内容来评价投标人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的能力,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就关键问题进行适当澄清。第三十七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安全管理能力和态度,发包单位应在评标前制定评标办法,包含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和内容。第四节评标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投标书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进行实施,并明确承包单位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方案及补救措施。第四十条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发包单位都必须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应将本规定作为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将相关管理要求告知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第七章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4.对于设有检修部门、具备检修能力的火电企业,承包单位总量应根据实际减少3~5家。3.对于生物质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可酌情增加1~2家。2.对于机组为2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应减少3~5家;对于机组为3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应减少1~2家;对于机组为4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应不作增减;对于机组为5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可酌情增加1~2家;对于机组为6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可酌情增加3~5家。
第四十五条教育培训工作要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作为承包单位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5)的依据,培训记录有效期为一年。第四十四条入场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厂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除取得国家颁发的资格证外,还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核确认方能从事该特种作业;对于参与施工关键环节的特种作业人员,发包单位可采用实操技能验证的方式进行审核确认。第四十三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在入场前,应由承包单位自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第一节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八章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2)应详细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未尽事宜可以在合同文本中引用发包单位现行安全管理文件。
(五)本规定的相关管理要求、从业人员违章扣分规则和黑名单规则。(四)发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及风险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三)针对工程项目的风险和特点而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二)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现场(装置、部位)、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安全措施,以及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特殊要求等。(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四十六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要讲究实效,可采取授课、视频教学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使其更能够清晰理解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外包工程具体风险及基本要求。培训基本内容主要有:
第四十九条为使双方在外包工程实施前明确安全工作内容,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或安全条件审查会,会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及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参加,高危、高风险项目可邀请安监部门参加。启动会或安全条件审查会主要内容有:第四十八条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见附件3)并做好书面记录(需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外包工程安全风险的大小。第一节安全技术交底第九章施工前安全要求第四十七条承包单位工作票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发包单位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考试,且考试成绩得分率达80%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资格授权。第二节承包单位工作票相关人员授权
(六)双方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相互协调的方式方法,并明确需要使用的第三方应急资源。(五)澄清双方在程序、规定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消除双方管理规定中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使用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或程序,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这些文件并进行解读和指导。(四)对各项设备、设施、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的使用方式和要求。(三)确认各项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二)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一)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一张《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原则上对应一个工程项目。两个以上项目如果施工范围相近、项目管理部门相同且属同一专业可适当放宽,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所对应全部工程项目必须逐一满足办证条件方可发证。第五十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先到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的承包单位一律不得开工。第二节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九)为加强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发包单位建立的奖惩考核制度。(八)确认事故汇报和调查的程序。(七)明确双方对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和满足本工程项目的资质证明。第五十三条承包单位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须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三)批准后送至安监部门存档备案,安监部门发放《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二)按申请表的要求如实进行有关内容的填写,并按要求进行逐级审批。(一)承包单位到安监部门领取《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4)。第五十二条《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六)进入厂区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五)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四)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考核制度、近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及工作票“三种人”资格授权情况。(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包括机动车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日期及检验机构,机动车辆的牌照号等。(二)上级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承建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当地市一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或其他相关许可证明。
第四节工作票许可控制第五十六条发包单位可通过“入厂证”强化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五十五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发包单位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第五十四条承包单位填写从业人员“入厂证”办理申请表,凭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到发包单位保卫部门统一办理入厂证。第三节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入厂证”管理(八)如工程项目属高风险作业(或属于特种作业),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批通过。
第六十一条承包单位已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发包单位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价结论已进行审核确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已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已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第六十条发包单位已向承包单位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已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已明确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并已进行充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第五十九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已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联络人员。第五节确认施工作业基本条件第五十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凭《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证和“入厂证”方可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第五十七条发包单位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严格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
