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2023鼓山鼓岭特色文化活动的服务项目
金额
13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MTZB[CS]2022001的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2023鼓山鼓岭特色文化活动的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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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岭旅游度假区;
4.3交付条件: 所有活动结束后,需提供相关验收材料,按场次提供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及活动费用明细等内容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为发挥鼓岭鼓山生态文化优势,根据鼓山鼓岭创建5A级旅游景区、巩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开展特色文化活动,于2022年10月到2023年12月的重要节庆点策划举办不低于10场文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景区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5.2乙方需围绕鼓岭鼓山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及举办各类主题文化宣传活动。 5.3活动要体现出鼓山鼓岭的特色,具有沉浸式体验感,效果突出,创意新奇。 5.4活动现场搭建不单调,每场活动布展具备创新性,包括材质、区域、设备等。 5.5乙方须对每场活动参与的民众群体或社会组织团体具备引流能力,使得更多的民众能直接的参与到活动中。 5.6活动时间合理安排,须同时充分考虑节假日时令、景区特色花事景观赏鉴节点以及景区重要检查的要求。 5.7乙方在每场活动之前须提前一个月向业主提供活动方案,甲方将对每场活动的方案及具体执行进行评审,三次以上评审不合格的,乙方需更换运营团队以保证后期活动效果。 5.8文化活动包中的所有项目均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开展。通过线上评选、投票、网络打卡、参与话题、H5等形式,为线下活动引流,并在全网营造活动气氛,扩大活动影响力,提升鼓山、鼓岭的知名度。 5.9活动在举办时间、活动对象、气氛布置等方面安排需科学合理。地点需安排在有一定游客流量、交通便捷的标志性场地,主会场活动创意方案的策划、执行(包括活动方案、节目演出环节设 计、舞台音响设计方案等)。 5.10相关新闻宣传需在省市主流媒体刊发或播出; 5.11春节、五一等大型活动,需要在市级官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在央视、新华社等主流平台进行直播; 5.12每场活动前后乙方须在省、市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策划热点话题。借助创意事件预热,扩大活动知晓度。 5.13活动现场须配有专业摄影师对活动进行拍摄录像录音,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提供活动的视频、图片等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举办三场活动后,进行阶段性成果次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单方终止采购服务合同;2.第一期阶段性成果验收合格后,完成第二期所有活动后,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 。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10.1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按照计划进行,造成对方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已达本合同第七条支付条件的,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10.2甲方保证在此项目活动中提供的资料文件等素材均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因产品创意、设计、制作等内容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对甲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行承担因侵权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第三方起诉乙方的案件,乙方所支付的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用、名誉损失费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第三方起诉甲方的案件,甲方所支付的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用、名誉损失费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上述约定执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权利义务 14.1.1双方共同协商进行项目的策划、执行,如有不符合要求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合理修改; 14.1.2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把控; 14.1.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支付合同价款。 14.2乙方权利义务 14.2.1乙方应积极沟通,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项目的执行工作; 14.2.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开具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6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MTZB[CS]2022001的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2023鼓山鼓岭特色文化活动的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0030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 1(批)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 13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岭旅游度假区;
4.3交付条件: 所有活动结束后,需提供相关验收材料,按场次提供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及活动费用明细等内容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为发挥鼓岭鼓山生态文化优势,根据鼓山鼓岭创建5A级旅游景区、巩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开展特色文化活动,于2022年10月到2023年12月的重要节庆点策划举办不低于10场文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景区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5.2乙方需围绕鼓岭鼓山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及举办各类主题文化宣传活动。 5.3活动要体现出鼓山鼓岭的特色,具有沉浸式体验感,效果突出,创意新奇。 5.4活动现场搭建不单调,每场活动布展具备创新性,包括材质、区域、设备等。 5.5乙方须对每场活动参与的民众群体或社会组织团体具备引流能力,使得更多的民众能直接的参与到活动中。 5.6活动时间合理安排,须同时充分考虑节假日时令、景区特色花事景观赏鉴节点以及景区重要检查的要求。 5.7乙方在每场活动之前须提前一个月向业主提供活动方案,甲方将对每场活动的方案及具体执行进行评审,三次以上评审不合格的,乙方需更换运营团队以保证后期活动效果。 5.8文化活动包中的所有项目均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开展。通过线上评选、投票、网络打卡、参与话题、H5等形式,为线下活动引流,并在全网营造活动气氛,扩大活动影响力,提升鼓山、鼓岭的知名度。 5.9活动在举办时间、活动对象、气氛布置等方面安排需科学合理。地点需安排在有一定游客流量、交通便捷的标志性场地,主会场活动创意方案的策划、执行(包括活动方案、节目演出环节设 计、舞台音响设计方案等)。 5.10相关新闻宣传需在省市主流媒体刊发或播出; 5.11春节、五一等大型活动,需要在市级官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在央视、新华社等主流平台进行直播; 5.12每场活动前后乙方须在省、市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策划热点话题。借助创意事件预热,扩大活动知晓度。 5.13活动现场须配有专业摄影师对活动进行拍摄录像录音,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提供活动的视频、图片等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举办三场活动后,进行阶段性成果次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单方终止采购服务合同;2.第一期阶段性成果验收合格后,完成第二期所有活动后,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第一期举办三场活动,根据验收结果,据实支付(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 |
2 | 70 | 第二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 。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10.1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按照计划进行,造成对方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已达本合同第七条支付条件的,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10.2甲方保证在此项目活动中提供的资料文件等素材均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因产品创意、设计、制作等内容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对甲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行承担因侵权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第三方起诉乙方的案件,乙方所支付的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用、名誉损失费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第三方起诉甲方的案件,甲方所支付的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用、名誉损失费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上述约定执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权利义务 14.1.1双方共同协商进行项目的策划、执行,如有不符合要求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合理修改; 14.1.2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把控; 14.1.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支付合同价款。 14.2乙方权利义务 14.2.1乙方应积极沟通,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项目的执行工作; 14.2.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开具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州广播电视台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岭宜夏村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隆佈 | 单位负责人: | 陈航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08110018000592138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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