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监理][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南侧地块停车场基坑和土方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监理
金额
148.4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通知书
沙河口区会展路南侧地块停车场基坑和土方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3646 | 工程名称 | 沙河口区会展路南侧地块停车场基坑和土方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3646001001 | 标段名称 | 沙河口区会展路南侧地块停车场基坑和土方工程监理 | ||||||||||||||||||||
建设单位 | 大连星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会展路以南、星海广场以北、大连博物馆以东(地下二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昕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汪德丹 |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21006571 | 1484371.730000元 | 300日历天 | 合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94.1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昕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汪德丹 | 周兴军 | 谢殿军 | ||||||||||||||||||||
注册资格 |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21006571 | 21008769 | 21007267 | ||||||||||||||||||||
投标报价 | 1484371.730000元 | 1487382.620000元 | 1448639.92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评审得分 | 94.13 | 90.38 | 87.25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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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昕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大连昕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绩:1、大连东软教育健康科技实训基地二期S2地块项且监理;2、甘井子区旅顺北路北侧东南山由家村宗地E区-E6区监理;3、大连础明食品有限公司及周边改造宗地项且24#、27-50#、53#、55#楼监理;4、光伸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中心A区1#-30#单体监理。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绩:1、京都风情街项目107#~109#、129#~146#、150#、151#单体监理;2、卧龙港湾二期监理;3、大连国际生态卫星城E-3地块项目监理;4、小窑湾国际商务区-3地块B区1#~23#单体监理。 大连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业绩:1、耐酸泵厂周边地块改造项目监理;2、东港区I04地块项目监理;3、大连市普兰后区海湾小学、中学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4、东港区I01地块项目监理。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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