第十章外包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第六十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已确认作业现场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第六十五条已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第六十四条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开工前已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第六十三条承包单位工作票相关人员已获得资格授权,并已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第六十二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已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培训到位;承包单位已将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相关的资格证件报送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七十二条与工艺管线、下水井等系统有关的外包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第七十一条发包单位负责审查、批准承包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协助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并对承包单位进行现场风险交底。第七十条对于高危、高风险作业,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全过程进行监护,并及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凡发包单位指定人员不在场或不到位的项目,不得擅自施工作业。第六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定期向发包单位书面汇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整改计划,并积极贯彻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监管的最新要求。第六十八条多个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由发包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缺项、漏项或擅自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一节监督管理第十一章安全监管与检查第七十六条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发包单位报告,并积极与发包单位共同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第七十五条现场有人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发包单位正常采样、排污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承包单位要及时报告处理。第七十四条有监理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参与的外包工程,在合作框架内,第三方务必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提供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七十三条凡在运行设备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八十一条发包单位应经常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是否达到要求。第二节安全检查第八十条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应做到组织落实和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的安全监管。第七十九条发包单位应安排项目负责人与承包单位同步上下班,且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到场交代安全事项后,方可组织开工作业。第七十八条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第七十七条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应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
第八十五条安全考核应以“零容忍”为原则,查禁违章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第一节考核原则第十二章承包单位违章考核第八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并定期将其执行记录报送发包单位备案。第八十三条检查的方式包括发包单位抽检、联合检查或其他定期检查等。每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最近一次布置任务或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安全表现和管理现状以及合同要求的符合性,每次检查之后都要形成相关记录并要求承包单位落实改进措施。第八十二条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确定检查的依据。依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合同以及其它双方认同的文件。
第九十一条不论何种已发生事故、未遂事件、违章作业,发包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章考核采取扣分和经济考核相同步的方式。扣分标准见下节内容,经济考核标准由发包单位自行制定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九十条承包单位对违规转包、分包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第八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对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第八十八条承包单位应对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作业人员个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而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第八十七条承包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发包单位应按合同条款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第八十六条严禁使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提供、使用虚假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或挂靠借用有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的单位名义承包项目的,由承包单位及挂靠单位对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D类违章:是指除A、B、C类违章外,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后果或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三)C类违章:是指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二)B类违章:是指违章性质严重,有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一)A类违章:是指违章性质恶劣,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或恶性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九十二条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违章按照性质分为A类违章、B类违章、C类违章、D类违章,具体要求如下:第二节违章分类及扣分标准
第十三章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第九十六条发包单位应每半年对承包单位积分排名以及灰名单、黑名单予以公布。第九十五条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发包单位做出考核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发包单位做出考核的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应当予以纠正,并对相应扣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双方如有争议,可提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裁决。第九十四条发包单位任何人员均有权立即制止和纠正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并对其违章行为按照本规定提出扣分考核申请。其中: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人员提出扣分考核申请时,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其他部门人员提出扣分考核申请时,经安监部门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确认审批后执行。第三节违章考核程序第九十三条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参照附件6,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分类标准参照附件7。发生A类违章时,一次扣12分;发生B类违章行为时,一次扣6分;发生C类违章行为时,一次扣3分;发生D类违章行为时,一次扣1分。发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依照本规定增加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违章条目,并进行性质认定,经安监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一百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累计扣分达到不同程度时触发相应考核条款,具体内容如下:第九十九条在一起作业中,同一人发生2种及以上违章行为时,按单种扣分最高项执行,不重复扣分。从业人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包单位应对当前违章行为进行加倍考核。从业人员在1周内连续违章的,发包单位应对当前违章行为进行加倍考核。第九十八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积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自进入集团公司从事作业之日算起;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个人基础积总分共12分。从业人员发生违章时,按违章类别进行扣分,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该周期内的违章累计扣分全部清零,不转入下一个周期。第二节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考核评价规则第九十七条承包单位扣分项分为日常违章考核扣分项和事故(事件)考核扣分项。两类扣分项分别单独统计,互不影响、互不叠加。第一节扣分考核原则
(六)被任何1家发包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1年内不得进入集团公司任何管理单位从事作业。(五)从业人员态度恶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发包单位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将其清退,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四)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12分时,发包单位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将其清退,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9分时,次日起须脱产重新参加发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3个工作日,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6分时,次日起须脱产重新参加发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1个工作日,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3分时,发包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提醒谈话。
基础总分值=基准分*作业风险暴露系数第一百零三条承包单位外包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由项目工期、风险程度、施工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决定,计算方法如下:承包单位日常违章考核扣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考核扣分+∑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考核扣分第一百零二条承包单位日常违章考核扣分计算方法如下:第一百零一条承包单位日常违章考核扣分以单一外包工程项目独立统计,考核周期为项目合同期,自正式进厂之日算起至项目施工完成(人员全部撤离)结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项目合同期超过12个月的,每满12个月为一个积分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该周期内的违章累计扣分全部清零,不转入下一个周期。同一承包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接的各个项目违章扣分互不影响、互不叠加。第三节承包单位日常违章考核评价规则
