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采供中心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所需聚合氯化铝(年度框架)采购文件询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贵公司: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所需聚合氯化铝(年度框架)采购文件,详见下表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单价(元/吨)
金额(元)
备 注
1
聚合氯化铝

符合《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22627-2022,液态,氧化铝(Al2O3)≥8.0%

310



2







3








供货要求:1、第一分公司 有10吨储罐,每次槽车送8-9吨。
2、第二分公司 25kg桶装,送至指定地点,每次2吨(供方提供)。
3、热电分公司10只吨桶周转供货,送至指定地点(供方提供)。
 
报价须知:
1、请贵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14:00点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该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cgpt.jssyjsgf.com),上述网站没有注册会员的单位请将报价文件盖章后在截止时间前扫描发至专用接收邮箱(syjszbzx2024@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如下:物资名称+采购员+报价单位)。报价文件必须详细注明所报价产品型号规格、交货期、单价、总价(含注明税率的增值税的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货费、保险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图纸资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
2、评审步骤:首先进行资格审查(详见附件一);其次进行符合性审查;最后进行评审(详见附件二)。
3、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三合同主要条款。
4、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5、报价单位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五)。
6、所有报价文件必须盖章后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于成君
联系电话:13625146182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井神路1号       邮  编:223200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采供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程序
    (一)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报价单位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委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选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
序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体内容
备注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具有相同业绩的报价人可免予提供
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具有相同业绩的报价人可免予提供
3
制造商需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在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具有相同业绩的报价人可免予提供
4
报价人必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或相近参数的产品成功使用业绩,

提供业绩合同(附对应的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在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具有相同业绩的报价人可免予提供
5
上传盖章的报价单
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所有报价人均需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二:评审标准和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审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该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评审小组将取消其被推荐为候选人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依此类推。
附件三:合同主要条款
聚合氯化铝 年度框架协议
买受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淮安市淮安区 
第一条 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自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第二条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金额及交货期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
单位
预估数量
单价
(元/吨)
金额
(元)
备注
聚合氯化铝

符合《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22627-2022,液态,氧化铝(Al2O3)≥8.0%

310


















预估金额合计(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合同生效后,1年内,单价不变,数量按需分批供货、金额按实结算。

    备注:1、本年度框架协议价格为含13%增值税的交货价(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其它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符合上表相关国家标准等的要求并满足买受人生产需求。出卖人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保证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质量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服务12个月。
第四条 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井神路,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仓库。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如途中有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全部损失;运输及装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 出卖人服务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故障,出卖人应在48小时内负责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的部分质保期重新计算),并赔偿买受人由此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出卖人对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在接到买受人通知24小时内到达买受人现场。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及费用:产品包装由出卖人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执行;包装物回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产品出厂前出卖人按本框架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框架协议要求。货到后,由买受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指对货物的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外观、出厂日期等方面的检验, 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买受人对产品内在质量瑕疵的认可。货物未经买受人初步验收合格,货物的损坏或缺失等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有权在产品质保期内对产品内在质量提出异议。
第九条 供货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公司要求,负责安全、环保等事项。本合同中货物在运输、卸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1、货到付款,货到买受人现场并经买受人清点和初步验收合格,出卖人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受人后,买受人承付货款;2、有质量问题时,出卖人须赔偿买受人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出卖人延期交货的,每天按该批次总价款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不得超过10天,超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买受人支付该批次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买受人损失的,不足部分另行赔偿。2、其他违约按本框架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本框架协议未有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框架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1、本框架协议为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1年,买受人根据实际需要量通知出卖人供货。2、采购总量和各品种数量不确定,具体根据买受人要求执行。采购形式以一般计划或应急计划方式采购。出卖人收到采购计划后,应按时、按量供货。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框架协议货物在运输、卸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出卖人承担。5、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6、本框架协议一式陆份,买受人执伍份,出卖人执壹份。
 
 
 
