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CQS22C0126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s22c01262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华影023-63668836
中标公司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CQS22C0126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CQS22C0126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桦路66号
中标(成交)金额: 7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 | 本项技术服务旨在理清当前房地产土地供应的潜在风险、探索城镇人口需求与居住、商业等城市功能规划布局的技术路径,服务于当前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紧急需要,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技术服务旨在理清当前房地产土地供应的潜在风险、探索城镇人口需求与居住、商业等城市功能规划布局的技术路径,服务于当前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紧急需要,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保质保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实施细节变化,供应商应以采购单位的需求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均辉,王麒越,李崇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450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1585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华影
代理机构电话:023-6366883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影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3668836
十、附件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磋商-发售稿2022.09.16- .doc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磋商-发售稿2022.09.16-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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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执行编号:GC-2022113项目号:CQS22C01262文件竞争性磋商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目录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五、磋商保证金-5-四、磋商有关说明-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二、资金来源-4-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
三、服务及质量需求-7-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7-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7-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八、联系方式-6-七、其它有关规定-6-
五、知识产权-8-五、付款方式-8-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二、报价要求-8-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8-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8-
四、采购终止-12-三、无效响应-12-二、评审标准-1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9-六、其他-8-
五、成交通知-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三、磋商要求-1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一、磋商费用-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9-十、项目验收-19-九、签订合同-18-八、交易服务费-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7-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6-
三、商务部分-27-二、服务部分-26-一、经济部分-24-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3-一、合同主要条款-20-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0-
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751.41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751.41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4-四、资格条件-29-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预算资金,授权支付。预算金额为75万元。二、资金来源
1.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6日17:00(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9月16日)起三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
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164996968@qq.com。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换取发票。2.1.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递交《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2.1.1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2.1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式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9月27日北京时间14:3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北京时间14:30(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详见当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示屏)账号:11162821311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磋商保证金账户: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磋商保证金递交五、磋商保证金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1 | 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57735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98936591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7735 | 账号2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8301098936591 |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1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7735 | |||||||||||
账号2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账号2 | 账号 | 8301098936591 | |||||||||||
银行行号: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七、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二)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电话:023-63158523联系人:李老师(一)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八、联系方式
九、其他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传真:(023)63668836电话:(023)63668836邮编:400014联系人:华影
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1项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突发性、应急性重大专项工作技术服务1项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服务需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项目服务需求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
2、明确总量需求,建立人口增长与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之间的规划技术逻辑,以消化存量、控制增量为前提,满足规划期内的城镇发展需求;1、摸清底图底数,开展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现状、规划实施态势及存在主要问题分析;(二)项目内容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加强建立对突发性、应急性任务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城镇化发展速度明显放缓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项技术服务旨在理清当前房地产土地供应的潜在风险、探索城镇人口需求与居住、商业等城市功能规划布局的技术路径,服务于当前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紧急需要,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一)项目目标服务及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保质保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实施细节变化,供应商应以采购单位的需求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质量要求2、形成《重庆市居住与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调控研究》研究报告。1、形成专报《关于我市居住用地与住宅建筑量规划调控建议的报告》(草拟稿);(三)成果要求3、提出管控举措,从空间布局、时序调控、品质提升、政策制定等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验收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全域。(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采购商务需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商务需求
(二)具体付款方式最终以合同为准。(一)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项目采购合同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阶段性方案等,再开具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费用的75%;项目工作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25%款项。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费用按年支付,付款方式如下:付款方式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五、其他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知识产权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一)评分标准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10%) | 1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服务部分(50%) | 50 | 供应商根据本次采购需求编制实施方案,包括:1、研究背景;2、研究框架;3、全市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发展现状评估;4、全市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现行规划实施态势评估;5、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调控对策。研究背景内容详细、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内容较详细、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内容不详细、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2、研究框架内容详细、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内容较详细、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内容不详细、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全市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发展现状评估内容详细、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内容较详细、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内容不详细、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全市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现行规划实施态势评估内容详细、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内容较详细、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内容不详细、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5、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调控对策内容详细、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内容较详细、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内容不详细、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供应商所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
3 | 商务部分(40%) | 10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磋商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区(县)级及以上规模国土空间规划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10分。 |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40%) | 20 |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与测绘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规划师的得5分;此项最多得10分。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中每有1名成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10分。 |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40%) | 10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发奖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直辖市)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的,每一个得2分;获得过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每一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10分。 | 提供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四)磋商保证金:(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五)修正错误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七)响应文件的递交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0万元×1.5%=1.5万元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的四折执行: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6000-5000)×0.25%=2.5万元(5000-1000)×0.5%=20万元(1000-500)×0.8%=4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
八、交易服务费账号:11162821311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九、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项目验收(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定义一、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3、合同价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服务需求、数量(单位)等内容。2、合同内容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转包或分包3.3合同总价不变。3.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付款5.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5、结算原则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3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按照合同履约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7.1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7.履约保证金6.4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10.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知识产权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根据服务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服务价格。9、索赔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要求,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8、检查验收
13.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3、合同争议的解决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2.赔偿或者补偿11.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10.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5.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5.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5、合同生效及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4、违约责任13.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15.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15.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15.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年月日联系人: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项目名称:项目号:明细报价表(二)明细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10 | |||||
11 | |||||
12 | 总计 |
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该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注: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项目名称:项目号: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四、资格条件(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该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注:年月日
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
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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