表1施工周期影响因子其中:施工周期影响因子如表1所示。含高危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系数为1,不含高危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系数为0.5;高危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或者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作业风险暴露系数=施工周期影响因子*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系数(二)作业风险暴露系数计算方法如下:(一)当承包单位在发包单位的施工人数为20以下时,其基准分为60分;施工人数为20(含)~200时,其基准分=总人数×3分;施工人数为200(含)以上时,其基准分为600分;其中施工人数以实际进场人数计算。
项目合同期/月 | 施工周期影响因子 |
[0,1) | 1 |
[1,2) | 1.03 |
[2,3) | 1.06 |
[3,4) | 1.09 |
[4,5) | 1.12 |
[5,6) | 1.15 |
[6,7) | 1.18 |
[7,8) | 1.21 |
[8,9) | 1.24 |
[9,10) | 1.27 |
[10,11) | 1.30 |
[11,12] | 1.33 |
(四)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的50%时:责令其在发包单位所有承包项目停工整顿;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承包单位安健环履职能力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将该合同履行完毕,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则立即中止合同;更换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将该承包单位列入该发包单位的黑名单。(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的40%时:责令其在发包单位所有承包项目停工整顿,直至发包单位研究同意复工为止;将该承包单位列入发包单位灰名单。更换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的30%时:责令其所有承包项目停工整顿三天;正式发文进行安全通报,同时告知其法定代表人;约谈该承包单位负责人;更换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工程项目基础总分值的20%时:责令其所有承包项目停工整顿一天;约谈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第一百零五条承包单位日常违章累计扣分达到不同程度时触发相应考核条款,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百零四条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扣分以项目为单位独立统计。当分包单位发生日常违章时,同等连责考核向其发包项目的承包单位。
第一百零八条承包单位事故(事件)考核扣分规则如下:第一百零七条事故(事件)扣分考核以承包单位整体为单位进行,即按某一承包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接的各个项目事故(事件)扣分叠加计算。考核周期为1个自然年。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该周期内的事故(事件)累计扣分全部清零,不转入下一个周期。表2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第一百零六条承包单位事故(事件)考核基础总分由其企业规模设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如表2所示,有多项指标的按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判定),将承包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大型企业事故(事件)考核基础总分为1000分,中型企业为750分,小型企业为450分,微型企业为300分。第四节承包单位事故(事件)考核评价规则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第一百零九条承包单位事故(事件)累计扣分达到不同程度时触发相应考核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分包单位发生事故(事件)违章时,同等连责考核向其发包项目的承包单位。(四)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因承包单位责任导致发包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件时,每起减扣200分。(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发生未遂事件时,视性质恶劣程度每起减扣60~90分。(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发生人身轻伤事件时:每轻伤一人,减扣60分。(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每死亡1人,扣减300分;每重伤1人,减扣90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1个自然年内,当承包单位被同一业务板块的下属各发包单位列入灰名单达3次或黑名单达2次时,则自动被列入该业务板块黑名单。第一百一十条在1个自然年内,当承包单位被同一业务板块的下属各发包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自动被列入该业务板块灰名单。第五节承包单位“黑名单”认定及考核规则(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事故(事件)累计扣分达其考核基础总分的65%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事故(事件)累计扣分达其考核基础总分的40%时,则自动被列入事故(事件)考核扣分占比最多的业务板块黑名单。(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承包单位事故(事件)累计扣分达其考核基础总分的30%时,则自动被列入事故(事件)考核扣分占比最多发包单位的黑名单。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的承包单位,自然认定为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六条被列入发包单位黑名单的承包单位,自动被认定为该业务板块灰名单;被列入业务板块黑名单的承包单位,自动被认定为集团公司灰名单。第一百一十五条在集团公司灰名单期限内,该承包单位又被列入另一个业务板块灰名单或黑名单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四条在业务板块黑名单期限内,该承包单位又被列入另一个业务板块灰名单或黑名单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三条在业务板块灰名单期限内,该承包单位又被列入另一个业务板块黑名单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二条在业务板块灰名单期限内,该承包单位又被列入另一个业务板块灰名单时,则自动被列入集团公司灰名单。
(三)被列入集团公司灰名单的承包单位,集团公司任何管理单位1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的承包单位,集团公司任何管理单位2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二)被列入业务板块灰名单的承包单位,该业务板块的任何管理单位1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被列入业务板块黑名单的承包单位,该业务板块的任何管理单位2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一)被列入发包单位灰名单的承包单位,该发包单位1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被列入发包单位黑名单的承包单位,该发包单位2年内不接受该承包单位的任何投标。第一百二十条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投标惩处措施如下:第一百一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后,承包单位故意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一经查实,集团公司立即将该承包单位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承包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集团公司立即将该承包单位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
3.向发包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可加1分。2.主动向发包单位申请处理或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的,经确认后可加1分。1.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现场安全隐患,经确认为一般隐患的可加1分,经确认为重大隐患的可加2分。(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可获得加分,其归属承包单位同步获得相应加分:第一百二十一条对能促进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的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给予加分,具体内容如下:第六节承包单位加分认定规则
(四)从业人员或承包单位获得以上情形加分的同时,发包单位应依据承包单位违章行为考核标准(附件6、7)考核相应的责任从业人员以及承包单位。(三)同一情形只给予最先上报者加分,不可重复统计。2.积极配合发包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被确定为避免事态恶化或使得事故(事件)性质降级的,可加5~10分。1.面向发包单位所辖范围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可加5分。(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单位可获得相应加分:4.及时报告其他承包单位现场违章行为,经确认为直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可加1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事故管理的内容或条款。第一百二十四条无论哪方责任发生的事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一百二十三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事故信息上报规定,并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管理规定开展事故调查。第一节事故管理第十四章事故与应急管理第一百二十二条承包单位及从业人员加分申请由发包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发包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审批确认。
第二节应急管理第一百三十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时,可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查裁决。第一百二十九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与发包单位员工混合作业时,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八条由于发包单位强令承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发包单位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发包单位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七条承包单位发生的任何事故和未遂事件,均应形成记录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发包单位备案。第一百二十六条发包单位应参与承包单位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发包单位应建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承包单位的安全活动细节,对承包单位安全业绩总结评价。第十五章承包单位安全业绩总结评价第一百三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第一百三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工程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百三十二条发包单位应针对现场环境和承包单位工作特点建立现场专项应急预案。第一百三十一条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应急预案文本,必要时开展专题培训,使双方明确在应急响应中的角色和职责分工。
(五)工作效率或管理能力。(四)工作态度及服务意识。(三)遵守规则及依规意识。(二)安全及专业技术能力。(一)理论知识能力。第一百三十六条在合同执行完毕时,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百四十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监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发包单位应优先与那些能够保障安全作业的承包单位发展业务。第一百三十八条承包单位业绩评价应以合同文本、安全计划以及双方认同的文本的执行结果为重点,兼顾实际行动的符合性和偏离。承包单位安全业绩总结评价报告将作为承包单位档案的一部分。第一百三十七条在合同执行完毕时,发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完成一份对承包单位安全业绩的评估报告(可参考附件8),并记入承包单位档案中,实现经验积累和信息反馈,为以后持续改进和选择承包单位提供借鉴和参考,该报告应同时反馈给承包单位。
