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锦州市第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79.8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1-210700-08639
预算金额1.00元
招标公司锦州市第八中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盛彦哲04162110817
中标公司沈阳智德科技有限公司79.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锦州市第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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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16515d3518534452cd7-25b3
项目名称:锦州市第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目录2022年12月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JH21-210700-08639
第六章采购需求5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三章评审方法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采购公告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锦州市第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1-210700-08639一、项目基本情况锦州市第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采购需求:智慧黑板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元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本次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16-2110841),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1、辽宁政府采购网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提交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免费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步发布,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2022年12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止。
名称:锦州市第八中学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会议。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0416-2110815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5641669595地址: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三段3号
项目联系人:盛彦哲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账户名称: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邮箱地址:LNJZCGZX@163.COM
2022年12月16日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一、确认签字电话:0416-2110817
采购人代表确认签字: | ||
政府采购部部长签字: | 政府采购部副部长签字: | 业务经办人签字: |
1.1概述1.总则供应商须知正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条 款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锦州市第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JH21-210700-08639 |
3 | 采购人 | 锦州市第八中学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5 | 供货地点(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预算内资金 已经落实 |
7 | 项目特性 | 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项目 |
8 | 供货期限 |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供货 |
9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需求。根据强制性认证制度(3c认证),投标人所提供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列入国家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 |
10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为30天,如遇特殊情况,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报价有效期,同时报价保证金有效期也将随之等日延长。 |
11 | 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 | 见采购公告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报价 | 不接受 |
1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按格式要求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名章;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名章。 |
14 | 备份文件份数 | 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方式存储并且经加密处理。 |
15 | 备份文件要求 | 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16 | 备份文件封套上标识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17 | 报价截止时间(会议时间) | 见采购公告 |
18 |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
19 | 备份文件的退还 | 未经使用的备份文件将在评审结束后退还。 |
20 | 现场踏勘 | 无 |
21 | 谈判小组人数 |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库抽取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 |
22 |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 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23 | 履约保证金 | |
75000元,由供应商缴纳至采购人账户。 | ||
24 | 质量期和质量保证金 | |
质量保证期依据采购需求规定的时限执行,保证金数额为履约保证金转入金额,无需另行缴纳。 | ||
25 | 谈判轮次 | |
谈判轮次为2轮,若最后一轮谈判,出现最低报价等同家数超过1个的,此轮报价最低且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参加由谈判小组组织的追加轮次报价,直至排列出报价顺序为止。 | ||
26 | 验收 | |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进行项目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辽财采〔2008〕95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 ||
27 | 付款方式 |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
28 | 监督 | |
本项目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锦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依法实施的监督。 | ||
29 | 解释权 |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0 | 关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规定: | |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规定:“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 ||
第六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中带有※项为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核心产品),依据财政部签发的上述文件执行。在采购活动中如若出现此类现象,作为项目评审的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予以否决投标(报价),或做出废标(采购项目失败)的处理决定。 | ||
31 |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经办人: | |
采购人处理质疑经办人:刘治 15641669595 负责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的质疑处理;集中采购机构质疑经办人:冯佳琪 0416-2110815 负责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问题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处理。 |
1.1.6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3.2交货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供货时限和质量要求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1.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回避(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3)被责令停业的;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语言文字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1.6费用承担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10.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联系采购人代表自行前往踏勘现场。1.10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负偏离,如出现则按响应无效处理。1.11偏离1.10.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和实施场地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所说明的情况和数据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1.10.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2.2.2收到答复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答复文件。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必须解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且对共性问题的答复还将送达给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2.1.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过程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可能会发生实质性变动,要求采购人变化后的技术和服务部分必须具备公共性和广泛性,不得含有品牌、型号,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谈判供应商在改变需求后的报价中予以响应。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2.1.1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公告)、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一、资格证明材料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的编制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内容,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更正、补充通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 | 3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 | 4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5 |
7 | 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8 | 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9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6 |
10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8 |
12 | 信用记录 |
3.2.1报价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3.2报价三、其他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响应函 | 9 |