附件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热电分公司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水处理剂聚氯化铝采购招标。
1.2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行业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1.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完整的、技术先进的且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中国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4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差异表中提出。
1.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国家或行业通用标准。
1.6产品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产品专利的一切责任。
1.7投标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计算、说明、报告和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有文件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翻译,以中文为准。
1.8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及电厂工况、水质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必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条款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而投标方不得提出商务价格修改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发生的变化。
1.9所有有效文件的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有利于招标方的解释为准。
1.10所有与招标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仅限于投标方用于本项目,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是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水处理剂聚氯化铝。
序号
名称
1
水处理剂聚氯化铝

3. 技术要求
3.1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技术要求
3.1.1应与原水水质、水处理工艺、反渗透系统的结构、反渗透膜的型号、反渗透膜的规格、反渗透膜的性能等是相匹配。
3.1.2招标方需要投标方提供技术支持时,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
3.1.3 必须经过本公司试验验证。
3.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质量指标(GB/T  22627—2022)
 
指标名称
指标
试验方法
液体
氧化铝(Al?O?)的质量分数/%          ≥
8.0
6.3
密度(20 ℃)/(g/cm³)                 ≥
1.12
6.4
盐基度/%
20~98
6.5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4
6.6
pH值(10 g/L水溶液)
3.5~5.0
6.7
铁(Fe)的质量分数/%                   ≤
1.5
6.8
氨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
0.05
6.9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6.10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2
6.11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5
6.12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5
6.13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5
6.14
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氨氮、砷、铅、镉、汞、铬的指标均按Al?O?质量分数为10%计,当Al?O?含量≠10% 时,应将实际含量折算成Al?O?为1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

4技术服务
4.1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服务目的是使所供药剂正常使用,使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的能力。现场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4.1.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4.1.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1.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4.1.5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4.2投标方技术服务的职责
4.2.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药剂催交、药剂检验、药剂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调试、参加试运。
4.2.2制定详细的水处理药剂操作维护手册和实施细则,提供相关人员的操作培训。
4.2.3 在系统加药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及人员培训,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4.2.4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4.2.5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及其他行为负全部责任。
4.2.6正常情况下投标方至少每周对该系统的水源进行水质全分析,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在招标方水源发生变化后,应对药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及时调整。
4.2.7投标方应保证不得因药剂的原因造成膜的污堵、产水量和产水水质降低。
4.2.8在用药剂初期,服务工程师应提供全过程的跟踪,对加药操作和水质控制等进行指导,直到系统全部运行正常。运行正常后售后服务工程师每隔7天不少于1次的现场走访服务,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药剂的消耗情况,每次走访结束后对系统运行状况写出技术分析报告,并对下阶段运行操作维护提出建议。
4.2.9现场发生突发问题,现场服务工程师在接到招标方通知的情况下,投标方必须在4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分析解决问题,对招标方传真应在12小时内回复。
4.2.10投标方提供月报、年报,总结水质处理效果,分析运行情况,制定处理措施,制定改进计划。
 
 
 
附件五:报价单位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单位需按照下列格式顺序制作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
1、报价单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   格
单位
预估数量
单价
(元/吨)
金额元

备 注
1
聚合氯化铝
符合《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22627-2022,液态,氧化铝(Al2O3)≥8.0%

310



2







3







合计
预估金额:  元
大写:  元
合同生效后,1年内,单价不变,数量按需分批供货、金额按实结算。

 
2、按照附件二“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内容依次提供相关材料。
 
 
3、技术/商务偏离表。(如有偏离,需提供下表。如无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则视同为完全响应询价函)
(报价文件与询价函的偏离)
 
序号
询价函
报价文件
说  明
条目号
技术/商务条款
条目号
技术/商务条款





































 
报价人承诺:除上表中的偏差外,完全响应询价函的其他条款。
 
                                      报价人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按评分标准和办法中要求的技术业绩、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要求按顺序提交材料。
5、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返回顶部