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19]601
项目名称 |
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全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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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公-GY-CQ[2019]003号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年11月27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19年11月27日-12月24日,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4356号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9年12月25日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粟严 |
电话 |
13596161511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http://www.ccggzy.gov.cn/PSPBidder/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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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点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阳街3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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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431-88779645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白先生 |
电话 |
17390034373 |
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全部产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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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名称 |
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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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 |
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4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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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粟严 |
成立日期 |
1992-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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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30.0 |
实缴资本 (万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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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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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所属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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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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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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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1240314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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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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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经销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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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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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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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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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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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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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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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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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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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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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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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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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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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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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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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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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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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 标 |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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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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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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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 |
392.1376 |
392.1376 |
392.1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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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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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812005 |
10686.223627 |
-8973.41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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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吉林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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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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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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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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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97.385559 |
-97.385559 |
-97.385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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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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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874246 |
8703.372157 |
-6078.497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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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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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安全玻璃”)本次产权转让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共三宗,现状披露如下: 宗地一,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长房权字002191号,使用权利人为长春市制钉厂,坐落于长吉公路,土地用途为生产,地种为宅地,证载使用面积16,477.00平方米,实测使用面积12,325.31平方米。该土地未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宗地二,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长经国用(96)字第0120号,使用权利人为长春市铁合金厂,坐落于开发区乐东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号为08-(18)-4,土地使用面积为2,363.85平方米。 宗地一和宗地二是汽车安全玻璃通过兼并等方式取得,截止本次产权转让交易日尚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产权转让交易成功后需受让方自行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承担不能办理更名过户的风险。另外,两宗土地上有砖混宿舍、临时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共计26栋(详见附图)。其中,附图中1号砖混宿舍的一、二层,附图中2号到23号房屋为汽车安全玻璃资产,1号砖混宿舍三至五层及附图中24、25、26号临时建筑物为其他人所有。 宗地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长国用(2014)第071000060号,使用权利人为汽车安全玻璃,坐落于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4356号,地号为05002542GB00023,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24,396.00平方米。该土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归他人所有,故本次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范围仅包含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该土地的地上建筑物。 2.因宗地一和宗地二原始土地使用权人不是汽车安全玻璃,且部分地上物所有权不归汽车安全玻璃所有。为了保障本次产权转让资产准确性,汽车安全玻璃委托长春市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阳测绘公司”)对汽车安全玻璃宗地一和宗地二的土地和部分房屋进行测量,故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宗地一和宗地二土地和房屋面积均以景阳测绘公司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的测量结果为依据。 3.汽车安全玻璃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房屋均未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书。 4.长春市吉美中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美中空”)为汽车安全玻璃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2,750.00元。详细情况见吉维评报字[2019]第003号《评估报告》。 5.2019年4月15日,汽车安全玻璃以吉美中空名义将位于滨河小区东六区609栋(19)-(23)轴门市房,面积为87.4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承租人为孟祥永,租赁期限为2019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5万元;2019年4月10日,汽车安全玻璃以吉美中空名义将位于开运街星宇名家1#7-8/B-D,面积为116.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承租人为付军伟,租赁期限为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年租金为人民币3.5万元。上述两处房屋的承租人已经向汽车安全玻璃支付全部年租金。 6.2002年7月23日,汽车安全玻璃以吉美中空名义与北京市海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一村4580平方米土地,租期47年,租金72万元,已向北京海辉支付全部租金。 2015年9月1日,汽车安全玻璃又以吉美中空名义与北京五连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五连环”)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将从北京海辉处租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给北京五连环,租期15年,租金157.5万元,汽车安全玻璃已收到全部租金。 2017年11月,上述租赁土地的当地政府启动对包括西红门镇新建一村在内的城乡一体化改造,对上述范围内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目前,上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补偿工作尚未进行,但已纳入评估范围,但最终补偿范围、补偿主体及补偿金额以实际补偿情况为准,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2004年8月17日,中国银行西安大路支行将其持有的对汽车安全玻璃的债权,其中,人民币本金及利息30,470,699.99元,美元本金及利息2,807,493.14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31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自然人牛巍、徐相文。 8.2013年6月20日,汽车安全玻璃与长春市艺美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艺美”)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将汽车安全玻璃所有的土地约26916平方米(包括汽车安全玻璃所有土地24396平方米,即宗地三;原片料库2520平方米)出租给长春艺美。租金为每年人民币84万元,租金中包括土地使用税,由长春艺美代缴并在租金中扣除。租赁期限为十年。截止本事项披露前,长春艺美未支付租金。 9.2014年5月,长春艺美与长春市炳煦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炳煦通信”)签订《场地租赁合同》,长春艺美将从汽车安全玻璃出租的土地中的5米乘6米的一处场地转租给炳煦通信,炳煦通信在该租赁场地上建立信号发射塔一座。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租赁期限为2014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16日。后续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但炳煦通信一直按此合同向长春艺美支付租金。2019年7月2日,炳煦通信出具《承诺函》,承诺因出租场地出卖、拆迁等原因,提前一个月通知炳煦通信的,炳煦通信会按时拆除租赁场地上的设备和设施,终止合同。 10.汽车安全玻璃欠缴各项税费、各项手续费及不利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另外,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等全部产权转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需受让方在受让产权后自行处理。 11.在本次产权转让的正式披露公告期内即可展开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该等报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的情况全部知悉且无条件接受,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和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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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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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住所) |
路园区普阳街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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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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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永君 |
成立日期 |
199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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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49922.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49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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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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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220101702518699E |
经营规模 |
大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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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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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其他部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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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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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201007561979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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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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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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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8-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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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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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建设公司出资的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全部产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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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全部产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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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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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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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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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4.受让方应按照汽车安全玻璃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并承担职工安置费等产权转让各项相关费用(详见《产权转让费用明细表》),同意将职工安置费等产权转让各项相关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监管发放; 5.本次产权转让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企业经营性盈利由转让方享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产权后,须承继汽车安全玻璃原有债权和债务,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的和未知的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 7.受让方负责办理汽车安全玻璃瑕疵资产相关权证,并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全部费用,转让方依法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转让相关手续; 8.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 9.受让方全面了解并接受汽车安全玻璃企业产权转让交易时企业全部情况; 10.受让方在参加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后3日内,向建设国有资产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贰佰零贰万壹仟叁佰元整2,202.13万元,以保障受让方按照《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交易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11.作为合格受让方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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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 1.00 万元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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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19年12月25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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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标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长公-GY-CQ[2019]003号001 |
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全部产权 |
3113610042951539790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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