2 | 报价一览表 | 10 |
3 | 分项报价表 | 11 |
4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2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3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4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 |
3.2.7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3.2.5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2.4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3.2.3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不接受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2.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字、盖章。报价一览表标明的价格为供应商第一轮谈判所报价格。
3.4.2供应商提供的各项资格、资质、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法定年度经发证机关监督检验的,必须经过上一检验周期检验,且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否则将导致供应商响应无效。3.4.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报价有效期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的递交3.5.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响应无效。3.5.2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3.5.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已给定格式的按照给定格式填报。供应商自拟格式由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自拟,对于“响应文件格式”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修改
6.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5.2谈判会议地点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会议时间)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参加谈判会议的,视为供应商响应无效。5.1谈判会议时间5.谈判会议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谈判小组
6.3评审评审活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审原则6.1.3谈判小组成员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参与本项目论证及咨询的专家。(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6.3.2.3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6.3.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6.3.2.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3.2资格审查6.3.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1.1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6.3.3符合性审查6.3.2.6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6.3.2.5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6.3.2.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6.4无效响应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并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7.1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和确定7.确定成交(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7.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向他人转让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2成交通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3.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3.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3.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是成交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的金额,并对其原有的响应文件中的货物清单明细按此金额进行修正后,将修正后的金额清单表装入合同。修正部分只限于货物清单明明细表中的综合单价和总价部分,其他部分不得更改。7.3签订合同7.2.3成交通知书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7.5.2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数额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7.5.1质量保证期严格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7.5.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7.4.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7.4.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7.4履约保证金
(二)未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的;(一)未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8.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5.3质量保证金将于质量保证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后予以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
(三)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8.1.2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四)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三)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
8.1.6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8.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1.4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8.1.3采购人存在8.1.1和8.1.2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一)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2.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8.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8.1.7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8.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一)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8.3.1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一)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4.1存在本章8.1、8.2、8.3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8.4其他要求:8.3.2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六)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8.5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8.4.4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4.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该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8.4.2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9.3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9.2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9.询问、质疑和投诉(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七)竞争性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0.1.4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牟取成交资格,与采购人串通报价,损害其他供应商、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10.1.3供应商互相串通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利益的;10.1.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10.1.1不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扰乱会场秩序的;10.1以下是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10.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及处理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在履约过程中确需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需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11履约和验收如果供应商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有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则由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取消其报价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建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其1~3年内参加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0.2处理办法10.1.5供应商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其他行为。
三、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二、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7 | 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8 | 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10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采购公告中所述的不良记录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2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3 | 分项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4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4.2(6)所述情形 |
7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序号 | 其他材料 |
1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五、评审原则及程序最低评标价法。四、评审方法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3、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6.3。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6.3。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
