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四川-成都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2.10.02 | 截止时间: |
邛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综合楼、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1:此项目在初步设计前,综合楼是否通过了抗震专项审查?
回复:现未通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时完成抗震专项审查。
招标人:邛崃市国盛区域综合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尚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日
邛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综合楼、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设计费、工程建设费结算原则中“注: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结算金额不超过工程建设费中标金额。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的结算价款高于工程建设费的中标价,则按工程建设费的中标价进行结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的结算价款不高于工程建设费的中标价,则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的结算价款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注: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及预备费之和。”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10.24 工程费用及预备费 本项目工程费用9008.69万元,预备费484.54万元(预备费为不可竞争费且不作为投标人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内容)。”
3、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修改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建设费结算单价以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工程量清单各单项价格作为计费基价×比值【比值=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金额/本次招标所提供的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为准。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及预备费之和”。
4、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4.6.1.(2)条3 %的工程款(以签约合同总价为基数)现修改为:“(2)3 %的工程款(以审计结算价为基数)”
5、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0.5.4中“本合同签订后且进场施工,承包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量清标,并在不超过合同总计划工期 10%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 40 天)向发包人书面上报清标结果。若未在约定期限内书面上报所有清标结果,超过约定期限上报的部分,发包人有权不予接收,且不再对缺项、漏项(量)等问题进行调增。” 现修改为:“本合同签订后,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清标通知书后,承包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量清标,并在不超过施工总计划工期 10%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 40 天)向发包人书面上报清标结果。若未在约定期限内书面上报所有清标结果,超过约定期限上报的部分,发包人有权不予接收,且不再对缺项、漏项(量)等问题进行调增。”。
6、招标文件未涉及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邛崃市国盛区域综合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尚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