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8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2799]dc[tp]2024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8号
 
投诉人:黑龙江宣齐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福小区15号楼
被投诉人1:大兴安岭地区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行政服务大厅7楼
被投诉人2: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相关供应商1:大兴安岭奇铭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长虹西和苑87#楼车库西26室
一、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22526项目筹开物品采购(项目编号:[232799]DC[TP]20240001)”的采购包(五)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中标供应商大兴安岭奇铭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中标的采购包(五)无线千兆路由器的制造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大企业(小米集团)的分支机构,属于大型上市企业; 中标供应商大兴安岭奇铭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中标的采购包(五)固定电话的制造商步步高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为虚构,由此认定大兴安岭奇铭科技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就有关事项函询了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本机关函询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经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实,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微企业范围。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本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查询到“步步高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该制造商的企业名称。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本项目采购包(五)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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