4.1谈判结束后,对于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4、最后报价3.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3.1谈判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3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不影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5.5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4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6.2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评审时,清单中所报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最后报价的3%。(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6.1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排序;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条,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6.4。7、响应无效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7(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他情况,由谈判小组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14“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交货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技术指标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验收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付款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4.合同金额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包装要求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伴随服务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10.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0.质量保证期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质量保证10.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0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争端的解决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不可抗力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1采购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格式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20.5成交通知书;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3.付款条件:2.付款方式:1.付款时间: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验收要求2.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争议解决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格式1封面第五章响应文件的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编:邮编:
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
目录格式2签署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名章):单位地址:
……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一、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格式4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5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上传电子文件份、备份文件份。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响应函格式9日期:
(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日历日。(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报价一览表格式10日期: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报价单位:
货物名称 | 响应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
最后报价 | 现场填报 |
注: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报价单位:分项报价表格式11日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3日期: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交货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供货 | |||
2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
4 | 质量保证期:三年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4
锦州市第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需求第六章采购需求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1 | ※智慧黑板※ | 整体外观尺寸:宽≥4200mm,高≥1172mm,厚≤98mm, LED 液晶显示屏幕液晶屏尺寸≥86英寸,可显示视频内容,进行交互触控操作等。黑板支持无尘粉笔,普通粉笔,环保水笔等多种媒介书写。要求智慧黑板显示分辨率≥3840X2160。 要求采用液晶显示屏对比度不低于4000:1,亮度不低于450cd/㎡,可视角度不低于178°,响应速度≤8ms。要求智慧黑板采用全贴合电容触控技术,画面显示更加清晰通透、可视角度更广,支持不少于20点的触控互动体验。整机支持手机、平板与大屏的连接并同步手机、平板的画面到设备上。整机支持蓝牙Bluetooth 5.0标准,支持wifi。 整机具备智能手势识别功能,在任意信号源通道下均可识别五指上、下、左、右方向手势。要求智慧黑板具有前置物理按键,包含电源键、信号源、音量等,按键具备明显标识。支持在系统中配置前置物理按键功能。用户可以设置按键功能为短按或者长按响应,响应的功能可以为开关ops、还原ops、除蓝光等。为保护学生视力,智慧黑板屏幕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LB)需满足IEC 62471标准,LB限值范围≤0.2(蓝光危害最大状况下),满足IEC TR 62778:2014标准,其蓝光危害级别为RG0,豁免级。半屏下降:整机支持显示画面下移,可通过软件快捷键实现屏幕显示画面下移,并可进行触控,方便用户操作。支持外接信号输入时自动唤醒功能,整机处于关机通电状态,外接电脑显示信号通过HDMI传输线连接至整机时,整机可智能识别外接电脑设备信号输入并自动开机。要求支持双系统:Android、Windows双系统,当其中一个系统出现异常时,可切换至第二系统,保证教学不受影响,其中Android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 8,内存≥2GB,存储空间≥8GB。要求产品内置中控触摸菜单,中控触摸菜单可以将信号源通道切换、亮度调节、声音调节等整合到同一菜单下,无需物理按键,且在任意显示通道下均可在屏幕上调取该触摸菜单,方便快捷。要求产品内置顶置朝前发声喇叭,可以调节左右声道平衡,总功率≥60W。具备2路HDMI、1路RS232、1路USB;侧置输出接口具备1路音频、1路触控USB;前置输入接口3路USB。要求智慧黑板整机支持Android系统及Windows系统在无需额外工具辅助情况下恢复出厂默认状态。为了提供教室内设备网络便利,设备需支持双网口,可以提供网络交换的功能。采用备授课一体化框架设计,教师可根据教学场景自由切换类PPT界面的备课模式与触控交互教学模式,适用于教室、办公室等不同教学环境,便于教师教学使用。第三方网页资源可以导入,提供16个以上学科常用网站推荐,方便教师快速进入常用教学网站,支持教师检索到的相关教学内容一键插入至PPT,在授课过程中网页资源可直接播放使用,支持网页中音视频内容直接播放。支持多种颜色书写,滑动调整笔迹粗细,支持手势识别板擦,手动选择板擦、圈选擦除、清屏调整画面显示比例:整机支持触控的形式,实现切换画面显示比例(16:9,4:3,点对点);思维导图:提供思维导图、鱼骨图及组织结构图编辑功能,可轻松增删或拖拽编辑内容节点,并支持在节点上插入图片、音频、视频、网页链接、课件页面链接。支持思维导图逐级、逐个节点展开,并可任意缩放,满足不同演示需求。支持课件云存储,无需使用U盘等存储设备,老师只需联网登录即可获取云课件。要求电脑采用OPS插拔式架构,可维护、拔插式结构设计。处理器:配置不低于Intel Core I5(10代或以上)处理器;内存:不低于16G;硬盘:不低于512G-SSD 固态硬盘。要求具有独立非外扩展接口:≥1路HDMI ,具有独立非外扩展的电脑USB接口:≥3路USB。具备供电保护模块 ,在插拔式电脑未锁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产品相关CCC、节能及环保认证。 | 60 | 套 |
2 | 视频展台 | 采用三折叠式开合托板,展开后托板≥A4面积,高效利用挂墙面积。 展台像素:800 万像素自动对焦镜头。 带自动对焦摄像头;外壳在摄像头部分带保护镜片密封,防止灰尘沾染摄像头。 | 60 | 台 |
3 | 鼠标键盘 | 无线鼠标键盘,2.4 GHz USB 接收器。 | 60 | 套 |
4、中标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设备、拆除原有电子白板投影仪及校内搬运指定位置;3、中标方需提供每季度至少1次上门清灰与系统维护服务、不定时指定地点清灰与系统维护服务;2、中标方需提供无偿培训服务,培训周期、次数满足校方要求;1、预中标人需在中标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全满足设备参数确认函加盖厂商公章以及全套设备搭建演示环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一验证产品功能,不能直观演示部分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各项性能经招标人认定符合招标要求后方可;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且恶意投标导致影响校方采购进度及流程的,则中标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给予惩罚;其他要求“※”的标注说明见本文件第二章第30项要求。
10、产品质保期3年。9、中标方负责免费安装线路及网络改造所需一切材料及人工,如墙面走线用石膏修复等;8、中标方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中标方责办理运输和装卸,安装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7、中标方接到保修请求,30分钟电话响应,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更换备用设备;6、按采购数量固定比例(20:1)提供备机,确保突发故障时保证教学工作;5、中标方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保修服务;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锦州市第八中学)
的(锦州市第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智慧黑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925人,营业收入为489258万元,资
产总额为26380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视频展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赢翔兴业(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49.8万元,资产
总额为127.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鼠标键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东莞市铭冠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39人,营业收入为7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号
企业名称(盖章):沈阳智德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19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填报。
-9-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锦州市第八中学)
的(锦州市第八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智慧黑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925人,营业收入为489258万元,资
产总额为26380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视频展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赢翔兴业(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49.8万元,资产
总额为127.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鼠标键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东莞市铭冠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39人,营业收入为7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号
企业名称(盖章):沈阳智德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19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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