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3.84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工程名称:宁乡市夏铎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
2、工程地点:宁乡市夏铎铺镇方特南路西南角。
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4357333平方米(65.36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1.0<FAR≤1.3,建筑密度D≤50%,绿地率≥20%。
4、投资估算:约10963万元(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投资规模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变更服务、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服务、各阶段报批、评审、报建、批复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和范围以技术说明及要求、合同要求为准。(设计人在开展设计前现场踏勘,结合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确保设计的可实施性和合理性,充分了解相关设计及要求,确保设计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调整设计内容,调整后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设计服务费,并承担因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主要设计内容:包含相关建筑物基础、主体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弱电监控、绿色建筑、暖通空调、消防、节能、室外附属、土方、基坑支护、专项深化设计、室外综合管网、红线范围外与市政或已建成区的道路、电力、弱电、管网等的接驳、园区道路、风景园林及亮化等。
设计原则
1、设计原则
(1)和谐共融原则:整体建筑设计符合所在片区规划设计风格,建筑布局、造型、高度、层数、色彩等均应符合相应要求,在实用、经济、美观的前提下既要体现建筑的个性特点,又要注重整体建筑风格的协调,能够充分体现项目的特色风貌和特色,通过自然生态与建筑的相互渗透使人与城市和谐共融。
(2)整体有序原则:从整体空间规划出发,注重功能组织、空间布局的系统性、有序性,创造合理的空间结构层次。
(3)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基地的区位特点和项目类型的特殊性,合理定位项目。
2、设计目标及理念
(1)统筹考虑整个基地的各种要素,综合考虑各个大片区的规划发展需求,在有限场地内力求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兼顾平衡。
(2)兼顾不同群众所诉求的生活空间状况,创造个性化的空间和丰富的人居生活,形成较好的社区环境体量,打造特色的建筑文化空间。
(3)注重整个区域的大环境资源,使建筑与城市空间、用地环境有机地融为一体。
设计要求
1、对设计范围内既有管线、既有植被、交通组织、地形地貌、地质情况、重要地下构筑物、地面市政设施等影响本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和详细的分析。
2、对现状条件、周边环境、资源情况进行甄别和合理取舍,保证景观效果的同时兼顾较强的实施操作性。
3、处理好新建管网设施、乔木种植与现状管网系统、市政系统之间的关系,避免交叉;
4、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5、根据城市规划,结合现状条件,选定最合理的技术方案,选择种植及管网布置的方式和位置,同时便于维护和管理。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做到全面科学,经济合理,艺术美观。
7、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监控、绿色建筑、暖通空调、消防、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部分专项深化设计(含基坑、支护)等所有专业专项设计。
8、所有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设计:含室外综合管网工程设计、园区道路设计、风景园林及亮化设计等所有内容的设计。
二、相关标准:
设计依据
1、工程设计有关文件:
1)建设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及现状地形图(电子版)
2)建设方提供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标高、坐标及路幅宽度(电子版)
3)现状测绘地形图;
4)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2、工程设计的有关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532-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标准等。
三、技术规格:
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38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384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
产品
是否两型产品
是否首购产品
1
宁乡市夏铎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
1.00
938,400.00

工程设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
设计服务期限要求30日历天。
(1)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评审后1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完成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各专项设计)、图审和修改工作。
(4)后续服务阶段:施工期配合服务(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等)、缺陷责任期服务等)。
交付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成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1、方案阶段:提交中标优化修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按有关设计规范和甲方要求的方案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成果,送审方案设计文件一式15份、效果图展示图板2份(含自动播放的演示文档),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最终方案设计文件应提交3份A3装订本,所有成果都应同时提供dwg、jpg等格式电子文件。该阶段需根据设计内容提出地质勘察设计任务书。
2、初步设计阶段:按有关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的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成果,其中工程概算书应单独成册,送审初步设计文件一式15份(含自动播放的演示文档),评审修改完善最终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概算书应提交3份A3装订本,所有成果都应同时提供dwg、jpg等格式电子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该阶段要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初步设计成果及设计审查备案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专业及专项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需图纸数量:送审图机构审图纸2份,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最终成果图纸15份,电子文档光盘二份(含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有成果都应同时提供dwg、jpg等格式电子文件。
4、按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规定提交各阶段的报审图纸及资料。
如增加文本数量,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采购人不另行增加支付费用。
六、验收标准:
采购包1:
⑴国家对项目验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⑵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⑴实施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在全部设计成果交付采购人使用后,应在施工期提供技术支持和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人员后期服务的义务。
②最终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一切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③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⑵验收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现行标准和规范、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设计深度及质量。如因设计成果质量问题产生返工、修改等情况,不另行增加费用。
⑶结算方式
本项目设计费以工程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费依据为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的通知宁财联〔2022〕5号 ,按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或采购人)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计算规则计算,结算时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优惠比例应予保持,最终结算价以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的最终评审结果(或采购人内审审定的结算)为准。
⑷付款方式
①采购人按进度节点支付设计进度款,提交正式施工图并通过审查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项目完工设计单位办理结算后可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设计费结算金额的20%作为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费,待工程结算审定后结合项目后评价情况三个月内付清余款,采购人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视为违约;
②如果第①条中行业主管部门不要求审查设计成果,则设计费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成果作为支付依据(未办理结算的,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
⑷不论是否中标,本项目无任何投标费用补偿。项目采用全费用包干,供应商应充分了解上级政策要求、实地踏勘现场实际情况,根据项目需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置区及周边实地调查、协调配合、人工工资、管理、培训、安全、保险、利润、所有税金、财务成本、各阶段评审、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⑸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⑹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若因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的,采购人不予承担,因此造成的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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