6.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5.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4.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3.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流程
附件2附件19.术语和定义8.承包单位安全业绩评估报告7.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分类标准
工程,工程合同名称(或合同号):甲方委托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乙方:甲方:Nο:_______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正面 | |
单位LOGO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许可开工单位:申请许可开工项目:项目许可开工时段: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电话: | |
背面 | |
发电厂(公司)办事指南及电话 |
1.4工程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工作风险,制定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邀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落实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1.3工程开工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名单。1.1接受甲方施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资料。1、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明确甲、乙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9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按集团公司《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好工作票。1.8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各项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1.7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应填写《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工。1.6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1.5每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从业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1.10特别强调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应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生产现场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带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
1.12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11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2.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17发生事故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1.1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15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依规进行严肃考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14严禁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1.13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
2.6对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2.5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2.4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2.3对乙方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审核备案,并监督实施。2.2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2.1应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工程和安全的要求,留存乙方各有关证照副件一份。
4.其他对乙方违章行为,按照甲方制定的《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3.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2.9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将《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告知乙方。2.8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2.7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地址:地址:甲方:乙方: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4.2本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4.1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工程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编号: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附件3年月日年月日邮编:邮编: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电厂/公司 POWER STATION / COMPANY OF GUANGDONG ENERGY GROUP CO.,LTD. |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 |||||||||
工程名称 | ||||||||||
承包单位 | ||||||||||
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 | 承包单位工程项目专职(兼职)安全员 | |||||||||
发包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 | 交底时间 | 交底地点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 ||||||||||
序号 | 施工现场区域、施工设备部位或施工过程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可能造成的后果 | 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 ||||||
补充说明:发包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签字: | ||||||||||
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已将上述交底内容对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签字: |
进入厂区从业人员花名册(附页一)编号: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附件4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电厂/公司 POWER STATION / COMPANY OF GUANGDONG ENERGY GROUP CO.,LTD. | 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
一部分:由承包单位填写 | |
1.承包单位名称:2.施 工 项 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现场项目经理: /电话: 4.工作负责人: /电话: 5.现场安全员: /电话: 6.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及安全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请将资质证书复印件粘贴在附页)7.现场工作人员已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附页一)8.现场所需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已检查合格。(附页二、附页三)9.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满足工程项目要求。(请将资质证书复印件粘贴在附页)10.施工期限: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
二部分:由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填写 | |
11.本工程项目属于高危、高风险作业(或属于特种作业): □是 □否 如果是,是否已制订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是 □否12.安全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 □是 □否13.从业人员符合项目要求的技能和资质,已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是 □否14.现场所需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已检查合格: □是 □否 15.已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及审核安全技术措施: □是 □否项目负责人:_________(签名) 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_________(签名) | |
三部分:由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填写 | |
16.资质审查已合格、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已签订: □是 □否 17.全体从业人员已通过承包单位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是 □否18.全体从业人员已接受发包单位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是 □否19.工作票相关人员已取得相应资格授权: □是 □否安监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
20.凭证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许可对以上所列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文化程度 | 岗 位 | 从事本工种工龄 | 安全考试成绩 |
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及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附页)入厂危险品登记表(附页三)保证安全施工的设备、设施、工器具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登记表(附页二)确认以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有效。用工单位安全员:_______________(签名)
序号 | 名 称 | 型号 | 制造厂 | 生产日期 | 检验日期 | 检验机构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 型号 | 危险性质 | 数量 | 入厂日期 | 出厂日期 |
附件6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附件5法人代表、现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附页)进入厂区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页)
附件8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分类标准附件7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
考核项目 | 违章等级 | |
1 | 管理性违章 | |
1.1 | 出现转包行为 | A |
1.2 | 出现违法分包行为:(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工程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征得发包单位同意,擅自将工程进行分包;(3)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度分包。 | A |
