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城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1.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青岛城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服务名称: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租赁公务用车1辆,满足日常业务保障和应急保障需要。
4.服务地点:公司办公所需地点。
5.服务期限:24个月。采购单位可随时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单位,租赁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6.采购预算价:每年不得高于11.7万元,两年不得高于23.4万元,且第二年报价须低于第一年报价。
7.中标选取方式:合理低价中标。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等且为有效、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在有效最低报价单位中选取提供的同类业绩证明中单项合同总金额最高的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内容;
3.报价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总金额23万元及以上的汽车租赁同类业绩。
三、主要要求
1.车辆配备最低要求:国产上汽通用别克GL8 2023款(陆上公务舱) 尊贵型,交车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1000公里,车况良好,非事故车辆,外观及内饰整体完好。
2.服务标准
(1)所提供的租赁车辆须为报价单位自有车辆,或虽为非自有,但报价单位可以通过租赁等合法的方式进行控制并进行出租(非自有的车辆,报价单位须提供实际产权人证明、合同、授权书等资料,以证明车辆能够租赁给采购单位使用。采购单位对报价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只做形式审查,因提供的租赁车辆使用权存在瑕疵导致采购单位利益受损的,报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所有损失)。
(2)报价单位负责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保险购置、车辆年审办理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仅承担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日常运行费用。
(3)报价单位提供的车辆保险需包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且需包含司乘人员险。
(4)在租赁期内若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故障或厂商召回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车辆故障维修或召回期间的替代车辆,替代车辆应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提供。
(5)如车辆本身存在故障,中标单位应随时提供替换车服务,若因此产生道路救援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租赁期内车辆使用公里数无限制。
(7)中标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单位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若有现车,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车辆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若无现车,中标单位需提供无现车书面承诺书,承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约定交付车辆。中标单位如无法按以上要求提供车辆,采购中标结果作废,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采购单位重新进行采购。
(8)报价单位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有能力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车辆后续的相应服务。
(9)如中标后项目未实施,采购单位可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结果作废。
3.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乘用车车辆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体系标准,不得提供车辆质量有瑕疵、外观有伤痕、水淹或事故及里程表有改动的车辆,否则一经查实,采购单位除退还车辆外,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中标单位主张赔偿和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以半年为支付周期,在车辆支付周期届满且采购单位收到合格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车辆下一个周期的租金。其中,第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于车辆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单位按约定交付车辆且采购单位收到合格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车辆租赁费、保险费、日常保养费、年审费等所有费用。
2.总投标报价及每年车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3.报价文件资料包括:
(1)询价确认函(详见附件1);
(2)含税报价单(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
(5)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主要工作内容的合同关键页);
(6)所提供租赁车辆的全视角外观和内饰照片、公里数照片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的车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实际产权人证明或合同或授权书等资料(复印件);
(7)若无现车,需提供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4)。
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其中第(1)(2)(3)(7)条需按附件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签章,第(4)(5)(6)条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不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缺失、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未按要求签章等)均视为报价无效。
4、密封要求:
报价文件须放入一个密封件中提交。密封件包装袋正面和封口格式见附件5,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8:30时。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采取密封后现场递交。
3.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民航路99号,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七、联系方式
收件人:宋雪
联系电话:17326819715
附件:1.询价确认函;
2.含税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无现车承诺书;
5.报价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青岛城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附件、表格详见链接:
/青岛城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pdf
/青岛城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docx
1.采购单位:青岛城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服务名称: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租赁公务用车1辆,满足日常业务保障和应急保障需要。
4.服务地点:公司办公所需地点。
5.服务期限:24个月。采购单位可随时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单位,租赁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6.采购预算价:每年不得高于11.7万元,两年不得高于23.4万元,且第二年报价须低于第一年报价。
7.中标选取方式:合理低价中标。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等且为有效、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在有效最低报价单位中选取提供的同类业绩证明中单项合同总金额最高的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内容;
3.报价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总金额23万元及以上的汽车租赁同类业绩。
三、主要要求
1.车辆配备最低要求:国产上汽通用别克GL8 2023款(陆上公务舱) 尊贵型,交车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1000公里,车况良好,非事故车辆,外观及内饰整体完好。
2.服务标准
(1)所提供的租赁车辆须为报价单位自有车辆,或虽为非自有,但报价单位可以通过租赁等合法的方式进行控制并进行出租(非自有的车辆,报价单位须提供实际产权人证明、合同、授权书等资料,以证明车辆能够租赁给采购单位使用。采购单位对报价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只做形式审查,因提供的租赁车辆使用权存在瑕疵导致采购单位利益受损的,报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所有损失)。
(2)报价单位负责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保险购置、车辆年审办理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仅承担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日常运行费用。
(3)报价单位提供的车辆保险需包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且需包含司乘人员险。
(4)在租赁期内若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故障或厂商召回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车辆故障维修或召回期间的替代车辆,替代车辆应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提供。
(5)如车辆本身存在故障,中标单位应随时提供替换车服务,若因此产生道路救援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租赁期内车辆使用公里数无限制。
(7)中标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单位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若有现车,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车辆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若无现车,中标单位需提供无现车书面承诺书,承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约定交付车辆。中标单位如无法按以上要求提供车辆,采购中标结果作废,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采购单位重新进行采购。
(8)报价单位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有能力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车辆后续的相应服务。
(9)如中标后项目未实施,采购单位可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结果作废。
3.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乘用车车辆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体系标准,不得提供车辆质量有瑕疵、外观有伤痕、水淹或事故及里程表有改动的车辆,否则一经查实,采购单位除退还车辆外,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中标单位主张赔偿和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以半年为支付周期,在车辆支付周期届满且采购单位收到合格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车辆下一个周期的租金。其中,第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于车辆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单位按约定交付车辆且采购单位收到合格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车辆租赁费、保险费、日常保养费、年审费等所有费用。
2.总投标报价及每年车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3.报价文件资料包括:
(1)询价确认函(详见附件1);
(2)含税报价单(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
(5)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主要工作内容的合同关键页);
(6)所提供租赁车辆的全视角外观和内饰照片、公里数照片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的车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实际产权人证明或合同或授权书等资料(复印件);
(7)若无现车,需提供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4)。
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其中第(1)(2)(3)(7)条需按附件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签章,第(4)(5)(6)条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不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缺失、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未按要求签章等)均视为报价无效。
4、密封要求:
报价文件须放入一个密封件中提交。密封件包装袋正面和封口格式见附件5,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8:30时。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采取密封后现场递交。
3.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民航路99号,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七、联系方式
收件人:宋雪
联系电话:17326819715
附件:1.询价确认函;
2.含税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无现车承诺书;
5.报价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青岛城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附件、表格详见链接:
/青岛城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pdf
/青岛城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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