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jdccj—w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先生1361967321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某单位备品备件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24—JJDCCJ—W100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某单位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719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R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开标时间:2024990930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890930”。

2.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放射性同位素识别装置更正为:放射性同位素识别装置备注:国产化替代”。

3.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合同样本”更正为:“附件合同样本”。

更正日期:2024724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做此说明。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联系方式:1535103299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云都会B4栋30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朱先生

电话:136196732180871-68332511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4724


附件

物资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采购

单位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办(联系)人


电话/传真


单位地址/邮编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供应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单位地址/邮编

/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序号

物资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编目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0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0         ¥

货物内容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乙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军标的工艺材料制造,符合报价文件的承诺,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要求。

  (二)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2.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及技术资料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有详细的说明,包括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一)交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                           

    五、质量验收

   (一)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需求方组织验收。

   (二)在交货时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三)甲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四)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需求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

(五)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需求方、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需求方、甲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需求方、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使用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按照需求方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货物打码贴签要求

(一)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军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

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http://www.plap.cn)或“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http://www.ngcode.cn/catalog),下载编目用户终端软件。使用涉密专用计算机安装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已编目物资品种须填写编目码,已在“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上注册的产品数据可直接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电子文件,生成并导出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采购单位或军委后勤保障部和军兵种、武警部队承担军用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

2.乙方应当配合军委后勤保障部和军兵种、武警部队承担军用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

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编目码,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

(二)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1.货物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储供基地和战役仓库物资自动识别技术应用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

2.货物标签上的编目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编目码完全一致。

(三)军委后勤保障部和军兵种、武警部队承担军用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货物编目数据、根据需要联系乙方补充完善数据,核准完善后出具《编目确认单》(采购单位通过“军用物资和装备编目系统”下载),作为结算凭证之一。

(四)货物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

(五)合同结算时,采购单位应获取合同对应的《编目确认单》,生成导出数据。财务部门(资金集中收付管理机构)在结算合同款项时,检查核对合同和《编目确认单》,并将相关数据导入资产管理、结算报销信息系统。若无《编目确认单》,或《编目确认单》中的“合同编号”与合同不一致的,不予结算。

    七、售后服务

    (一)乙方负责免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保障等。

(二)自货物验收完毕之日起,货物免费质保期   年。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求方提出后,乙方应在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三)长期提供免费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优惠供应,备件价格不超过本合同价格。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四)乙方需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售后服务项目。

※(五)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乙方在现场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同时提供跟产培训。

※(六)提供终生维护保障。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乙方承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后,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备件和服务的价格不超过本次投标价格,终身维护保障。

※八、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合同金额的    %(不超过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即    元整(小写¥0.00元)。乙方若未按时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性能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障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全部交付后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九、质量保证金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提供甲方合同金额的    %(不超过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          元整(小写¥0.00元)。在免费质保期内,货物因乙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质保期超出2年的,分阶段退还:在货物交付后     (年、月、日)退还          元整(小写¥0.00元)、货物交付后     (年、月、日)退还          元整(小写¥0.00元)。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接到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应当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十、资金结算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签订合同后预付货款      (一般不超过30%),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向采购单位提交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需首检的产品,首检合格后再办理预付款。预付款仅限于物资货款,其他费用不予预付。

※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合同乙方达到    ,提交    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    货款;第二阶段合同乙方达到    ,提交    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    货款;第三阶段合同乙方达到    ,提交    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    货款。(支付阶段、结算依据和比例根据项目情况由采购单位确定)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需求方在使用货物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甲方、需求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④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①条办理支付结算;③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④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货物;⑤合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

十三、履约监督

(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是,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二)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关不定期对货物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三)乙方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四)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十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经甲方、需求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货物金额的    ‰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需求方任务实施,甲方及需求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需求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给予足额赔偿。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三)甲方有义务协助需求方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者乙方向             (采购服务站合同履约室)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                 (审核采购需求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三)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时,未能履约的一方要在事发后   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事发后   日内向对方出具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持续   日以上,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商定合同履行问题。

    ※(二)需求方可追加按规定产品采购数量,采购价格、服务保障等事宜以此合同为准。

(三)未尽事宜,甲方、需求方、乙方协商解决。

十七、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编号后,经甲方、乙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

(二)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正副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一)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二)主要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表

(三)交货清单

(四)易损易耗件清单

(五)售后服务承诺

(六)保密承诺书

注释:本合同样本中的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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