1.3 | 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A |
1.4 |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A |
1.5 | 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 A |
1.6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A |
1.7 | 使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 | A |
1.8 | 使用未成年工、童工以及不符合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从业人员 | A |
1.9 | 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生产现场从事高危、高风险作业 | A |
1.10 | 存在贿赂、威胁、恐吓发包单位降低违章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 | A |
1.11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 B |
1.12 |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B |
1.13 | 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B |
1.14 | 实际进场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 | B |
1.15 |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 B |
1.16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B |
1.17 | 未按规定学习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要求 | B |
1.18 | 不按时参加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有关会议或培训活动,也未履行请假手续 | B |
1.19 | 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 B |
1.20 | 未按要求每天开展班前会、班后会 | B |
1.21 | 未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 B |
1.22 | 未按期完成各类隐患整改,也未及时反馈 | B |
2 | 指挥性违章 | |
2.1 | 未按要求执行“三不开工”(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的规定 | A |
2.2 |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处作业 | A |
2.3 | 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未制定防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 | A |
2.4 | 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 A |
2.5 | 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B |
2.6 | 未按规定装运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 | C |
2.7 | 未按规定设置专用仓库存储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 | C |
2.8 | 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仓库通风条件较差 | C |
2.9 | 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灯具 | C |
2.10 | 未按规定编制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台账 | C |
2.11 | 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没有粘贴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 C |
2.12 | 仓库、宿舍、施工现场、办公区、油务区、动火作业区及重要设备旁,未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或消防器材、设施过期、失效 | C |
2.13 | 施工器材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 C |
2.14 | 施工场所地面敷设或放置容易使人拌跌的物件时,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 | C |
2.15 | 未按规定对施工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 | C |
2.16 | 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揭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 | C |
2.17 | 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 | C |
2.18 | 施工结束后,现场的各种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未及时拆除或收回 | C |
2.19 | 不遵守发包单位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堪,未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 C |
2.20 | 杂物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占用防火间距 | C |
2.21 | 未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 | C |
2.22 | 不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废弃物管理要求,未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未按发包单位要求进行处理 | C |
3 | 装置性违章 | |
3.1 | 大中型施工机械或特种设备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 | A |
3.2 | 搭设荷载超过270kg/m2或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未履行专业设计和审核手续 | A |
3.3 | 在无人员立足点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双重保护措施 | A |
3.4 | 在应架设水平扶绳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架设水平扶绳或架设的水平扶绳不符合要求 | A |
3.5 |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 A |
3.6 |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 A |
3.7 |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 A |
3.8 |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安全措施 | A |
3.9 | 发包单位已发出的停止使用通知单上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前继续安排使用 | B |
3.10 |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 B |
3.11 | 脚手架钢管、扣件未按要求送检 | B |
3.12 | 射线检查场所围栏、警告标志不全 | B |
3.13 |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 B |
3.14 |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 | B |
3.15 | 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 | B |
3.16 |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 B |
3.17 |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 | B |
3.18 |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 B |
3.19 |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 B |
3.20 |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 B |
3.21 |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 B |
3.22 | 配电箱、端子箱、电气设备电缆套管存在脱落现象 | B |
3.23 | 配电箱、端子箱等底部电缆孔洞未封堵或封堵不严 | B |
3.24 | 设备或机械的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完善 | B |
3.24 |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容器等有限空间内部作业照明不足 | C |
3.26 | 攀登用的脚钉或爬梯不牢固 | C |
3.27 |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 C |
3.28 |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处作业要求 | C |
3.29 |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及施工用材料堆放堵塞脚手通道 | C |
3.30 | 移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 C |
3.31 |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 C |
考核项目 | 违章等级 | |
1 | 基础违章 | |
1.1 | 未办理入厂证或冒用他人证件出入厂区 | A |
1.2 | 故意转借、涂改、伪造入厂证 | A |
1.3 |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涂改、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 | A |
1.4 | 未经业主方允许而擅自闯入重要生产区域 | A |
1.5 | 未经业主方允许而擅自操作重要生产设备设施 | A |
1.6 | 未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擅自开工 | A |
1.7 | 无票(操作票、工作票、动火票)作业 | A |
1.8 | 擅自变更“两票”安全隔离措施 | A |
1.9 | 擅自扩大工作票作业范围 | A |
1.10 | 工作票到期,不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而继续作业 | A |
1.11 | 酒后上岗作业 | A |
1.12 | 在重点防火区域吸烟 | A |
1.13 | 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 A |
1.14 | 态度恶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 | A |
1.15 | 贿赂、威胁、恐吓有关人员降低违章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 | A |
1.16 | 以各种理由不在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 | A |
1.17 | 偷窃企业设备、剩余材料、废品、工具 | A |
1.18 | 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负责人更变手续 | B |
1.19 | 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 B |
1.20 | 持过期入厂证出入厂区 | C |
2 | 高处作业 | |
2.1 | 在栏杆上、管道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安全措施站立或行走 | A |
2.2 |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 | B |
2.3 | 应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场所未搭设脚手架即进行高处作业 | B |
2.4 | 从已经验收合格或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上擅自拆除脚手杆或脚手板 | B |
2.5 | 将梯子架设在脚手架或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 | B |
2.6 | 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仍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 B |
2.7 | 梯子上作业可以将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的没有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梯子上 | B |
2.8 | 高处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带 | B |
