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系统运营服务与场地开放设备采购 | 2022-11-18 |
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系统运营服务与场地开放设备采购 | 2022-11-18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
乙方:福建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CZX[TP]2022009的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系统运营服务与场地开放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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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提供场地预约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保险服务系统等 | 建设微信服务号,作为校园场地预约系统入口,为市民提供已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信息展示、通知公告、新闻、地理位置等信息展示的服务等 | 1(年) | 提供的网络设备须支持通过独立的软件系统进行管理,具备设备管理功能、场所管理、配置管理、设备升级、设备报表、设备告警功能等 | 1669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陆佰玖拾元整(¥166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系统安装,服务期为1年。;
4.2交付地点:长乐区文武砂镇五站新庄西23号;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次;甲方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分期逐一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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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全部系统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供全额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 100% 的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成交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系统的安装、调试、系统运行、检验工作,将由乙方免费进行。 14.2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和甲方将对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14.3验收程序和方法:所有系统安装完毕后,乙方将对所有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所有产品经过一周的试运行后,无明显性能故障问题并且所有性能指标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将按照谈判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签署验收报告。 14.4所有产品直至最终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本采购包服务期为1年,在服务期内的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派遣维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壶井中心小学 | 乙方: | 福建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区文武砂镇五站新庄西23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林路35号福建飞客小镇科技产业园3号楼四层405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郑苏豪 | 单位负责人: | 谭春发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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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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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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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30850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香江明珠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 1615 441 00000 707 |
签订地点: 甲方所在地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