2.9 |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等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 B |
2.10 | 将脚手杆或脚手板直接搭设在管道或栏杆上使用 | C |
2.11 | 在应使用攀登自锁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使用自锁器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C |
2.12 | 在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速差自控器 | C |
2.13 | 高处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等放置不牢固造成高处落物 | C |
2.14 | 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废弃物品 | C |
2.15 | 高处作业场所的高处落物范围边缘,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及警告标志或设监护人的措施 | C |
2.16 | 应使用绝缘梯的工作使用金属梯作业 | C |
2.17 | 高处作业时间超过一周没有挂安全网,或者安全网挂设不牢固、安全网上的杂物当天未及时清理 | C |
2.18 | 安全网挂设后未经过冲击试验验收就投入使用 | C |
2.19 | 安全网投入使用后未定期检查 | C |
2.20 | 拆除安全网的构件、人跳进或把物品投入安全网内、大量焊接火星或其他火星落入安全网内、在安全网内或下方堆积物品 | C |
2.21 | 使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点 | C |
2.22 | 拆除脚手架时直接将拆下的脚手板、脚手杆或剩余的材料等直接向地面抛掷 | D |
2.23 | 应使用工具袋的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 | D |
2.24 | 脚手架上的存在单脚手板或脚手板两端不绑扎或形成探头板 | D |
2.25 | 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爬梯 | D |
2.26 | 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下以直接攀爬脚手架的方式上下脚手架 | D |
2.27 | 在脚手架上随意架设或乱拉电源线 | D |
2.28 | 在金属梯上进行电焊作业或在梯子上长时间作业 | D |
2.29 | 高处明火作业,火花(焊渣)飞溅范围内防火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措施不落实 | D |
2.30 | 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平台或通道处有低于2米的影响人员通行的脚手架的横杆 | D |
2.31 | 脚手架搭设使用未经检查保养的管材、扣件和其它配件 | D |
2.32 | 移动式梯子摆放的坡度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垂直摆放 | D |
2.33 | 站在2米以上的梯子作业时无人扶梯 | D |
2.34 | 踩在梯子顶部两个踏板上作业 | D |
2.35 | 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变更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情况 | D |
2.36 | 屋面坡度大于25度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情况 | D |
2.37 | 光线不足情况下开展高处作业的情况 | D |
3 | 电焊作业 | |
3.1 | 在重点防火部位或禁止动火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 | A |
3.2 | 擅自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 A |
3.3 | 擅自在带有压力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 | A |
3.4 | 擅自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 | A |
3.5 | 擅自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或仓储空间上进行焊接作业 | A |
3.6 | 擅自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 | A |
3.7 | 擅自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水平距离小于10米的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 | A |
3.8 | 在容器或管道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采用氧气进行通风 | A |
3.9 | 烧焊作业前,没有做好现场可燃物的检测、清理 | C |
3.10 | 氧气、乙炔瓶阀门、皮管漏气 | C |
3.11 | 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使用减压器 | C |
3.12 | 将氧气瓶、氧气带、乙炔瓶、乙炔带放置在在热体上或紧靠热体处 | C |
3.13 | 使用中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 | C |
3.14 | 运输过程中,氧气、乙炔瓶同车运输,不正确装卸、码放,缺少瓶帽及橡胶圈 | C |
3.15 | 将氧气带或乙炔带与电源线或电焊线混合敷设 | C |
3.16 | 焊机外壳未可靠接地 | C |
3.17 | 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作业或未穿橡胶绝缘鞋 | C |
3.18 | 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 | C |
3.19 |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或氧气、乙炔瓶放置位置距离明火作业点不足10米 | D |
3.20 | 露天放置或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无遮挡阳光照射措施 | D |
3.21 |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没有采取防止雨淋的措施 | D |
3.22 | 进行焊接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的措施 | D |
3.23 | 焊接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未按规定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 D |
3.24 | 焊工未按规定穿着焊工服、绝缘鞋或未按规定使用面罩、防护眼镜、焊工手套等 | D |
3.25 | 随意向焊接作业现场丢弃焊条或焊条头 | D |
3.26 | 电焊机接线不规范 | D |
3.27 | 电焊线一、二次绕组及绕组与外壳间绝缘良好,一次线长度超过5m | D |
3.28 | 将电焊线(包括一、二次线)、氧气、乙炔带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 | D |
3.29 | 延长电焊线时未按规定使用延长电焊线的快速接头 | D |
3.30 | 库存及现场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缺少防震橡胶圈 | D |
3.31 | 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垂直固定放置 | D |
3.32 | 氧气、乙炔管的两端与减压器和焊枪之间未用金属卡子或铅丝绑扎牢固 | D |
3.33 | 焊接作业地点存放的氧气瓶数量超过两个或乙炔瓶数量超过两个 | D |
3.34 | 电焊机性能较差,接线端子屏蔽罩不规范 | D |
3.35 | 电焊机二次线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它金属物搭起来作为导线 | D |
3.36 | 风力超过5级时,仍然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 | D |
3.37 | 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未搭设挡风屏防范火星飞溅 | D |
3.38 |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未切断电源 | D |
4 | 施工用电 | |
4.1 | 直接将电线头勾挂在闸刀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 B |
4.2 | 未经申请,擅自接驳电源、线路,擅自拉设施工临时用电 | B |
4.3 | 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盲目锯割 | B |
4.4 |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线 | C |
4.5 | 施工电源箱或配电箱内的电气回路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布置 | C |
4.6 | 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 C |
4.7 | 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以及固定用电设备的外壳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电阻合格的接地线 | C |
4.8 | 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或保险管使用 | C |
4.9 | 电源线、各种开关及用电设备有绝缘破损、带电部分外露的现象 | C |
4.10 | 将电源线敷设在热体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件上 | C |
4.11 | 施工照明的金属支架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 C |
4.12 |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 | C |
4.13 | 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内的电源闸刀或开关未按规定标明被控制的电气设备名称或负荷名称 | D |
4.14 | 电缆、电源线未经专用的进出线孔处进出电源盘柜 | D |
4.15 | 电源箱或配电箱箱门未可靠关闭 | D |
4.16 | 将施工电缆、电源线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 | D |
4.17 | 现场直埋式电缆埋入地下深度不足0.7米或地面未设置明显的电缆走向的标志 | D |
4.18 | 露天使用的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不具备防雨淋功能 | D |
4.19 | 使用木质电源箱或电源箱不具备防火功能 | D |
4.20 | 容器内部施工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及安全照明 | D |
4.21 | 室外施工照明未采用防雨灯具 | D |
4.22 | 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停电的用电设备未采取停电措施 | D |
4.23 | 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未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最大弧垂: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 | D |
4.24 | 施工电源箱无专业人员巡查、维护:电源箱外壳未粘贴其姓名和维护者电话号码,电源箱使用后未及时上锁 | D |
5 | 工器具使用 | |
5.1 | 将起重葫芦挂在管道上或未经荷重计算的结构上使用 | B |
5.2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周期的安全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或起重工机具 | C |
5.3 | 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时不穿绝缘鞋或不站在绝缘垫上 | C |
5.4 | 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时未设专人监护或电源开关超出监护人伸手可及范围 | C |
5.5 |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不配备满足漏电保护要求且动作正常的漏电保护器 | C |
5.6 | 无人监护下的千斤顶承受荷重或千斤顶长时间承受荷重 | C |
5.7 | 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 C |
5.8 | 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并同时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 C |
5.9 | 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 | C |
5.10 | 使用砂轮、切割片、无齿锯片的侧面研磨工件或直接用手握着小型工件进行研磨 | C |
5.11 | 使用无齿锯或手持式切割机切割材料时,未将被切割材料卡设牢固 | C |
5.12 | 更换使用中的电动工具的配件时未采取停电措施 | C |
5.13 | 攀登在金属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 | C |
5.14 | 使用电动工具或使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或部件时,不戴护目镜 | C |
5.15 |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不够时,未采用专用的延长导线线轴联接延长电源线 | C |
5.16 | 休息、下班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未及时切断电动工具电源开关 | C |
5.17 | 在同一开关或插座同时接两台及以上电动工具 | C |
5.18 | 移动电动工具时,使用人员提着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工具的转动或转动部分 | C |
5.19 | 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超出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范围 | D |
5.20 | 安全用具、绝缘用具使用后未按规定放回原处 | D |
6 | 动火作业 | |
6.1 |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没有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 | B |
6.2 |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没有连续或至少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 B |
6.3 | 明火作业区域的易燃及可燃物品不及时清理或遮挡 | C |
6.4 | 施工区域内乱堆乱放油桶 | C |
6.5 | 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 | C |
6.6 | 氧气、乙炔气瓶仓库无标识、混放,未配备灭火器材 | C |
6.7 | 高处动火没有采取防火花溅落措施,或没有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 D |
7 | 起重作业 | |
7.1 | 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 | A |
7.2 | 使用起重机械的吊钩升降人员或使用非载人提升机升降人员 | A |
7.3 | 风力在六级或六级以上仍进行吊装作业 | A |
7.4 | 重大起吊作业事先未进行安全交底 | B |
7.5 | 使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 B |
7.6 | 在没有可靠支撑的情况下,用起重设备将重物悬吊在空中进行焊接,或人员在重物下方从事其他工作 | B |
7.7 | 利用管道悬挂起重设备或重物 | B |
7.8 | 使用带病的起重机械或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 | B |
7.9 | 使用磨损的卡环或断股的钢丝绳超过标准规定的 | B |
7.10 | 重大起吊作业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过审批就进行起吊作业。 | B |
7.11 | 往运转中的卷扬机滑车上套钢丝绳、修理或调整转动部分、用木棍制动滚筒、校正滚筒上的钢丝绳等 | C |
7.12 | 使用汽车吊不支好支腿或支腿下未按规定垫好枕木 | C |
7.13 | 起重作业场所在起吊时,未采取设置警示围栏或设专人监护等防止落物伤人措施 | C |
7.14 | 被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 C |
7.15 |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设备仍然悬吊重物 | C |
7.16 | 起吊重物时,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 | C |
7.17 | 起吊埋入地下或重量不明的重物 | C |
7.18 | 正在起吊重物的起重机械,吊臂或重物下方有人员继续作业或穿行 | C |
7.19 | 将起重重物放置在未经荷重计算的平台或盖板上 | C |
7.20 | 遇有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楚工作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仍然进行起重作业 | C |
7.21 | 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未使用专用吊篮 | C |
7.22 | 起重机械传动装置在运行中改变方向时野蛮作业,没有经过稳定的过渡阶段而直接变更运转方向 | C |
7.23 | 使用中的起重机械遇有停电或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未及时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 | C |
7.24 | 汽车吊或混凝土泵车支腿未收起行驶 | C |
7.25 | 起重搬运未设专人指挥 | C |
7.26 | 起重设备使用前不对行走装置、限位装置进行必要的试验 | D |
7.27 | 使用卷扬机前未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并对卷扬机进行相应的检查工作 | D |
7.28 |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操作室内未铺绝缘垫或存放易燃品 | D |
8 | 有限空间作业 | |
8.1 | 进入有限空间内测量数据前,未先对内强制通风15分钟排除浊气 | A |
8.2 |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检测氧气、二氧化碳、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物质含量 | A |
8.3 | 专职监护人员中途撤离现场,且未指定临时监护人造成监护真空 | A |
8.4 |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 A |
8.5 | 在容器、油箱、管道等处工作时,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 | B |
8.6 | 在金属容器内、设备内等有限空间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 | B |
8.7 | 未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 | B |
8.8 | 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未在出入口处安装强制通风设施 | C |
8.9 | 有限空间出入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C |
8.10 |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C |
8.11 | 有限空间出入口处未设专职监护人员 | C |
8.12 | 未严格登记人员和机具出入有限空间基本信息 | C |
8.13 | 有限空间内部温度超过40℃时仍进行作业 | C |
8.14 | 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大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大于12V | C |
8.15 |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站在绝缘板上时未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 C |
8.16 | 工作中断期间,未封闭有限空间人孔门或出入口 | C |
8.17 | 电气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要求漏电起跳电流小于30mA),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 C |
8.18 | 未做到至少每隔2个小时检测一次;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的,未重新进行检测分析 | C |
8.19 | 进入有限空间,未配备应急器材并做好事故预想 | C |
8.20 | 作业人员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 | D |
8.21 | 工作结束后,监护人未清点当班人数 | D |
9 | 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区域作业 | |
9.1 | 在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吸烟或有任何引起明火的行为 | A |
9.2 | 随意将危险品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 B |
9.3 | 使用危险品的作业人员不清楚危险品的风险及使用步骤 | D |
9.4 | 作业人员未根据MSDS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 D |
9.5 | 未按规定装运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 | D |
10 | 生产区域交通安全 | |
10.1 | 驾驶证照手续不齐全的机动车辆 | A |
10.2 | 无驾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 A |
10.3 | 酒后、疲劳驾驶机动车辆 | A |
10.4 | 驾驶拼装车或报废等带病车辆 | A |
10.5 |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特种车辆 | A |
10.6 | 机动车辆出入厂区拒不接受检查 | A |
10.7 | 机动车辆客货混装 | C |
10.8 |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 | C |
10.9 | 机动车辆超载行驶 | C |
10.10 | 机动车辆载物应绑扎的未绑扎 | C |
10.11 | 装载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 C |
10.12 | 机动车辆逆向行驶 | C |
10.13 | 驾驶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车辆进入生产现场 | C |
10.14 | 厂区内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运输车、工程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 C |
10.15 | 机动车辆装载粉末状、液滴状货物因未封盖严密导致货物散落、滴漏 | D |
10.16 | 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 D |
11 | 其他行为 | |
11.1 | 个人原因导致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 | A |
11.2 | 未经许可,违规从设备上接取检修、施工电源 | B |
11.3 | 未经许可,未经申请违规使用消防水 | C |
11.4 | 未经许可,未经批准,挪用、摆压、封堵、圈围、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 C |
11.5 | 施工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设置的临时围栏不能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 | D |
11.6 | 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场所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警告标志 | D |
11.7 | 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揭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 | D |
11.8 | 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 | D |
11.9 | 施工作业结束时,现场的各种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未及时拆除或收回 | D |
11.10 |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 D |
11.11 | 进入施工现场不穿劳保鞋 | D |
11.12 | 进入施工现场穿短袖衣服或未按规定着装 | D |
11.13 | 在厂区禁烟场所吸烟 | D |
11.14 | 机组大小修材料搬运时未对电梯轿厢加装防护板 | D |
11.15 | 佩戴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者失效 | D |
11.16 | 使用未经设计验收的不合格自制工器具 | D |
11.17 | 未落实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工作要求 | D |
11.18 | 没有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 | D |
(一)发包单位: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各业务板块具有工程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定所规定的术语包括发包单位、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具体定义如下:术语和定义附件9承包单位安全业绩评估报告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电厂/公司 POWER STATION / COMPANY OF GUANGDONG ENERGY GROUP CO.,LTD. | 承包单位安全业绩评估报告 | |||||
评估承包单位名称: | ||||||
评估施工项目: | ||||||
评估内容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及建议 | |||
第一部分 | 项目施工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 40 | ||||
第一部分 | 承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性 | 10 | ||||
第一部分 | 人员培训情况和人员安全技术素质 | 5 | ||||
第一部分 | 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情况 | 10 | ||||
第一部分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定置管理 | 10 | ||||
第一部分 | 危害识别及风险防范能力 | 5 | ||||
第一部分 | 危险品、个人防护、环境保护的管理及控制措施 | 5 | ||||
第一部分 | 施工机具及设备、工器具情况 | 5 | ||||
第一部分 |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 5 | ||||
第一部分 | 其他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符性 | 5 | ||||
第一部分 | 本部分由工程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评估。总评分: 签名: | |||||
第二部分 | 项目施工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 40 | ||||
第二部分 | 承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性 | 10 | ||||
第二部分 |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 5 | ||||
第二部分 | 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情况 | 10 | ||||
第二部分 | 安全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与合同和相符性 | 10 | ||||
第二部分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情况 | 5 | ||||
第二部分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 5 | ||||
第二部分 | 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改能力 | 5 | ||||
第二部分 | 人员安全习惯及素养 | 5 | ||||
第二部分 | 其他方面安全生管理能力评价 | 5 | ||||
第二部分 | 本部分由安监部门评估。总评分: 签名: | |||||
第三部分 | 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情况总评价:本部分由合同管理部门评估并存档。 签名: |
招标技术规范书(六)从业人员:是指上述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各级人员。(五)分包单位:是指依法接受项目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发包的当事人。(四)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项目的现场负责人。(三)承包单位: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工程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二)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发包单位在外包工程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票中体现为项目负责人。
(另行成册)
1.总则(以工程服务为主)技术条件招标人: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
1.6本招标项目为包干形式,施工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器具、消耗性物料均由投标方自行准备;施工作业所需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由投标方办理;清理出来的淤泥由投标方依法处理并自行负责。1.5投标方禁止将本项目工作转包或部分分包第三方。1.4投标方必须具备“水下工程施工:潜水作业;港池航道疏浚”经营资格,相关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资质。1.3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承包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承包方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1.2本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规范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相应优质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项目,提出我司对取水头部淤泥清理服务等基本技术要求。
3.1、取水头部清理淤泥的清理3.工程服务的内容前池净空尺寸:长(顺水流方向)×宽×深=4.4m×6.3m×9.8m;取水管道由取水头部经2根直径为D930的管道引致取水泵房前池,管长约为130米,管道设计流速0.65m/s。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银洲湖取水头部位于北纬22015’06”东经113004’17”,距离岸边约100m左右位置。取水头部位于浅滩区,设计拟考虑将取水头部周边泥沙疏浚,疏浚至标高-4.50m。取水头部采用箱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尺寸为:L×B×H=6400mm×3000mm×2600mm。取水口采用3孔1500×1000mm的方孔,孔顶标高-2.70m,低于97%设计最低潮位-1.08m孔底标高-3.70m。取水头部进水孔设置3块粗格栅,每块格栅规格为B×H=1500×1000mm,栅条净距200mm,最大设计过栅流速约0.37m/s;格栅材质选用316L不锈钢2.简介
(2)淤泥清运、计量和处理方案,以及招、投标双方人员见证签名表。(1)风险点分析、风险管控措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资质、工器具和设备设施清单等。投标方应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取水头部淤泥清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3.2、取水头部清理淤泥工程方案编制投标方应对清理出来的淤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转移,办理所有相应转移手续。投标方应对取水头部疏浚区的淤泥进行清理(疏浚至取水头部区域标高-3.0m、取水头部外部区域标高-4.5m)。
注:所列工程量若与实际施工有较大出入,导致争议,可由投标方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测量。根据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测量机构的测量结果——《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头部、取水管、前池淤泥测量水下地形图-Model取水头部、取水管、前池》计算,取水头部清理淤泥的工程量大约如下表:3.3、取水头部清理淤泥的工程量预估施工方案现经投标方单位内部审核后报招标方审批后,方可实施。(3)淤泥清理完成后的完工报告。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取水头部区域清淤量(设计标高为-3.0m) | 立方米 | 约1951 | 含超宽4米、超深0.5米、边坡1:3范围 | ||||
2 | 取水头部外部区域清淤量(设计标高为-4.5m) | 立方米 | 约7228 | 含超宽4米、超深0.5米、边坡1:3范围 | ||||
3 | 1:3放坡区域清淤量 | 立方米 | 约1443 | |||||
合计 | 立方米 | 约10622 |
5.现场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投标方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单位及人员资质证件应提供复印件给招标方备案。4.质量要求、保证3.4.2清理淤泥工程所必须在水利、航道、海事等政府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淤泥转移手续等均由投标方办理。办理完成后,相关文件资料移交招标方存档。3.4.1清理淤泥工程所需的全部施工设备、工具、船只、施工用电等均由投标方自行准备。招标方仅可提供前池清淤时的临时施工用电方便(必须在招标方现场设备的参数范围内)。3.4、取水头部清理淤泥工程的其它要求
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内部审核,然后提交给招标方审批。5.2时间响应及人数配置及要求投标方在施工现场使用所有工具(包含船只)、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由投标方自备且均必须合格,其安全性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必须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负责人,自备合格的作业工器具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投标方进入招标方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招标方的相关安全制度、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对自身的安全负全责。5.1安全措施
6.3双方对勘探测量报告没有异议、清淤结果满足要求的,将按照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的项目流程进行验收。6.2清淤工程施工结束后,取水头部疏浚区河床标高应不高于设计值(详见:44-FA05401C-S01-14取水头部布置图)。6.1投标方在完成全部的施工工程后提交验收申请。招标方应立即通知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清淤结果进行勘探测量。招标方应要求第三方测量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探测量,10个工作日内出具测量结果报告。6.施工工程验收清淤施工工作必须配备人员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护救护员,其中安全监护救护员仅作施工安全监护、救护,不得参与施工。招标方完成施工方案审批后应立即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的施工工作(施工期间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7.2投标方现场施工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7.1投标方的所有资质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7.提供的资料
T=1253 | ||||||||||||||||||||||||||
=1260.X-1961.415 | ||||||||||||||||||||||||||
¥:4124.21136不锈钢 | ||||||||||||||||||||||||||
1-1976.975 | ||||||||||||||||||||||||||
X-1973.996
T=4109.716
版权所有复制必究 | 版权所有复制必究 | 版权所有复制必究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
填10~-50kg决石医重至暖器填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1060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
8 | 8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
8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
8 | 8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
8 | 8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B-B倒至附注:1、钢悠盖板宽等分为420mm,其制作参我院沟盖板图集中SB10-5,保护层改为40mm并每块板预留起吊孔2、取水头部就位后,两端域10~50kg块石压重至项部稳定,3、取水头部吊装过程应透照(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的有关规定,B | |||||||||||||||||||||||||||||||||||||||||||||||||||||||||||||||||||||
批准 | 批准 | ||||||||||||||||||||||||||||||||||||||||||||||||||||||||||||||||||||||||||||||||
平面专置的 |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
取水头部结构布置图 | 取水头部结构布置图 | 取水头部结构布置图 | 取水头部结构布置图 | 取水头部结构布置图 | 取水头部结构布置图 | ||||||||||||||||||||||||||||||||||||||||||||||||||||||||||||||||||||||||||||
8 | -22 | 8064.50(童项标高 | 8064.50(童项标高 | |||
4i0C=240 | 4i0C=240 | -22 | 8064.50(童项标高 | 8064.50(童项标高 | ||
500网1070网 | 5700 | 5700 |
A-A到面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2400 | 2400 | 2400 | |||||||||||||
2400 | 2400 | 2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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